首先集权并不能完全杜绝假货,特别是不能杜绝抽象假货,在很多情况下,抽象假货对社会的危害一点也不比具象假货小。中外历史上许多国家集权最强的时期,都还是有假货出现。中国和外国的古代,尽管军队的集权度都是最高的,军队的纪律一般都十分严明,几乎任何军队都不允许谎报军情,对谎报军情程度严重者多严厉处罚,甚至处以极刑。但同样有明明是打了败仗,却对上呈报为打了胜仗的情况,以小功冒报大功领取奖赏,虚报在册军人人数,多领军饷等更是屡见不鲜。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我国实行的是宏观和微观集权程度都非常高,并且宏观集权对微观集权控制得极紧的制度。在那种制度下,大多数农民集中到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吃饭,谁违犯纪律上级随时可以像军队那样用关禁闭等办法处罚,但同样大量出现水稻单季亩产上万公斤这样的假汇报、假统计、假新闻。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这样的制度时同样如此,一些工厂,将同一产品只简单地搬来搬去,就重复计算,虚增产值,以谋取不当利益。
前面我们说过,制度只是客观工具,它和制售假货或遏制假货都没有必然联系,制度能起的作用不过是更有效地贯彻管理者的意志。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的意志又常常并没有如管理者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有效贯彻,这就是集权并不能完全杜绝假货的根本原因。如果集权制度的管理者希望杜绝假货,对假货制售者采取制裁措施又足够严厉,那集权制度就会产生遏制假货的作用,如果管理者并不是真的希望杜绝假货,甚至自己还用各种言行诱导假货的出现甚至泛滥,那么由于集权制度通常要求人们工作甚至生活的目标是只需赢得管理者满意就行,集权制度就成了催生催滥假货的温床。
如管理者不爱听真话,而爱听自己感到开心的假话,说真话、报告真实情况等的人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惩罚。直接的惩罚如,一个医生直言相告国王,必须用斧头劈开国王的脑袋,才能切除国王脑袋内的病灶,国王的头疼病才能根治,国王听了认为这是谋害他而把这医生杀掉。间接的惩罚如,如实报告自己所领导的市农业产值,因自然和社会各种因素只有小额增加的人,被降职降薪;自己所领导的县市明明是减产了,却谎报成大增产的人,却得到了升职升薪。那么许多人就会向管理者提供假信息、假报表、假新闻等假货。由于集权制度不像分权制度那样存在权力之间人为或自然的互相制约,并且在集权制度里,一般下级无法制约上级,只有上级制约下级,正常的管理状态总是下级多,上级少,以少管多效度有限,所以,由集权制度的集权特征催生假货的现象,有时来得也很快、很滥,并且对社会的危害有时比分权制度出现假货对社会的危害更严重。
在集权制度里,上级总是处于对实际情况相对了解得不够的官僚主义状态,既然如此,上级给下级的指示总是不同程度地脱离实际,这给下级留下了大量的纰漏空间。如上所述,正常的状态总是下级多上级少,以小对多的管理特别是监督只能是粗放的,上级对下级很多具体情况包括违纪的情况根本无法掌握,就是掌握了违纪的情况,如果数量太多通常无法全部处理,只能有选择地处理一部分。这无疑会壮大下级钻漏洞的胆量。
于是,在集权制度里,如果发现犯错后追惩不足够严厉,那么无病装病在家休息,全家人用一个人的公费医疗证取药,几岁小孩也入册为正式职工领工资,土木工程不合格甚至是豆腐渣,年年植树不见林之类的事就会层出不穷。如果事后追惩严厉,在集权制度必然伴生官僚主义,因而追惩必然不能做到科学公正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
集权制度易于导致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又必然导致上级给下级的指示脱离实际,脱离实际的另一种情况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做到,同时下级又没有办法使上级及时按科学要求加以改正,上级又一味强制要求完成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下级有时只能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办法来完成表面的任务。这就是在集权制度里,如果微观管理特别是监督不到位,许多人工作质量就不高,产品废品率、返修率高、使用寿命不长、不好用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既实行集权制度微观管理特别是监督又到位常常是私有单位如私有企业的事,公有单位因单位利益同个人利益总是分离得较远等原因,许多天生就做不到。私有单位既然微观管理特别是监督到位,真实的信息能反馈到上级,所以官僚主义程度也比较轻。同理,许多微观管理特别是监督不真正到位的公有单位,官僚主义就更加严重,上述产品废品率高等情况也就更加严重。
