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师公文包-语言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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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标点符号(1)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书面语中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性质和作用的标记。

句读中国的古籍,没有类似今天使用的标点。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辞)有时用分行或隔离来表示停顿,这种情况也并不普遍。所以历来认为学会断句是读书的基本要求。汉代的《礼记·学记》上记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经学家郑玄(127~200)注:“离经,断句绝也。”当时表示断句的符号是“、”和“〈”。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又说:“〈,钩识也。”

就是说,“丶”用来表示较小的停顿,表示较大的停顿。这在史学家司马迁(约公元前145)的《史记·滑稽列传》上也得到证明:“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

……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加以解释:“乙其处”就是“〈其处”。说明“〈”表示较明显的停顿。20世纪初发现的汉简(《流沙坠简》)中有使用了这种符号的简片。“〈”和“丶”汉朝人称之为句读。

古代的“句”读音如同“钩”,许慎讲的“钩识”也就是句号的意思。“读”音逗,含有停顿的意思,用来表示句中的停顿。这两种符号到了宋代才逐渐推广使用,但形态有些改变。

一种是句号用“。”,读号用“丶”;另一种是句号读号都用同样的点,句号的点用在字旁,读号的点用在两字之间。宋元时代出版的书籍,特别是经书,一般不加句读。句读符号多用于教学或校勘方面。元黄公绍编辑,熊忠举要的《古今韵会举要》中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诵咏,谓之读。今秘书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点于字之中。”由此可见,句读是在诵咏时或校勘时使用的符号。宋刻本也有仿照校书式印上圈点的,但不多见。

元明刻本小说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丶”或用“。”的。有些戏曲和启蒙读物也采取这种方法。明刻本小说还增添了人名号和地名号,前者是在人名右边加一条直线,后者是在地名右边加两条直线。

标点这两个字,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的标点指的是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即所谓旧式标点。

新加粑新式标点是模仿西方的与习惯而借用的,在清代末年才开始使用。翻译家严复(1853~1921)的《英文汉诂》(1904)是最早应用外国标点于汉语的著述。“五四”运动(1919)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经开始使用新式标点。《新青年》杂志第4卷(1918)也开始部分地使用。由于汉语文有自己的特点。特点是当时的出版物多半采取直排方式,照搬西方的标点有时会遇到困难,于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就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议决,1920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颁行。这个议案先说明了使用标点符号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种符号,包括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共12种。

“五四”运动以后,有几处标点符号逐渐普遍推广应用。比较西方使用的标点,有几处明显的不同:①句号用“。”,不用“.”,这是为了醒目。②引号用「」和『』,不用“”和‘’。这是为了适应直排文字的特点,是依照日本的用例而加以变通的。③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开头用大写字母表示,汉字没有这种标记,所以要有私名号和书名号。

1951年国家出版总署重新公布《标点符号使用法》,包括14种符号:

①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②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

③顿号(、)表示话中间并列的语汇(包括作用跟并列的词相仿的并列的短语,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又表示“次序语”之后的停顿。

④分号(;)表示一句话并列的分句子之间的停顿。

⑤冒号(:)表示提示语之后的停顿。

⑥问号(?)表示一句问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⑦感叹号(!)表示一句感叹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⑧引号(「」『』)表示文中注释的部分。

⑨括号(())表示文中注释的部分。

⑩破折号(—)在文中表示底下有个注释的部分。又表示意思的跃进。

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的部分。

着重号(·用在文字的右边)表示文中特别重要的语句。

专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人名、地名、团体名之类。

书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书名、篇名之类。

以上的符号,有专门表示语言中的停顿的点号(如逗号、句号等),有专门给书面语作标记的标号(如引号、括号等),也有兼有点号和标号性质的符号(如问号、感叹号)。同1919年公布的方案相比,增加了顿号和着重号,同时把“点号”、“惊叹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改称“逗号”、“感叹号”、“省略号”、“括号”、“专名号”。

由于出版物由直排改为横排等原因,在使用中对上述规定作了如下的修正和补充:①横排时引号改用“”和‘’。②书名号用《》、〈〉。③增加间隔号(·用在两个字的中间)表示人名中的音界,也用在书名和篇名中间。此外,还有一些符号扩大了使用范围。例如破折号也用来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的起止,或用来表示人或事物之间的关联。这样用的时候,有人称之为连接号。表示声音的延长,有人也有——。表示声音的断续,有人用……。也有人把感叹号和问号用在一起,如!?或?!,表示反诘语气,多见于文艺作品。至于表示文中某些词语须另外加注解释,一般用数字表示;对篇题的注解多用*表示。

