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廉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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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铁面无私“包青天”

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卒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他是北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

包拯少时长期寄住在庐州城南的一座古庙里刻苦读书,儒家经邦治国的思想和历史上忠臣孝义的事迹,对他影响很大,从这时起,他就立志“竭忠死义”,为国家尽力。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29岁的时候,考中了进士,授官大理评事,知建昌(今江西永修)县。这时他的父母年事已高,不想让他远去,包拯便没去上任,留在家里奉养父母。不久朝廷改派他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税监,包拯上任不久,又辞职归里。此后10年都没有做官,以孝闻于乡里。后来,父母相继去世,他才在乡人的劝勉之下,重登仕途,出任扬州天长县知县。在知县任上,包拯巧断盗割牛舌案,轰动全县。

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升任为端州(今广东高要)知州。当地盛产端砚,前任知州多加征数十倍去贿赂权贵,但包拯却不多征一方,当他卸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庆历三年(1043年),由御史中丞王拱辰推荐,包拯到中央政府担任监察御史里行。两年之后,正式担任监察御史。

北宋御史的地位不算高,但却掌握言路,作用不算低。在御史任上,包拯写下许多奏议,不满因循守旧的现实,要求进行改革,并积极推动庆历新政的进行。针对新政中的一些不当做法,包拯亦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如范仲淹提出科举考试不再实行弥封誉录制,而代之以荐举制,而包拯却上疏认为荐举制存在种种弊端,行弥封之法,则稍协尽公之道。

北宋时期,辽与西夏的威胁较大。北宋政府只知岁贡银绢,以换取暂时的和平局面。包拯认为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应该选将练兵,加强边防,才是上策。庆历五年(1045年)包拯出使辽国,辽国副使指责宋朝雄州(治所在今河北雄县)地方官在雄州城开便门,是想引诱辽国叛徒去泄露辽国情报。包拯立即反驳道:“如果我们欲获得情报,自有正门,何必开便门呢?”辽使无言以对。包拯返回京师后,又向仁宗皇帝奏上《论契丹事宜》《论边将》等疏文,指出河北一带地势平坦,无险可守,沿边地区卒骄将惰,粮匮器朽,朝廷应该尽早选拔将帅,精练士卒,广储粮食,以应付辽国可能的入侵。可惜,这些重要意见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庆历六年(1046年),包拯升任三司户部判官,后次第任京东、陕西路转运使,又徙河北路转运使,未行,擢三司户部副使。在这段时期内,他能体察下情、关心民瘼,努力去除各项弊端,大都收到比较显著的效果。

陕西凤翔府斜谷造船场每年为国家制造大量船只,所需木材,全从本府及附近地区收买或砍伐。负责为这个造船厂供应木材的差役,每年都要赔钱一两千贯,不少人因此家破人亡,有的甚至被逼自杀。包拯在担任陕西路转运使期间,上疏请求朝廷免除老百姓的这项沉重负担。

皇祐元年(1049年)十月,包拯奉命考察陕西食盐的运输和销售情况,他发现那里搬运食盐的差役是按照家产摊派的,每一贯家产要搬两袋盐包到各州由官府出卖,应差之人,倾家荡产,比比皆是,甚至连服役的兵士,往往亦因之逃亡死损。他遂上奏朝廷,主张采纳当地主管官员范祥的改革方案,改官卖为通商。新法实行以后,公私两利,既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又增加了国家税收,两年内国库增收51.6万贯。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擢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担任了谏官。他对唐朝直言敢谏的魏征极其推崇,他觉得魏征所说的许多话,对宋朝亦有现实意义,特地选录魏征的三篇疏文,希望仁宗作为座右铭,时时观看。其实包拯在直言敢谏上,颇似魏征。

包拯主张依法治国。他认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不可随意更改,以致失信于民。他反对皇帝凭个人的好恶,奖惩臣下,他说:“凡是由皇帝直接下令赦罪的,都是依靠后宫或者宦官的门路,求得人情,这必定妨碍公事,败坏朝廷,实在要不得。”宋仁宗觉得他说得很在理,表示对此要严加禁止,示信天下。