集权虽然能遏制假货,但也常常导致产品质量低下,特别是集权管理的范围太广,集权主体内的各个小主体之间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人类的管理经验反复证明,充分的公平竞争是促使人们提高产品质量的好办法,竞争须以一些特定要素为基础,如参与竞争者必须能充分调动自己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其个人利益的可自南处分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因竞争结果的利益得失必须大到一定程度等。集权制度的集权特征,至少就其集权体的内部而言,天生和这些要素中的相当部分不相容。
集权就不会给被管理者发挥自己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高的自由度。如某市,首先是市政府将全部中学教师的正式任用和开除权都集中在自己手中,然后再由教育局对本市公办中学人事实行集权管理,内容是校长的任命,教师的调出和调入,都须经市教育局批准。这样教师跳槽自由度就不大,被开除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因为在其他地方对教师的管理也实行这种集权管理的情况下,市政府不敢轻易开除教师,市教育局也不敢随便调出教师。
因为开除和调出教师使本市的教职出现空缺后,由于别的地方教师也不能随便流动,便很难找到合适的教师来填补这些空缺,本地被开除和调出的这些教师也很难在别的地方找到合适的教职。既然教师想走难走,留在本地也不容易被开除甚至仅仅是调动,就没有诸如丢饭碗之类较大的忧虑,就是说,重大的利益不会因竞争而受损。既然如此,市教育局和学校在教师中开展竞争的效果就非常有限,教师也不会有很高的积极性和畏惧感,因而不会构成真正的竞争。
我们再来看分权的情形。如果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只依据公平宽松的法规管理中学,校长也如然管理教师,教师有很大的自主权,如可以在法规的框架内自选教材,只要校长没有教师犯错的法定依据,每一年都必须给教师增加多少比例的工资,教师按国家所定标准工作取得相应成绩,学校必须给教师多少奖金,教师做满一年后,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就可自由走人。到新学校,只要校长同意签聘用合同就行,工龄照算,工资照发,奖金照领,简单来说就是跟在原学校完全一样。学校、市教育局、市政府同样也可以公平宽松的法规,轻易地解聘和任用教师。这就是分权。
在这样的分权制度里,就可以有真正的竞争。如某市政府为了顺应市民提高本市学生名牌大学入学率的愿望,实行以下做法,本市学校每实现一名学生考上国家“211”重点大学,市财政奖励市教育局200元,对学生就读过的小学到高中,按所在学期算,一学期奖励500元,由教育局和学校论功行赏。同时,对每所学校、每个教师,都按教育规律和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职责,对完不成职责的学校和教师,我们临时将其称作失败学校、失败教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降工资、解聘等相应处罚。各个学校于是竞相选用优秀教师,弃用失败教师,有的学校甚至以高薪到外地挖优秀教师,优秀教师来后原有教师就有相应的数量被解聘,被现在所在学校解聘,但比其他在职教师优秀的教师,也能轻易到别的学校包括外地学校,挤出优秀程度不如自己的教师,就任新的教职。教师之间就有了真正的竞争。
再看集权制度对管理对象个人利益可自由处分性的限制。在我国、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曾经实行的高度计划经济里,单位和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可自由处分的权利都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以一家机床制造厂为例,从设厂、选址到生产机床的基本类型,都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稍大的技术改造投资也须经上级批准,在最极端时,原材料和产品都不用工厂购销,由上级直接调拨。上级给工厂制定了严格的人事纪律,如工人不犯特别严重的错误,不得开除,甚至不得扣工资,不得自由招收正式工。
职工的工资按等级定好,保证按时发放,和工厂的经营结果无关。只有某些事先定好的项目有奖金,数额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经造册报上级批准后才能发放。许多事先没有规定可以发奖金的项目,做得再好也没有奖金,技术人员发明创造,销售人员推销产品,不管成绩多大也没有例外。这是集权。在这样的集权制度里,单位和个人通过努力来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利益非常有限,人们显然没有争取的积极性,所以单位之间、个人之间都构不成激烈的竞争。