标点杂谈

1、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能帮助人们分清结构、辨明语气和性质。

郭沫若说:“言文而无标点,在现今是等于人而无眉目。”可见,标点符号是很重要的。

杜牧有首绝句叫《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如果改动标点及其位置,则可分别变成优美隽永的散文、脍炙人口的小令、富有情趣的话剧:

散文: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小令: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话剧:(时间)清明时节

(布景)雨纷纷(地点)路上

(幕启)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2、我国汉代已有简单的标点符号:句号()和读(dòu)号(、)。《说文解字》说:“、有所绝止而识之也。”至宋代句号由钩形成为圆圈或点了。但直到清末,一般的书籍仍旧是不断句的。最早创制新式标点的是清末切音字运动者王炳耀,他写的《拼音字谱》中拟定了10种标点符号:,(一读之号)*(一句之号)。(一节之号)(一段之号):(句断意连之号)——(接上续下之号)!(慨叹之号)i(惊异之号)?(请问之号)『』(释明之号)。可以肯定,这10种符号有些是从拼音文字中借用的。1904年,严复的《英文汉诂》出版,这是我国最早横排和使用新式标点的书。《新青年》经过反复讨论和使用,制定了13种符号:。,、;:?!“”(‘’)—()……——。1919年4月,胡适与钱玄同、刘半农等人向当时的教育部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翌年2月20日,教育部发布“训令”,批准颁行新式标点。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专门制定了一套《标点符号用法》,明文规定了14种标点符号:。?!,、;:“”()—(破折号)《》……·(着重号)—(专名号)。同年10月,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1990年3月,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简化了说明;更换了例子;针对书写排印改为横行,某些说法也作了相应的改动。

除以上16种标点符号外,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标点符号,如表示声音既延长又抑扬的曳引号,用来代替作者不愿或不便说出的话语的隐讳号×,表示文章中缺字的虚缺号,用于时间、地点、数字的起止的波浪号~,用于目录的标题和页码之间连珠号……。

3.标点通行以来,情绪性的用法不断产生,下面略举几例:

(1)标点入标题

在标题中使用标点大多出于某种感情的需要或文题过长,至于纯粹的标点标题虽新颖、含蓄,但朦胧、模糊,一般限于情绪成分较浓的诗歌、小说和散文中,不宜多用。

(2)标点连用

唯有热水瓶可以救国!??!!!(张天翼)我们不让琴琴死!她是个好姑娘,我们都喜欢她,我们不希望她死!

不希望!!!!!!!!!!!!

也不要郭金泰死!还有孙大壮!

还有……

让秦浩死!让他赎罪!!!!!!

(李本深《话说李存葆》)

标点连用得当,能表达出复杂的内心和强烈的情绪,具有特殊的表达意味。目前应注意的是乱用和滥用突出,应慎用。

(4)省略标点

采用标点符号是一大进步,但不知何时,当代文坛兴起了一股省略标点风,由句子而句群而大的段落,大有蔓延之势。省略标点是进步还是倒退,是标新立异还是拾古人余唾呢?

在严肃作家笔下,省略标点是一种修辞手段,它反常规而用之,以反节奏的姿态给人以强烈的刺激,偶而一用,令人感悟,启人遐想:或者为了表现急不可待的情态,或者为了强调不容轻视的内容,或者为了表现某种奇怪可笑的逻辑、不连贯的思维,杂乱无章的心理活动,或者为了讽刺、幽默、调侃……有的人不管场合,不管是否需要,为省略而省略;有的人为赶时髦,虽自己都未搞懂为何要省,也大省特省一番,实属故弄玄虚,浅薄之极。

以上情绪性用法,随意性大,也不规范。作家适当为之,自成一格是可以的,但对师范生来说,不提倡,更不要崇拜。

引文末尾的标点是放在引号

之内,还是放在引号之外?

