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概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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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基础(2)

相隔18年后,中央又相继推出了三个“一号文件”(见专栏2-1)。2004年,中央出台了以农民增收为主题的“一号文件”,抓住“三农”问题的核心,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2005年“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抓住“三农”问题的关键,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政策;2006年“一号文件”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抓住“三农”问题的根本,推出了支持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政策。在这三个“一号文件”中,制定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坚定了新阶段下“多予、少取、放活”的科学发展观,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主要政策措施有:

1.“三补贴”政策。加入WTO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直接收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三补贴”),而且政府已经承诺这些政策会持续实施。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生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县)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力度更大,提出进一步强化粮食直接补贴力度,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04~2006年“三补贴”政策的补贴额(见表2-2)。从表中可以看出,2004年以来,我国的“三补贴”资金额逐年增加。

2.“两减免”政策。“两减免”政策是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的税收政策的简称。2000年中国提出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3年在全国推行,农业税税率为1993~1997年农业平均年产出价值的等值的7%,另外用14%的附加税取代地方的各种行政收费。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专栏2-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颁布的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责任制”,说明它们“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提出取消关于了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同时提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强小城镇建设等措施。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文件在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肯定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的同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2004年1月,针对多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时隔18年之后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又一个“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并强调政策措施要更多地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要特别关注贫困地区未解决温饱的农民。

2005年1月30日,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文件突出强调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

2006年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向社会发布,“新农村建设”正式启动。文件涉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动员全党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8个方面的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整理。

定:“逐步降低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当年,黑龙江、吉林两省试点免征农业税。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四川11个粮食主产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因实施“两减免”政策减轻农民负担302亿元。国家对各省减税后财政不足的转移支付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补100%,西部非粮食生产省补贴80%,山东、江苏、辽宁、福建补贴50%,经济发达省市如上海、浙江、广东则自己解决税费改革带来的基层财政问题。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免征力度”。当年有28个省份取消农业税,其余的河北、山东、云南三省也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2006年全国各省份全部取消农业税,至此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免除农业税后相比税费改革之前,农民可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

3.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针对2004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三补”、“两减免”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中央政府在2004年提出要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要点是:恢复尿素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进口环节加收的流通费用综合差率由17%暂时降为12%。暂停尿素和磷酸二铵的出口退税。为了补偿农民因农用生产资料涨价造成的损失,2006年国务院决定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的政策,补贴的金额为142亿元。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在2004年国债资金规模减少的情况下,中央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其中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简称“六小工程”)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的投入为285亿元。2005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扶贫开发方面,2005年的投入达到130亿元。2006年,为落实第八个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中指出,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做到两个“高于”。第一个“高于”:确保全年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比例高于2005年,初步安排农村建设方面的中央投资500多亿元。第二个“高于”:确保全年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比2005年继续有所增加。初步安排全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中央投资310多亿元。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投资增加较多,中央投资总量分别达到40亿元和25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加1倍和15倍。

5.增加农村教育卫生的公共投入。中央在2003年初就提出了“国家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对此再次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将从2006年起,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建立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力度。另外,到2007年将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总的来讲,为了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从支农支出的各项情况看,2006年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除了以上政策措施外,还表现在:①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②农村税费改革使9亿农民每年减负约1250亿元,中央财政2006年为此安排的782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拨付各地。③中央2006财政年新增加142亿元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增加到85亿元。④继续稳定粮食和农资价格,把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由稻谷扩大到小麦。⑤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增加良种种植面积,如小麦良种普及率达到94%。

四、新农村建设已经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改革稳步推进,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002年,时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用13个字概括出中国的“三农”问题。自此,“三农”这个始发自民间研究组织用来形容农业、农村、农民的词汇在几度辗转徘徊之后终为官方接受,并成为红头文件的专用名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三个“一号文件”的发布,使得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解不断加深,认识趋于一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些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科学发展观、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是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三农”方面的具体体现。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起来。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执政理念,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针。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转变工作重心,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放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另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发展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既着眼于城市社会的发达,又要着眼于农村社会的进步,尤其是落后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使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与城市社会的差距日益缩小。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忽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无法落实。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居于“五个统筹”之首,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多年来,我国在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社会事业、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城乡财政支出和城乡信贷投放等方面的差距持续扩大,农村发展严重滞后,这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扩大,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已成为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大瓶颈。

在这种情况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就是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过大差距。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正是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讲,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统筹城乡发展是党和国家调整城乡关系的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党和国家调整城乡关系的战略取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举措,它是将战略思路、战略取向进一步具体化,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提出20世纪末我国要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后,1991年国家统计局等12个部门提出全国人民生活小康水平标准,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恩格尔系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6项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评价,到2000年,这16项指标中,除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人均蛋白质摄入量、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三项指标基本合格外,其他13项指标均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但是,总体上的小康(以下简称总体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小康,即使是低水平的小康,全国也还没有全面达到。到2000年,我国尚有3200万人温饱没有完全解决。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相比总体小康,全面小康是一个较高标准的小康。从统计学的概念来看,总体小康是各项指标的一般平均水平,平均指标显示了发展的集中程度,但是却忽略了个体的差异性。因此,总体小康是一个发展不均衡的小康,而全面小康社会将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强调全民富裕,全民发展。

然而,我国广大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却与城市发展差异显著。因此全面小康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如果农村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村落后局面不能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得到较大提高,全面小康社会就不可能建成。

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