包拯上谏不畏权势。张尧佐是宋仁宗宠幸的张贵妃的伯父,无功却当上了三司使。包拯愤然上书,指出当前国家财政极其困难,用张尧佐这样的庸人理财,只会加重危机,实在让人痛心。包拯坚决要求将他免职,选用有才干的人当三司使。宋仁宗不仅不采纳这个意见,相反,又加封张尧佐为淮康军节度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官使等职。包拯闻讯后,再次上书,指责张尧佐是朝廷的污秽,白天的鬼蜮,批评仁宗“失道败德”,并和仁宗当面争辩,言辞激烈,甚至吐沫都溅到仁宗的脸上。仁宗感其忠恳,不得不削去张尧佐的后两个职务,并作出外戚不得担任军政要职、干预国家大事的规定。但是,事隔一年,仁宗又加封张尧佐宣徽南院使。包拯再次上书,坚决反对此项任命,仁宗无可奈何,只得作罢。

包拯疾恶如仇,屡次弹劾贪官污吏。他曾先后七次弹劾贪官王逵。王逵先后出任湖南、江西、湖北、河东、淮南诸路转运使。庆历六年(1046年)春,包拯上疏弹劾王逵在任职湖南路时随意增收苛捐杂税,以图进用,改任江西路后依然苛政暴敛无所顾忌。王逵因此移任他路差遣。皇祐二年(1050年)冬,王逵由知徐州迁淮南路转运使,命令发布之后,包拯等谏官七次上疏,坚决反对任命这样的贪官,仁宗只好罢免了王逵转运使的职务。除此之外,包拯还弹劾过张可久、任弁等人,在他看来,廉洁的官吏,是老百姓的表率;贪赃枉法的官吏,是老百姓的盗贼。因此,国家万不可重用贪官污吏。

包拯一生清廉俭朴,在他晚年的时候,曾立下家训,规定:“后世子孙仕宦,凡贪污受贿者,生前不许回归本家,死后不许埋葬于家族坟地内。如果不遵从这一规定,就不是我的子孙。”这表明包拯不仅本人厌恶贪污受贿,而且注意对子孙的教育。

皇祐四年(1052年)春,包拯知谏院满两年,出任河北都转运使。不久,徙知瀛洲、庐州、开封等地。开封是北宋政府的首都,包拯在开封知府的任上执法如山,不避权贵、不讲情面,当时京城里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包拯和阎罗王一样,不讲情面、不受贿赂,什么关节都打不动他。包拯断案,一是主持公道,二是明辨是非。有一次,两人一起喝酒,一人身边带了几两银子,恐酒醉后丢失,便请另一人保管。等他酒醒后讨还银子时,另一人却不认账。官司打到开封府,包拯反复审问,保管者自恃没有旁证,依然抵赖。包拯密派衙役到被告家里,诡称被告已经坦白,要他的家人交出银子。家人信以为真,交出了银子。在人证、物证面前,被告只得低头认罪。包拯任开封知府的时间仅有一年多,但却在当地人民的心中留下良好的声誉。当时,开封府署有一块历任知府的题名碑,上面的“包拯”二字,因观者敬慕,多次抚摸,到南宋时,指痕已经很深。现在,当我们在开封历史博物馆里观看这块题名碑时,却看不到包拯的姓名,只能看到刻着包拯姓名的地方是一道又深又亮的手指痕沟隐约能看到的他的任职时间。

嘉祐三年(1058年),包拯升任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并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在此任上他请求宋仁宗为宗庙万世考虑,早日预立太子,又请裁减内传名额,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少官吏节日休假日期等数事,均被采纳。

嘉祐四年(1059年),包拯改任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早在任地方守臣和台谏官时,包拯即多次请求朝廷减免捐税,宽恤百姓。此时,他进一步贯彻自己的主张,凡是横征暴敛,多被废除。以往朝廷所用物品,皆是由地方无偿进贡。这给老百姓增加了额外负担,包拯特置场和市,通过市场交易满足所需,“民得无扰”。后来,包拯又升任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的一天,包拯正在官衙里处理政事,突患急病,回家没几天就去世了。噩耗传开,许多廉洁正直的官吏都痛哭流涕,东京洛阳城里的老百姓也都伤心叹息。宋仁宗亲自前往包府吊唁,并停止上朝一日,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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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百姓们都称他为“包青天”,青天是指蔚蓝的青天,人们叫他“包青天”是因为他办事公正无私:青天代表朗朗乾坤,可以明察秋毫,洞察细微,所以做为官员,像青天一样,表示他执法如山,办案精明,不冤枉好人。平反昭雪是老百姓最渴望的,所以将这样的好官喻为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