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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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联盟的运行机制(3)

图书馆历来是经费相对短缺的部门,图书馆经费需求的上升与各种开支的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飞速增长的出版物数量、高涨的期刊价格等压力,图书馆的实际购买能力不断下降,而知识信息时代和科研的发展对文献保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资金严重缺乏,加之资源共享的整体规划缺乏,使有限的经费更显紧张,图书馆联盟通过联合购买、资源共享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状况,但是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资金运作的实际效果始终是各成员图书馆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果经费来源稳定,资金运作得好,产出率高,并能保证各成员图书馆普遍受益,资源共享的效率肯定很高。充分持久、稳步增长的资金支持是图书馆联盟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图书馆联盟的经费中,政府的财政支持应占主导地位,成员图书馆缴纳的会费和直接的服务收费应作为补充。同时,联盟还应积极寻求社会各方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赞助和民间投资,还可以与公司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来筹集资金,保证联盟的资源共享不因资金不足而受限。经费的使用和运作要遵循公平、公开、高效和普遍受益的基本准则,力求符合联盟的共同利益要求,也要充分体现各成员图书馆的利益诉求。在这方面,国内外都有比较成功的例子值得借鉴,并需进一步创新。美国的图书馆联盟一般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董事负责制,董事会成员由各成员馆馆长组成,联盟的日常事务则由董事会聘任的执行董事来负责管理。这样的管理机构加上一整套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联盟资金的合理运作。在我国,科技部联合隶属于7个部委的7家图书馆成立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可谓独树一帜。该“中心”的领导决策机构并不是主管部委的联席会议或成员图书馆单位的董事会,而是由跨部门、跨领域的专家组成理事会,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各成员单位争夺经费、谋取自身利益的不良现象。

(三)行业与部门利益

我国图书馆主要是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三大系统,不同系统的图书馆分别属于不同部门和地区领导和管理,条块分割,缺乏总体上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自成体系,在系统内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但系统之间难有进展。现有的协调机构和学术团体不具有法律上的行政职权,跨地区、跨系统的图书馆联盟由于部门利益可能受到来自成员图书馆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因而图书馆联盟的实际运作和资源共享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四)成员图书馆的个体利益

图书馆联盟中各成员图书馆都有各自的个体利益要求,各成员图书馆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好,资源共享的效率会大打折扣。各成员图书馆在经费来源、馆藏基础、设备条件、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某一成员图书馆向其他成员图书馆提供的资源过于简单或价值不高,不及自己提供给第三方成员馆的有价值,那么其他成员图书馆就会不愿意维持提供服务,或在提供资源时有所保留。在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上,成员图书馆中的中小型图书馆受益大、热情高;大型图书馆起的作用大,收益却少,麻烦多。图书馆联盟资源共享的一个重大困难在于共享效益的受益单位并不是付出最大数据维护代价者,这种“你种树,我乘凉”的经济负担错位,本来就有损数据维护者、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加之资源共享的受益者不需要负担成本,就可能不负责任地提升资源共享的要求。很多时候,成员图书馆为保护自身已有的投入,不愿意通过修改已有系统来适应图书馆联盟资源共享的要求,因为将一个信息系统开发、调试到正常运行,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修改信息系统也并非易事,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使得联盟资源共享的标准化建设受到很大阻力。由于某种原因,个别图书馆在个别资源数据库的购置费用可能会低于通过图书馆联盟购置的分摊费用,从而影响其参与联盟的积极性。在图书馆联盟内部,小型图书馆的要求和利益往往不被领头的大型图书馆重视,造成成员图书馆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小型图书馆对资源共享的消极态度由此而生。事实上,成员馆之间的利益冲突远不止这些。解决成员馆之间利益矛盾的基本方法,就是实现成员馆之间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同等付出,同等受益,这对图书馆联盟的管理和利益协调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构建图书馆联盟资源共享的利益平衡机制

高效的驱动和运作机制是图书馆联盟由理论走向实践并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驱动联盟运作的核心机制则是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重视和构建利益平衡机制,是图书馆联盟高效运作的根本保证,对推进联盟的资源共享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利用制度约束

