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核心竞争力(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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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学校核心竞争力与资金管理(4)

由于购汇人民币限额仅代表丫学校可在年度中购置外汇的最高限额,并不是真正的货币资金。因此,学校在使用外汇时,除按规定持有关批件和单据接受银行审核外,还必须按购汇时的外汇牌价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汇。每年终了,学校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表。

如何对学校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与价值评估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科学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是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的首要课题。一般而言,学校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研究取得无形资产:这主要是指学校通过开展科学研究获得科技成果,同时形成的学校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

(2)购入无形资产:学校为满足教育、科研活动的需要,可以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无形资产,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

(3)无偿取得无形资产:学校可以通过接受个人或单位的捐赠,以及国家指令划拨等形式无偿取得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作者个人捐赠的著作权或专利持有者捐赠的专利权;后者主要是指国家划拨给学校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对无形资产的拥有方式有两种,即拥有所有权和拥有使用权。学校对于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可以随意使用和处置,这包括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和转让。但对于仅拥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学校只能按无形资产所有者(即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的要求,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用于特定用途,不得自行转让使用权,更不能随意处置该项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所获专利权归单位所有。而在执行单位任务以外或者在不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情况下的发明创造应属非职务发明创造,所获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入所有。学校与其他单位协作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学校或合作单位共有。但若有协议规定的除外。所以,在确定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权)的产权归属时,一方面要严格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防止学校的无形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还要注意不损害国家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利益。例如,学校接受国家有关科研主管部门或企业的委托开展某一课题的研究,如果有协议规定相关的科研成果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属于提供研究开发资金的国家科研主管部门或企业享有,那么作为承担开发研究任务的学校应按事先签订的有关协议,将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无偿移交给国家科研主管部门或企业,而且应承担协助国家或企业保护有关无形资产的义务。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确定其价值或成本,这是学校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有两大类计价方法:一是对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以确定其原始价值;二是在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的目的在于确定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成本,以便于在会计记录中确认资产价值,或准确计算支出,那么,应当按照学校获得无形资产时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一般而言,学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从理论上而言,在计算其价值时应包括为开发此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切费用,如科研开发费、专利申请登记费、律师费、广告费等。

但由于无形资产对学校所能提供的利益在其开发阶段难以估计,从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原则出发,现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将有关费用直接列为支出,没有单独列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因此,学校自创的无形资产价值通常不直截了当地反映在学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

学校的无形资产平时并不单独反映在有关会计记录中,同时,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实际价值同成本价相比将会产生很大差异。所以,当学校在用无形资产从事对外投资活动时,必须首先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投资价值,作为今后取得投资收益分配的依据。

与一般的成本计价相比,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必须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专门的评估程序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例如,委托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以确保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其次,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以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为标准。所谓收益现值,它是指无形资产在有效期内取得的收益总量按适当的贴现率折算的现行价值。这与学校使用有形资产对外投资时的价值评估标准有所不同,有形资产投资时是以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或现行市场价为标准。之所以产生这种计价标准上的区别,是因为无形资产具有垄断性和高效性,它能使同等数量的有形资产发挥不同的作用。无形资产不是作为一般生产资料用于投资,它是因其具备获得超过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额外收益的能力而进入投资领域。因此,用于对外投资的资产价值与学校获得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原始成本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取决于其为接受无形资产投资的单位提供的额外收益的价值;

同其他资产一样,学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遵照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与投资

(一)无形资产转让

为了从无形资产中获取现实的经济利益,学校可以依法转让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学校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二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对于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学校可相应拥有占有、使用和处置,并禁止他人无偿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但对仅拥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学校只能享有按照无形资产持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期和范围内对无形资产加以利用的权利,而且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学校只能将归其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转让,但不能转让仅拥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

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作为出止方的学校不再拥有被转让的无形资产,而受止方的单位则完全拥有了被转让的无形资产。学校在丧失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丧失丁使用权。因此,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上,出让方的学校—-方面应将取得的转让收入作为事业收入,另一方面应将会计记录中的无形资产价值予以注销,并列为学校的事业支出。受让方的单位在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同时,应将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资本化,并作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作为出让方的学校仍然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并以定期向受让方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的形式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受让方对该项无形资产仅拥有使用权,只能按规定使用,并按时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出让方的学校应继续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学校的资产进行管理,同时将转让收入和相应的转让成本列入学校的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但不得注销账面上的无形资产价值。受让方的单位应将支付的无形资产匣用费列入有关成本或支出,不将其作为其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投资

除通过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经济利益外,学校还可通过将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活动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与学校对转让无形资产的管理相比。学校对无形资产投资的管理更为复杂,管理要求也更高。

首先,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要遵循规定的程序。由于学校的无形资产一般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而学校的对外投资属经营性资产。因此,学校在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前,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只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将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

其次,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要按评估价值记账。由于学校用无形资产投资时,它实际上是依托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获得一定比例的权益,并按其在全部权益中的比例享受被投资单位定期分配的利润。

最后,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后要加强跟踪管理。无形资产投资同无形资产转让的目的不同。在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时,学校关心的是能否收到转让费,并不参与受让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但由于学校用无形资产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取得投资收益,学校作为投资者,应积极参与被投资者日常的经营决策,不断提高被投资单位的获利水平。唯有如此,学校才能真正从无形资产投资中获益。

如何进行学校的对外投资经营

一、对外直接投资意义和目的

对外直接投资(又称经营投资)是指学校用货币资金、材料或设备等实物资产、专利或科技成果投资创办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的投资行为。由于在投资行为结束后,学校仍然要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并通过所创办经济实体的赢利获取投资收益,所以它不同于学校的证券投资行为。从历史上看,学校投资创办企业的直接投资行为,最早是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创办校办工厂。但那时的校办工厂主要是作为学校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承担教学实习任务为主。学校对外直接投资真正得到发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才日益扩大,投资质量也显著提高。

一般而言,目前学校直接投资的基本目的包括:

(1)获取经济效益,补充办学经费不足。

(2)分离学校冗员,提高教职工收入,稳定教师队伍。

(3)促进学校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4)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为社会服务。

与学校日常的教学、科研活动有所不同的是,学校从事对外投资活动会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我国的学校历来没有经营管理的经验,往往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所以,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形势给学校提供了从市场竞争机制中寻找补充办学经费的机会,但学校只有充分认识到对外投资的规律,加强管理,才能防范风险,达到收取最大收益的预期目标。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有利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完成。目前,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仍是政府拨款。作为国家的投资对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国家所要求的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学校进行对外投资,就意味着学校对投资的结果包括收益和风险两方面负责,因此,学校对外投资的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必须是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动用国家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金。学校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必须考虑到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到学校事业的正常开展。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内容

由于学校对外投资的投资期一般很长,一旦投资创办企业后,便很难将投资的资金收回,无论是出现外部还是内部不利因素,均会对学校经营投资的预期目标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尽管目前在学校的总资产中,对外投资的比重一般还不太大,但由于对外投资具有既能带来效益、又隐藏着风险的特殊性,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学校在对外投资管理中,重点要抓住哪些环节呢?

(一)学校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管理,制订对外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学校可以成立专门小组,也可指定同对外投资活动较密切的部门如财务部门、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进行。有关投资的各种具体事项,如对投资项目的收益性、高技术性、可行性论证的记载,对投资单位名称、投资形式以及投资资产的内容、数量、价值等的记载,对各投资项目考核监督结果、经营和收益分配情况的记载等等,都应分别落实到具体管理机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