这要看引者是把引语作为完整独立的话来用,还是只把引语作为自己的话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是把引用的话作为完整独立的话使用。那么为了保持其完整性独立性,末尾的标点应放在引号里边,如果是只把引用的话作为自己的话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末尾不能有标点,标点必须放到引号以外去。例如:

①总之,在任何工作中,都要记住:“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吴晗:《说谦虚》)②从火车上遥望泰山,几十年来有好些次了,每次想起“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那句话来,就觉得过而不登,像是欠下悠久的文化传统一笔债似的。(李健吾:《雨中登泰山》)③古人说“服牛乘马”,可见马车之外还有牛车。(王力:《我国古代的车马》)例①是把引语作为独立的话来用,所以句号紧贴其后,放在引号里边;例②引语中是第三个小句中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引语末尾当然不可能使用标点,而只能放到引号外边的词语之后去;例③引语虽然位于一个分句之末,但标点仍然是放在引号以外,注意这里的逗号属于第一个分句,而不属于引语部分。

引语末尾的标点如果是问号或叹号,那么即使作为作者的话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也要予以保留。

例如:

④在语法方面,也有不少差别。例如“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就是古代特有的句法,底下“吾与徐公孰美?”才跟现代句法相同。(吕叔湘:《语言的演变》)⑤一天晚上,他走进草房,忽然听见一声“牛郎!”(转引自《<标点符号用法>解说》)例④两句引语尽管只是句子的一个构成成分,但它们末尾的问号都保留了下来,放在引号之内;例⑤引语虽然只是句子的一个宾语,但叹号仍然保留在引号以内。请君慎用书名号车过兖州,在站台上买了两盒名声响口当口当的传统风味食品:山东特产糖酥煎饼。只见它包装精美,封面上一个“优”字赫然在目。可一读背面那份“说明”,就不禁叫人哑然失笑了。

《煎饼》是我国北方民间的传统食品,尤其是山东的地方特产《糖酥煎饼》一九三一年由泰安人王维康在济南创制。……书名号竟然用来表示食品的品称,这不明明白白是“越权”行为了吗?要不是它出现在食品包装盒这一特定的语境中,人们难以为这“煎饼”是书刊一类的玩艺儿了呢。

欣赏着书名号的这种“妙用”,我不禁想起了前些日子从某些报刊、实物上抄下来的一些例子:

1.托吡卡胺滴眼药《双星明》(无锡市第六制药厂生产)2.近视患者的福音——康美《防治近视镜》(《中国体育报》1990.10.16)3.《四联牌》录像机磁鼓清洁剂有奖销售和知识竞赛(《文汇报》1991.8.10)4.美容师的得力助手《彩艺》《俏丽》电子变速纹眉机(《健康报》1991.10.3)5.领先一步《三岭》系列语言实验室(《文汇报》1991.9.29)6.《精短文学创作函授中心》招生(《中国青年报》1990.9.13)上述各例中的书名号,有的用于产品本身(例2),有的用于产品的名称、牌号(例1、2、3),有的用于商品的商标(例5),有的用于单位的名称(例6),功能可真不少。不仅如此,你若注意一下街头的广告、招贴,其中书名号的运用就更“令人称绝”了,什么《大削价》、《好消息》,什么“××商品《洽谈会》”,什么“《新一代》游戏机”“《专粘皮鞋》”,什么“《致富捷径》——本处供应白蜗牛”、“《进口变色镜》三十元一副”,等等,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书名号简直成了“万能号”了。

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年联合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职权范围”的规定是明确的:“书名号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等”。可见,它所管辖的主要是书面形式的东西的名称,另外还包括电影、歌曲、戏剧等的名称。与上述规定相对照,目前社会上对书名号的许多使用,显然都大大的“越界”了,都是不规范的。

语言日益走向现代化,语言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社会用语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因此,我们热切地希望社会各界都能来管管书名号的“越权”现象,都能来关心标点符号的规范化问题。

—请君慎用书名号!

—请君注意规范化!

标点误用举隅

标点符号是现代书面语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表达语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应该以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可是因为宣传和重视不够,目前在某些出版物和某些人的写作中仍然屡有标点不妥之处。兹将常见的标点错误归纳如下。

1.“五六人”、“七八百斤”、“两三次”等约数当中误加顿号。如:

院子里站着一个十七、八岁的姑娘。

这里顿号应删,口语“十七八”当中没有停顿。

2.“十三经”、“二十四史”、“三言两拍”等某一类书籍的统称误加书名号。如:

他十三岁就开始读《四书》、《五经》。

这里书名号应删,“四书五经”为惯用语。其间的顿号也应一并删去。

3.不属揭示性话语而误加冒号。如:

我尤其爱《诫子书》中:“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两句名言。

这里“《诫子书》中”是引文的定语,冒号应删。

4.引文为全句的一部分,句尾的标点误置引号之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