图书馆联盟的运行是个复杂的系统和过程,其成功运作,有赖于各种规章制度的设立与行使,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管理、资源建设、成员馆守则等诸多方面,都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与监督制度。只有合适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才能为图书馆联盟的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完成资源共享和其他目标任务。在图书馆联盟的制度建设中,必须为处理联盟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留有足够的空间,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明文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保证成员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能够及时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利用制度的约束力来规范利益关系,其利益平衡功能主要体现在:其一,建立保持利益中立的管理机构,制定联盟的战略计划和决策。在确立联盟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具体政策时,考虑兼顾各成员馆的利益和分歧,整合它们的目标和要求,衡量各种目标和利益的轻重,从联盟整体和长远角度,形成有建设性意义的联盟发展目标和使命,并进行科学的使命管理;其二,在联盟内部,通过分工与协作形成成员馆之间的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信息资源的整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联盟成员单位各自的低成本和专业化发展战略;其三,对联盟内部违反规章制度、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消极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重视利益补偿与奖励

在图书馆联盟的资源共享中,规模大、基础好的成员馆提供服务多,接受服务少,部分成员馆则可能产生依赖心理,“只享不供”。如果过分强调服务与奉献而忽视成员馆的个体利益,就会挫伤提供服务较多的成员馆的积极性,导致对资源共享的消极应付。为了支持资源共享,拥有数据和资源较多的成员图书馆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成本补偿措施,任何单位都不可能长期背负这项额外的负担。因而,制定必要的补偿措施,使参加联盟的各成员馆之间能够依据各自的投入、服务和贡献,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奖励,这样的图书馆联盟才会保持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利益补偿和奖励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情况下,图书馆联盟可以根据资源共享的情况和受益状况,对各成员馆提出明确的量化服务指标和要求,年终进行内部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拿出专项经费用于按比例补偿因提供服务而消耗的成本,对服务数量大、服务质量高的成员单位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就读者和用户而言,普遍的、无差别的、无偿的服务,是图书馆事业的核心价值观,服务收费有悖于图书馆事业公益性的宗旨,这使得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有偿共享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纯粹利他的资源共享是不可能存在的,图书馆联盟单靠政府拨款难以维持生计,有偿服务为解决图书馆联盟的经费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联盟的资源共享需要使用大量昂贵的设备、占用通讯线路、采购价格不菲的数据库,无偿提供资源,也容易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反而影响利用效率。要使资源共享得以持续发展,必须对享受资源共享服务的用户适当收取费用。这部分领域的有偿服务既可以有效地调节图书馆联盟内部各成员馆的利益关系,也可以协调成员馆与读者用户的利益关系,从而调动联盟成员参与资源共享的积极性,促使资源共享朝着多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图书馆联盟要高效运转,应该确保各种信息在各成员馆之间沟通与传播,通过沟通与协调增强成员馆彼此的了解和透明度,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以提高成员馆对联盟的兴趣,求得对资源共享的支持。各成员馆之间,不同层次的馆员之间、成员馆与联盟之间、馆员与联盟之间都应加强沟通,有意识地进行双向交流和协调,达成对问题的共识。沟通协调形式应多种多样,无论是网上沟通,还是当面交流,都要有的放矢,取得实质效果,特别是联盟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更要重视在沟通协调中发挥中介和桥梁作用。图书馆联盟的制度不可能对其有效管理包揽一切,对于联盟协议和相关制度未作规定而在资源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联盟各方要及时进行谈判,协商解决。

(四)建设平等、合作的联盟文化

图书馆联盟在合作过程中的资源共享很难做到绝对均衡,利益的绝对平衡也不现实,不管有多全面多好的制度安排和沟通协调,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联盟中总有成员馆“吃小亏”的现象,比如有的成员馆在技术设备、管理人才和馆藏资源方面有优势,参与联盟事务就多一些,付出就多一些。这就要从精神文化的层面上,营造一种平等、合作的联盟文化氛围,促进成员馆之间的理解,提升联盟的凝聚力,维持联盟内部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联盟在实施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会涉及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通过联盟集团采购的数据库等数字化资源在大量使用时带来的知识产权难题;成员馆自己开发的特色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内部成员馆合作开发的信息技术产品的产权保护;等等。这些知识产权问题固然要依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控制,因为知识产权法基于知识利益而产生,是利益平衡的调节器,能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但是知识产权法并非尽善尽美,其利益平衡功能还有很多不足,图书馆联盟对自身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有预见性,事先制定一些规则加以约束,尽量避免产权纠纷,事后也要采取措施,做好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