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概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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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及总体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作出的。在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党中央又进一步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来协调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政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明确指出: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以经济上的产业发展为基础,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新提高”,倡导乡风民俗的“新风尚”,呈现乡村面貌的“新变化”,健全乡村治理的“新机制”。

一、生产发展——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

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生产发展同样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离开生产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无疑会成为无源之水。

农村生产与农业生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农村生产的内涵具有区域性特征,泛指农村的第一、二、三产业,包括农业、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等。而农业生产的内涵则更具有行业性特征,一般特指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是农民通过劳动与自然资源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而获得劳动成果的活动,它构成农村生产的第一产业。由此可见,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的新型化和农村服务社会化的统一。

按照《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新农村生产发展不仅是生产总量的增长问题,还包括农村经济结构、科技教育、资源利用、质量安全和农民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新农村的生产发展必须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优势和生产基础与条件,从发展农业、农村工业、农业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业等方面合理选择第一、二、三产业中的重点,拓展农村或农业的产业链条,跳出农村和农业来抓生产发展,为提高农村的综合经济实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逐步实现提供物质保障。

二、生活宽裕——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核心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核心目标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农民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生产发展,而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虽比过去有较大改善,但在总体上水平还较低。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

生活宽裕是对新农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规定,是一定历史阶段农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与质量的综合反映。它是农民生活水平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比较舒适与充实、介于小康和富裕之间的生活状态。具体而言,实现小康是建设新农村的阶段性目标,而生活宽裕则是建设新农村自始至终的目标之一。它不仅意味着农村居民物质生活条件改善,还包括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相应发展。因此,生活宽裕既包括衣食住行的保障,解决最基本的生计问题,还包括生老病死等社会福利的保障,保证人人过得好;农民过去追求“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现在有条件的富裕地区追求“环境像花园,日子像乐园”,就是说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争取人人过得好。

三、乡风文明——新农村社会与文化建设的关键落脚点乡风文明建设主要是乡村的文化建设,内容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方式和物质文化三种形态。其核心是培养新的乡村精神,目的是促进农村居民“人”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乡风就是乡村民风民俗,既包括观念形态的信仰、意识、价值观以及知识形态的乡村社会和自然等知识,也包括制度形态的习惯、规约、道德行为规范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风文明,指的是有别于城市文化和以往农村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乡村文化,表现为农民在思想观念、文化修养、道德水平、行为操守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摒弃其中的消极落后因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创新的文化内涵。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建设文明的乡风,满足农民的精神需要,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而且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农村乃至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村容整洁——新农村生态和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村容整洁是指村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就具体内容来讲是要实现村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饮水净化、庭院美化和环境绿化,从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且适于人类生存发展的人居环境。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外部显现状态和有效载体,也是生产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乡风文明的体现。

五、管理民主——新农村制度建设的政治保障

新农村管理民主,就是广大农民直接参与并主导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治理活动。就具体内容而言,是农民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管理民主不仅是新农村的治理手段,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的和政治保证。

民主选举上,农民关注的层次已经由选举村干部上升到关心乡镇干部和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因而应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民主自治水平,提高农民参与管理的层次,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真正给农民平等权利,让农民当家做主,切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管理方面最主要的任务则是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并形成的村民自治制度,虽然包括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但各地发展不平衡,在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乡镇干预村民自治过多,选举中容易出现贿选、非法操纵选举和暴力选举等问题,村民监督村委会干部很难落到实处等,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绩效。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改进既有制度设计的不足,同时也要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和系统工程。面对新农村建设的诸多内容,应该在兼顾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上,从战略上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经济发展为中心并兼顾可持续发展原则、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原则、科学规划与因地制宜原则以及政府引导结合农民自愿原则等;具体做法上则要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协调有序等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所谓市场导向,就是以市场需求拉动为发展动力,依靠市场需求趋势来引导农村各个产业的发展,引导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并由此引导农民居住村落的发展。与市场导向相反的是行政导向,即依赖于官员的主观意志需要和提升政绩等需要,来决定农村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村庄建设的路子。

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导向原则,一是要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并建立市场信息的宽广通道,使流向农村的信息既丰富又通畅。二是要依据市场需求动向和不同地区自身发展水平,从农业生产、农村工业或农村社会化服务业中选择适合发挥当地优势的产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或服务范围,促使当地的主导产业在市场中有较好前景。三是要形成市场制度和体制来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素质,整体增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市场竞争实力。四是按市场发展规律来规划农村村庄建设。总之,用市场的力量作导向,使“三农”与整个社会发展节奏合拍。市场导向的核心要求新农村必须放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来规划和发展,用看不见的手来把握规律,辅之以看得见的政府调控之手,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改变农村面貌,使之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同步。

二、坚持经济发展为中心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发展能够为新农村的各项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这明确告诉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始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把“生产发展”放在首位。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注重保持经济长远发展的态势,反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计后果的粗放式、涸泽而渔式的发展。过去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些地方在“一村一企”、“无工不富,无农不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口号的片面引导下,采用了资源过度消耗式的发展,破坏了生态并降低了资源利用率。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在确立发展目标时考虑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其次要依靠科学,有资源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有人才要思考农村的长远发展,决不能吃子孙饭,喝子孙水,挖子孙矿。可持续发展贵在可持续上,我们过去往往在追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可持续的问题,现在则应该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注重经济发展速度,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使农村逐步“新”起来并长久存在下去。

三、坚持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原则

坚持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中强调,要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为切入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依法落实和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机制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农场职工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明确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还要考虑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和创造力的支撑。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