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道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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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1)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根据这个基本框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在公民的道德建设中,我们往往把为人民服务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联系在一起,同爱人民的社会公德联系在一起,同革命的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决议的形式,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明确地肯定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这是我们党对道德建设的一种新的科学认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提了出来。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我们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就必须牢牢地把握住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抓住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在全社会坚持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客观反映。评判一种道德体系的标准,首先应当是看它对社会大众的认识和态度。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的公民道德体系建设中,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了首要的位置。

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已全面地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大会上就明确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么?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在战线上去么?那么,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1944年,在张思德同志的追悼大会上,他完整地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他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的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里,他又进一步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在现时,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在将来,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里,他对为人民服务作了全面论述: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还旗帜鲜明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革命军队和我们党的惟一宗旨提了出来。指出了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其他许多问题也就不容易解决。我们应该时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具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邓小平同志继承了毛泽东关于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为人民服务新的内容。这突出表现在他把为人民服务提到了党的全部任务的高度。他说: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同时,他还把为人民服务的评价标准更加具体化,把人民的评价作为衡量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高最根本标准。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做的各项工作,就是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总之,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在全面继承我们党在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问题上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的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里,对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系,第一次作了全面系统的表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必须首先理解人民的时代内涵。人民是个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里,人民是由不同阶级利益的各个阶级和社会集团组成的。尽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阶段,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范围,但从总体上说,劳动群众则是各个历史时代的人民的主体。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劳动人民是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及其国家政权相对的力量。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一切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体现。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都是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先进的道德观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和实行。工人阶级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也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价值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观的重要表现是为谁服务。”

一直以来,为哪些人服务的问题都是一个根本的、原则的核心问题。近几年来,一些人从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出发,认为为人民服务已经过时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养尊处优,对群众生活、群众利益漠然置之;甚至于奉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导致道德沦丧,不但不为人民谋利益,反而把人民的利益当做“猎物”,腐化堕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很多,然而,根本的是在这些人的头脑中,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了,人民的利益被忽视了。

以为人民服务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是生产力的不断增长和生产关系新陈代谢的历史。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选择和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我们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并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的。

明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其客观基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服务。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最终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因此,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所在。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主要是因为,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福利待遇,才能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论在什么形势下,都不能忽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确立以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希望通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良好氛围。

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这是由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所决定的。从为人民服务出发,每个公民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当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应当受到尊重和得到保护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从根本上说,公民的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因为,公民从事工作就其目的而言,就是要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并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革命者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正是始终依靠这种革命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的原则,我们的革命事业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主义仍然为公民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原则。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集体主义原则对公民如何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了最一般的概括。它指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了代表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社会整体利益,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要自觉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公民应当自觉的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的与集体的利益。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中的一些人对集体主义的公民道德原则产生了疑惑。社会上也曾有人对于集体主义原则作过这样、那样的议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道德原则争论的一个科学回答。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

由于道德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必然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关系相适应。从经济制度看,我国已经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我们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尽管从所有制的形成上打破了过去经济结构的单一性,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开始多样化,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改变。从政治制度看,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我们正在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则是我们坚定的立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民主政治、共同富裕,与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必然联系,它们是集体主义公民道德原则得以确立的社会经济、政治基础。或者说,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内在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伦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