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核心竞争力(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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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学校核心竞争力与资金管理(2)

在取得可靠的评估依据后,必须遵循一致性、客观性、公证性、独立性、科学性、系统性、替代性和重要性等原则,对被评估资产或单位进行全面的评估。

学校国有资产的评估必须遵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立项申报、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确认等步骤。

(一)资产评估的立项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属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由财政部办理,归属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由同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但是,即使是归属地方管辖的国有资产,当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有以下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需由省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办理。

(1)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境内外公开发行各种股票。

(2)经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国有企业以实物资产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4)国有企业以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实物资产。

(5)上市公司整体或部分收购国有企业。

(6)国有股股东以实物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国有股配股。

(7)上市公司与其国有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

(8)含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合并。

学校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前首先必须立项。评估立项即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经其主管单位审查后上报同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资产占有单位才可办理下一步的资产评估手续。

当立项时涉及多个资产占有单位时,申报单位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1)依公司法设立的各类公司,由出资额最大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

(2)企业集团按集团母公司的归属关系,中外合资企业按中方出资额最大的占有单位归属关系申报。

(3)企业兼并的由被兼并方申报。

办理立项申报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有效批准文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占有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提交待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和技术鉴定证书,等等。

立项申报单位获得上级主管单位和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的批复后,才可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认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

根据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现行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等。这些资产评估方法各有其不同的特点,适用于学校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评估。

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本金化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测算被评估资产在有限寿命周期内的预计收益,再按适当的贴现率折算为现行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考虑其他因素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运用收益现值法对资产评估时,要求被评估的资产必须是能够独立、持续创造收益的资产,且未来的收益及风险报酬均可预计并能统一用货币计量。该方法以资产的使用价值为定价基础,从理论上揭示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实质,以及无形资产价值与实物资产价值构成的区别。与其他资产评估方法相比,当学校对外转让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收益现值法通常被用于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是指资产评估单位在对某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时,以重新购置全新资产的成本为评估基础.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扣除各种有形损耗及无形贬值因素,以其余额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原理可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物损耗—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该项资产评估方法要求被评估资产的实物形态、结构、功能、用途等与假设重新购置的资产相同或具有可比性。该评估方法通常被用于学校对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的价值评估。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或销售价格比较法,它是指在评估资产价值时,根据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参照资产市场交易价±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差价运用现行市价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一个活跃、健全、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并能从市场上发现具备可比性的参照资产的交易价格。当学校用部分多余的设备或材料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现行市价法通常被用来对这些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学校对外投资的价值及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或权益份额。

清算价格法是以拥有被评估资产的单位在破产、停业或其他原因被解散、关闭、清算时的资产变现价格勾标准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与现行市价法相比,按清算价格法确定的资产价值远低于现行市场价值。根据我国目前国家对学校的管理体制及有关规定,清算价格法不能用于对学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但在产权关系明确的条件下,如果学校投资的企业因长期亏损而破产倒闭时,清算价格法可用于评估该企业的资产价值。

(三)资产评估的确认

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经过确认后才能有效。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也是由资产占有单位上报,经其主管单位审查后上报同级资产评估主管部门核准。资产评估确认申报时上报的材料主要有:资产占有单位申请确认报告,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资质证明资料和出入的承诺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等等。例如,当评估的无形资产用于投资时,会发生投资认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不一定等于评估价值的情形,这时,还要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财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评估确认的最终审核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主管单位或下级财产评估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是否符合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是否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签字盖章,评估方法是否适当,评估基准日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评估目的与在经济活动中,学校运用资产评估的手段来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已经非常普遍,但对有效的资产评估必须经过立项申请、评估和评估确认三个完整的环节,并不完全清楚,这一点,应当引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视。

如何对学校的流动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学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由学校在一年内耗用或者变为货币资金的资产,它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在介绍流动资产概念、特点及基本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货币资金、存货及应收和暂付款项等三类流动资产的不同特点,阐述有关的流动资产管理原则与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的意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有外汇收行业务的学校,除人民币现钞和人民币存款外,还有外币现钞和外币存款)。

现金是指我国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按照我国现行管理规定,外币是不能在我国国内流通的,但学校对外交往却常常会有外币的收付。学校的现金指库存现金,通常情况下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需要注意的是,西方会计中所说的“现金”的概念除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各种可以随时变现的存款和票据等。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学校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学校流动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从国家、社会等各种来源获得的办学经费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而学校为完成教育、科研任务所发生的支出也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支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学校货币资金的收付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紧密相连。由于受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学校的货币资金还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价值。因此,学校在采取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货币资金安全的同时,应重视货币资金的合理配置,以及货币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好货币资金的核算工作,对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对合理节约使用货币资金及加速资金运转.确保学校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金的管理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它既可以直接使用,又可以立即投入流通领域作为交换媒介物。在学校各项资产中,现金流量最大,现金收支业务量最多。如购买材料试剂,购置办公用具,支付工资和差旅费等费用,以及收取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培养费等,往往都涉及现金收付业务。由于现金的流动性很强,容易被盗窃、丢失,出现差错或发生舞弊行为.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资产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9)除上述范围内的开支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学校为了办理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但为了防止现金积压,避免盗窃,以及服从国家控制货币发行的需要,银行规定库存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应报开户银行审批,原则上以3~5天的日常开支量为准。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3.不得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以本单位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本单位的支出。按规定,学校每天收取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能直接支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批准。

4.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财会部门都应设置专职的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学校所属单位根据业务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为了保障现金的安全,及时发现错误和相互牵制,会计、出纳要分开。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明确分工,分清责任。

5.严密现金收付手续,加强收据管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出纳付出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入账。收到现金后,属于各项收入的现金,都应当开具合法的收款凭据。

学校的收据、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且建立、健全印刷(自制)、购买、领用、核对和销号等制度。

6.如实反映现金库存数学校收付的现金要及时记账,每天业务终了要结算出现金余额,并盘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

(二)现金的内部控制

1.现金收入的控制

现金收入控制的环节主要包括现金收取、出具收据以及库存现金管理,应做到:

(1)签发收据与收款业务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控制收据的数量和编号。领用收据时须由领用人签收收据领用数量和起止编号。收据存根由收据保管人回收,回收时要签收,并负责保管。要定期检查尚未使用的空白收据,防止短缺遗失。

(3)一切现金收入都要出具收据。

(4)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并尽可能在当天存入银行。

2.现金支出的控制

(1)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

(2)出纳、记账工作不能一人兼管,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使两者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从而防止或减少差错和舞弊。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所有付款必须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同意,并经有关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5)已付讫的原始凭证,要盖以“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图章,以防止重复报销。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存放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学校发生的各种结算款项,除国家允许用现金结算方式直接以现金支付以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转账结算就是指银行将结算款项由付款单位的存款户划拨到收款单位的存款户。转账结算的前提是结算双方都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并且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和结算办法。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既有利于学校合理使用资金和国家集中管理资金,又有利于缩小现金流通范围,减少货币发行,节省清点、运送、保管现金的人力物力.防止盗窃、贪污行为的发生;此外,还能简化结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一)银行存款户的开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