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概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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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1)

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

我国解放后一直采取以牺牲农民利益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导致“三农”问题的加剧和城乡的不均衡发展。因此,从城乡统筹出发,真正给予农民以“国民待遇”,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按照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统一到整个公共财政体系中来,是加快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近年来国家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在“十五”期间年均递增17%,达到11300多亿元,是改革开放以来支农投入增加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尽管财政用于支农的资金绝对量有所增加,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改善依然需要大量的公共财政支持。

一、建立新型公共财政制度

新型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使城市和农村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城市和农村还存在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

1.扩大公共财政制度的覆盖范围。农村的许多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教育、社会保障等,不仅在属性上与城市公共产品是一样的,而且许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也不局限于农村居民,甚至城市居民的受益还要大于农村居民的受益。因此,公共财政也应该建立对农村的投入制度。但现在财政制度设计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区别,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这种厚此薄彼的公共财政制度,必然造成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不均等,进一步拉大城乡的差距。所以,今后的财政政策调整,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尤其是目前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饮用水、医疗卫生、养老救济等农村急迫需要的公共产品,要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中,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公共财政支出。目前,我国农民的教育、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等改革还不到位,农民看病、子女上学和养老等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例如在农村教育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92个扶贫重点县的“两基”教育的调查,国家“两免一补”和“一费制”政策正逐步落实,但是2005年得到资助的中小学生比例只占全部学生的81%。与此同时,教育费用仍在上涨:2005年扶贫重点县平均每个小学生教育费用支出为3146元,比2004年上涨46%;平均每个初中生教育费用支出为8542元,同比上涨48%;高中学生平均教育费用支出2510元,其中学杂费和书本费为11537元,分别上涨105%和19%。2005年中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2018元,低收入户人均1067元,农民一年的收入也付不起一个高中学生的教育费用。

因此,新型公共财政制度首先必须按照“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投入,做到总量增加、比重提高;其次,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经济困难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的教育、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

3.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政府的多级供给体制,其中,县乡政府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我们应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清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特别是要改变目前县乡财政承担过多、过重的局面。农村公共产品在构成上具有层次性,这决定了各级次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财政承担,属于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财政承担,一些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可由地方财政承担为主,中央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协调。依据这一原则,诸如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支出应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承担具体事务;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的支出则应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县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主要承担本辖区范围的行政管理、社会治安和本区域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4.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我国财政的支农资金在一些地区存在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的“撒胡椒面”现象。政府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投入等。但是,由于资金渠道来自不同部门,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现象,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

由于县一级是各种渠道投入的支农资金的汇聚点,因此,要坚持以县为主整合支农资金。除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业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都可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支农资金整合并不是将各种渠道的资金简单归并,把交叉重复现象比较突出、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农田建设投资、生态建设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等作为当前资金整合的重点,将相关项目配套实施,将相关投资统筹使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投资管理新格局,确保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成效。

二、建立新型转移支付体系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区间收支不均衡的矛盾。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重要部分,是“中央补助地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央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三农”问题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到2006年,纳入国家财政整体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了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了780亿元,但由于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这些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转移支付资金在层层拨付的过程中,出现了“雁过拔毛”现象,“路损”严重。有些政府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转移支付资金或任意截留,或随意提成。再比如,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农村后,并没有全部用于指定用途,绝大部分被用作了平衡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这说明,我国目前所采用的转移支付制度,不管是在拨付环节上,还是在使用与监管环节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另外以往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为了支援“三农”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而制定的,是临时性的。为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还必须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以往的转移支付制度作进一步的变革。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明确了今后财政转移支付改革的方向: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集中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根据目前我国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建立新型的转移支付体系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要合理确定转移支付模式,减少资金渗漏。目前在我国乡级政府财政独立性日益丧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取消乡级政府财政,即把乡级政府的日常开支纳入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项目中,其支出规模也由县级政府财政加以约束。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也由县级政府划拨资金,资金的下拨不再经过乡级财政之手,这样既会堵塞一条财政资金渗漏的渠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乡级政府债务继续增加的问题。同时,也可考虑改变现行的由县级财政集中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模式,转移支付资金可以采取定向划拨的方式,专款专用,严禁对其挤占挪用。

2.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转移支付标准的确定应提高按人口、面积、耕地等为主要分配依据的“因素法”分配的比重,降低“基数法”分配的比重,从真正意义上促进城乡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均等化。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转移支付方案中“因素法”技术上的可行性研究,以提高转移支付办法的科学性。譬如,要搜集和整理实施转移支付制度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完整和准确的数据库;正确测定各级政府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进行局部支出(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均等化的改革试点探索,以提高标准化收支测算的准确度。

3.建立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以便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效益进行跟踪反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4.制定对农村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法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没有授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在改革与完善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法规的形式对农村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原则、方法、模式、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数据的整理和标准的核定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保证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转移支付在法律的轨道上正常运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财政转移支付法》列入了立法规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依然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2005年行政村通公路比率由93%提高到96%,但有一些地区未通水泥或沥青硬化公路,通村汽车多是即将淘汰的“二手车”,安全隐患较大;农村供水设施不健全导致农民因饮水致病、因病致贫的现象在某些地区还较为严重;在公共服务方面,教育滞后、缺医少药的情况普遍存在;“出个高中生,多个贫困户;出个大学生,多个破产户”;部分农民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只能小病拖成大病,大病背债,偏远的农村本地根本没有医院,看病要走数十公里,如果生了急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气、电、山、田、林、路、通信、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场所、村容村貌整治等多方面的内容,要加强各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既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又要始终注意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防止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2006年的1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

1.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存在着干旱缺水的现象,众多的中小河流亟待治理,一些地方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很多水利设施出现老化失修,不配套,效益差等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使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貌在比较短的时期内有一个更快更大的改变。水灌溉面积15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50%。政府重点对中部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140座、装机容量约110万千瓦的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改善排涝面积3800万亩,新增排涝面积191万亩,每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7亿公斤。

2.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改善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地力。新一轮“沃土工程”紧紧围绕着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遵循耕地质量演变的科学规律,提升耕地土壤的基础地力,改善耕地田间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新一轮“沃土工程”还通过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水利用率,改良土壤、防止土壤退化等主要措施,加快耕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土肥新技术推广。这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促进技术规范化与标准化;扩大测土和试验范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2006年国家将通过项目带动,完成68亿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开展对2亿农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组织50万名专家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力争使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入户率、到位率达到90%以上。

3.改善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这是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中央拿出一部分储备粮和财政资金,采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办法,对退耕农民补助粮食、树苗、草种,促进生态脆弱地区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再造秀美山川。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的力度,加快荒山绿化。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工作,控制土地荒漠化扩大的趋势。

二、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等的建设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