另一家在市场经济制度里的机床制造厂情况则是,工厂是私人资本,只要老板照章纳税,他自己怎样花钱都悉听尊便,只要他不违法,生产什么机床,销售给谁,别人无权过问。他的员工全部是合同制,自南依法聘用和解聘,他对员工管理也简单,只看结果不问过程,过程不出错就行,当然出错是要受到追究的。基本工资之上的绩效奖励,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如销售机床,员工都可以是推销员,机床一经售出,款项一到账即给销出者兑现销售额3‰的提成。技术创新,承包课题给研究单位,成功后给承包金,至于研究者如何用,不予过问。这就是分权。这种分权制度显然能调动人们努力争取自己得到更多利益的积极性,而利益总是有限的,人们都为自己争取这有限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激烈的竞争,有些利益必须是多人合作成一个团体才能获得,于是团体与团体之间也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企业是团体的一种。
在“纯度”很高的社会主义制度里,由于缺乏竞争,多数产品的质量不高。
而在分权的市场经济里,一个善于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在经营中必定是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以赢得最多的利润,在利润薄稍不用心就亏损的行业更是如此。这样,人们在求他打工时,如果对他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这一商业终极目标有利,他一般都会应允,这样大中专生们就有工可做。以竞争非常激烈的饮食行业为例,一个在竞争中并无优势的小饭店,一天中的营业高峰是中午11点30分到13点30分左右,下午是17点30分到19点30分左右,如果他以整天来算聘用一个小工,需付出40元工钱的代价,实际上这个小工只是在中午和下午上述这两段时间才需要。
有一个大学生说他可以在中午11点30分放学后来做到14点,在下午17点30分放学后来做到19点30分,只要20元钱。老板看到在聘用这大中专生也能实现与聘用全日工的经营效果的前提下,可减少20元成本,就会聘用这大学生。而那时的国有甚至集体饭店,经理一般不会这样做,因为集权制度使他没有饭店倒闭的压力,即使饭店倒闭他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压力,省下成本,他个人所得并不增加多少,他认为这是毫无必要的。
我国后来随着分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上述大学生们有力无处用的状况才得以慢慢改变,学生、进城的农民工、到城市自南谋生的人,如人们所说“北漂”,有空余时间的在职人员,才逐渐有了灵活打工挣钱的机会。
集权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集权的特征是用个人以外的权力来决定人际利益分配,这在先天上就无法做到公平和公正,因为行使权力的人不可能人人都既大公无私又有足够的能力,再者少数行使权力的人面对比他们多得多的被权力行使的人,以及即使假设为静态也是纷繁复杂,况且实际上并不是静态而是瞬息万变的现实,根本就不可能做得到切合人们和社会的实际。所以集权总是以牺牲科学真理公平公正为前提,人们所能做到的只是牺牲程度的不同,而缺乏公平公正的制度形态实在不能说是好的制度形态。
如一个只有103人的林业公司,公司的经理以本科以上学历为标准,将31人定为正式工,72人定为非正式工,中秋节时统一按正式工100元,非正式工70元为标准买花生油发给职工,这就不切合实际,也不合理,因为有本科以上文凭的人水平并不一定比没有本科文凭的人高,正式工的工作绩效也不一定就比非正式工好,有些人不需要花生油而想买衣服等。如果是分权,可以这样做,103个职工都是平等的,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公开,由人们公平竞争上岗,然后按工作实际绩效给钱,人们拿钱来自由购买东西,这显然更公平合理和接近实际。
综上所述,集权是人类遏制假货的有效手段,甚至是必须手段,可以说,人类要遏制假货,就必须有集权,但集权却不能过度,因为集权总是以牺牲人们的其他重大利益为代价。假货到处泛滥,固然令人头疼不已,但为了遏制假货,就采取实行从宏观到微观都高度集权的制度,使社会与军营无异的办法,是不明智的,尽管这种办法于遏制假货而言,显得简单、快捷、有效,换言之,过度集权决不是抑制假货的理想途径。我们应该用什么办法来遏制乃至最大限度地减少假货,本书将在后面再展开论述。
还应该注意,分权给人们带来的结果也不都是完美无缺的,私有化是最彻底的分权,但私有化存在许多弊端。[德]魏伯乐,[美]奥兰·扬,[瑞士]马塞厄斯·芬格主编,王小卫,周兴译:《私有化的局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对这一问题作了充分的理论阐述,并列举了大量的例子作实证,如玻利维亚、法国、菲律宾等许多国家供水设施的私有化,导致公众利益受到了不合理的损害,德国等许多国家森林的私有化,不利于社会整体的生态平衡和森林的长远发展,当然这些多以宏观管理状况还不理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