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年鉴2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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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敦煌学研究成果简介(1)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落蕃官初探

赵晓星(兰州大学)/《中国藏学》2003年第2期,《历史文化论丛》转载

随着公元781年吐蕃占领敦煌特殊历史时期的到来,敦煌也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阶层——落蕃官阶层。在这一阶层的人都曾是唐朝的官员,他们随敦煌身陷吐蕃,很多人称自己为“落蕃官”。由于突遭改朝换代的变故,他们的生活和心理都呈现出一种极为复杂的状态,他们身穿蕃装,却又心向唐朝。研究他们,对当时民族矛盾与民族融合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对吐蕃史和唐史研究也有促进作用。

该文共分五章,通过对落蕃官出现的历史背景、落蕃官的代表人物、社会地位、心理及历史作用五大方面的论述与分析,最后笔者认为敦煌的落蕃官有如下特点:一、落蕃官虽然最后都身陷吐蕃,但他们不是投降派,而往往都是最坚决的抵抗派。二、以阎朝、李大宾、王锡、阴伯伦、王令诠、沙州某官、残诗作者、毛押衙、吴绪芝、琳、索定国为代表的落蕃官,在吐蕃占领敦煌后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继续在吐蕃统治下为官为吏,一种是从此退出政坛,甚至出家为僧。三、落蕃官在吐蕃政权中的地位判定,汉人在佛教界的地位较高,在世俗界的地位很低,甚至低于同样被吐蕃征服的一些少数民族。四、落蕃官的心理十分复杂,主要是失去故国的落寞心理、身处两朝的尴尬心理和怀念唐朝的心理。五、落蕃官在当时的历史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一是帮助吐蕃统治者统治敦煌,稳定地方秩序,使吐蕃得以统治敦煌达67年之久;二是策划谋变与协助出逃,来反对吐蕃的强制政策,保持唐朝留下的传统;三是在吐蕃与唐朝的和解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为以后敦煌重新回归唐朝奠定了基础。

从总体上讲,落蕃官阶层是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阶层,他们是敦煌最后的坚守者,是唐蕃关系的调解者,从中华大民族的角度出发,他们是敦煌重新归唐的孕育者,他们更是民族融合的促进者。从创新角度看,这一研究改变了以往学术界将落蕃官轻易划入敦煌投降派的论断,除用历史学的传统求证方法之外,还借助了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进行综合与交叉的研究,对吐蕃统治敦煌的历史研究起到了创新和推动的作用。从学术价值上看,这一研究本着结合历史背景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则,全面深刻地阐释了敦煌的落蕃官问题,这对历史学的基础研究、结合社会学与藏学进行历史研究有着重要的开拓意义。

从敦煌文献看归义军时代的吐谷浑人

冯培红(兰州大学)/《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唐初吐谷浑亡国后,不少吐谷浑人进入河陇与西域地区,生息繁衍。本文以敦煌文献与石窟题记中所记载到的吐谷浑人资料,对唐后期五代宋初以瓜、沙二州为中心的河西及西域东境的吐谷浑人后裔进行考察,力图揭明此一时期吐谷浑人的聚落分布、职业特征、汉化情况及其与归义军政权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五代宋初吐谷浑王族慕容氏在瓜沙地区已成为上层统治阶层,尤其是对瓜州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莫高窟保护和旅游的矛盾以及对策

樊锦诗(敦煌研究院)/《敦煌研究》2005年第4期

该文探讨了莫高窟旅游迅速发展中产生的保护与开放之间的矛盾,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对策。同时,提出了未来解决旅游和保护矛盾的新思路。莫高窟博大精深的内涵、辉煌灿烂的艺术和极高的知名度吸引了国内外的目光。1979年正式对外开放后,也正是世界范围内旅游浪潮蓬勃兴起的时候,每年慕名而来的游客数量不断增多。地方政府也将旅游业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扶持,使敦煌旅游呈态势持续增长的态势。游客的迅速增多给莫高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该文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其一,针对旅游旺季游客人数较多的状况,和当地旅行社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参观预约和预报制度。分时段有计划地安排游客参观,缓解洞窟接待的压力。其二,增设了敦煌石窟文化遗产保护陈列中心、藏经洞陈列馆、院史陈列馆,通过上述陈列馆的陈展,增加了游客对莫高窟历史文化背景的全面了解,起到了分散游客、缓解洞窟压力的作用。其三,出色的解说既能充分满足游客欣赏的需求,又能约束游客的不良行为,起到有效保护的作用。为此,我们十分重视培养既熟悉业务又懂得外语的高素质讲解队伍,并不断提高他们讲解的质量。为了满足国外游客参观的要求,直接提供多语种的讲解。其四,改善遗址环境,增加卫生设施和休息场所,满足游客在参观时的需求。该文最后提出了未来解决莫高窟保护与开放日益突出矛盾的思路,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保护和管理,把开放给文化遗产带来的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应做好传播知识、传播价值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科罚制度研究

郑炳林、魏迎春(兰州大学)/《敦煌研究》2004年第2期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实行有科罚制度,科罚的内容主要分实物科罚和身体处罚,如罚酒、罚饮食、罚粮食和决杖等,这些科罚直接接受于敦煌地区社条和官府政令的某些规定。为了保障佛教教团戒律的执行,在制定一定清规的同时还要伴随一定的科罚。这样的科罚制度是为了保障清规戒律的贯彻执行,是伴随着佛教戒律一起出现、产生的。但是科罚形式和处罚轻重,从出现到成熟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地域不同,面临的环境差异很大,所以科罚的形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随着佛教的中国化过程,科罚制度也完全中国化,越来越与官府的惩罚相结合,或者说是将官府中惩罚的形式和内容搬进佛教教团中,体现出佛教教团与世俗政权的紧密结合。这样,作为僧人面临着双重科罚惩处。一种是来自官府的惩罚,这种惩罚是通过官府直接的或间接的形式贯彻的,但是决定科罚形式内容轻重等权力在于官府;二是来自佛教教团本身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佛教教团的决定和清规戒律得到执行,体现佛教教团对僧尼以及下级僧官的管理权限;三是来自僧尼自身相互之间的平行科罚,主要是为了保证部分约定得到执行,防止违约行为出现。但是无论这些科罚来自哪一方面,科罚的形式都渐渐趋向一致,这就是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科罚制度的特色所在。晚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地区,佛教教团不仅罚更注重于科,有时是以科代替罚,也有时光罚不科,有时科罚同时进行。这样,将科与罚结合起来,这是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对中国佛教清规戒律的发展和偏离。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科罚制度带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佛教教团中,在科罚制度的很多具体规定内容和体罚形式有明显的体现。第二,科罚内容重视实际或者比较实惠的物质处罚,而轻于精神处罚。第三,官府处罚规定从形式到内容全面引入寺院僧人科罚制度中。

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藏斯坦因与矢吹庆辉往来通信调查报告

王冀青(兰州大学)/《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2期

英国敦煌学家斯坦因和日本敦煌学家矢吹庆辉之间的往来通信对于斯坦因研究、矢吹庆辉研究、日本敦煌学史研究、国际敦煌学史研究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始资料。作者于1995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整理、研究斯坦因档案时发现了14封斯坦因与矢吹庆辉之间的往来英文通信,并完成了对这批资料的整理、汉译与研究工作,此文是一个研究简报,是这批资料的概况公布。作者同时还关注了矢吹庆辉着《三阶教之研究》卷首照片上展示的若干封斯坦因致矢吹庆辉信,以及匈牙利科学院图书馆藏斯坦因与矢吹庆辉之间的一批往来通信,并呼吁在日本寻找斯坦因致矢吹庆辉信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