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道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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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2)

明确集体主义的公民道德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还能不能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对此有人曾存有疑虑和困惑,认为市场经济以突出个性为前提,以个人利益的追求为动力,就使集体主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这是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使我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道德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并没有改变集体主义原则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更没有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根本目标。

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蕴涵着集体主义原则。市场经济直接同社会化生产密切相关,社会化生产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整体协作精神;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多向化、契约化、紧密化,这些从客观上要求公民个体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通过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来实现,从而把利己和利他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履行自己的义务同应当享有的权利有机统一,使集体主义原则的实现更加成为可能。

并且,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固有的缺陷,如趋利性、投机性等,如不加以正确合理引导,就容易诱发损人利己行为,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集体主义,作为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符合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人们归根到底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生产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的。因此,某一阶级的道德原则,必然是这一阶级根本利益的道德反映。很显然,无产阶级所依据的是现代生产方式,现代生产方式造就了无产阶级的革命集体,也培养了无产阶级适应这种革命集体所需要的基本道德品格,这就是集体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和旧道德是有明显不同的,其中集体主义原则是区别二者的根本标志,是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一切规范和范围的根本原则。道德的基本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封建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把封建国家利益绝对化、神圣化,否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资产阶级肯定了人的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但片面强调个人的需要,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小生产者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时,要求实行平均主义,要求人人有一份生产和生活资料,实质是以小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为基础。之所以把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因为它既注重社会集体利益又肯定了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正当性,强调必须逐步实现和满足人们的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从而真正实现了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发展,实现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必然会涉及到一些人和某些局部利益,这就要求人们的一切言论行为都要以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全局利益为重,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时,既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则,要求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又兼顾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而且,集体利益应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但是这里存在的误区就是片面强调整体利益,忽视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或者以个人利益为借口,损害整体利益的做法,这些是不可取的。

既然我们坚持集体主义,必然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邓小平同志指出:“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尊重并保护合法的个人利益。然而,如果把个人利益推向极端,则必然导致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

集体主义,是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原则。事实表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对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是一个有着众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以及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中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否则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在提倡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必须强调集体必须充分关心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促使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也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并不像一些人所误解的那样只强调集体利益,只强调牺牲个人利益。相反,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它本身既体现着集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也包含着对个人正当利益和个人发展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地关心和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使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满足,个人的价值得到实现,力求使每个公民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这也是集体主义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个人和集体不可分割,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结合,辩证统一。一方面,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自觉维护和发展集体利益,才得以促使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另一方面,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基础,集体就是要为个人利益的满足、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集体利益的实现、集体的命运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代表的个人利益的真实程度。只有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的集体,才能真正为个体所接受并自觉地履行对集体的义务和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在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同时,注重个人利益的满足和个人价值的实现,才能充分调动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从而产生对社会、集体的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才会有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保证。

“五爱”是对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

“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在建国初期就提出来了。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五爱”为社会公德,并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又把“五爱”规定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个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五爱”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集中概括,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国家、集体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的反映。“五爱”为我国公民确立了正确的道德目标和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全社会树立了评价行为善恶与美丑的统一道德标准。

一、爱祖国

(一)基本含义

热爱祖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社会,爱祖国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的关系,是调节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的重要规范。它既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祖国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她是我们脚下世世代代劳动、生息、繁衍、依存的故土家园。我们的祖国幅员辽阔、地理位置优越,国土面积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我们的祖国资源富饶,物产丰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世界所公认,矿产资源储量居世界第三位;我们祖国山河壮丽,风光秀美,她拥有的名山、大川、江河、湖泊,构成了绚丽多彩、气象万千的美丽图景,为世界各国旅游者所景仰。真是“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为拥有这样一个美丽富饶、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祖国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们对祖国的这种无限热爱之情,就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它既是规范每个公民与国家关系的重要政治原则,又是调整个人对国家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还是正确认识个人和祖国价值关系的人生价值准则。作为规范每个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政治原则,爱国主义强调每个公民必须承担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就表明,热爱祖国、保卫祖国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爱国主义作为调整个人对国家行为的道德规范,其中把爱国、报国、兴国、强国、救国看做是高尚美德,而把卖国、辱国、祸国、叛国视为不道德的丑恶行为。一旦人们把这种情感升华为爱国主义道德观念时,便会对自身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持久的导向作用。作为正确认识个人与祖国价值关系的人生价值准则,爱国主义强调祖国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报效祖国、为祖国献身的精神。只有祖国的繁荣富强才能保证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个人尊严的维护、个性的全面发展,同时公民也只有在为祖国富强的无私奉献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江泽民同志1993年1月15日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在我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是三位一体、相互促进的。对全民族和全体人民来说,首先要抓好爱国主义教育。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都很重视对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在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更应如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其目的就是要振兴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引导和凝聚到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做贡献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我们在21世纪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因此,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

爱国主义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爱祖国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方式。旧时代的爱国,有时表现为抗击异族或外国的侵略和压迫;有时表现为反对黑暗统治,除暴安良;有时表现为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丰富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爱国主要表现为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投身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和权益等。

(二)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阶段,爱祖国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

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把个人前途和祖国命运联系在一起,使个人的发展和前途融合于祖国的发展和前途中。在个人利益与祖国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祖国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自觉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

当祖国领土遭到侵犯、民族尊严受到伤害和侮辱时,必须临危不惧,奋力反抗,勇敢捍卫祖国的利益和安全,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个人生命。要严厉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叛卖祖国、玷污祖国的言论和行为。

3.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

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发展国家经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与基础。当前,对我国人民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各民族政治平等、相互尊重、亲密团结,共同致力于祖国大家庭的繁荣昌盛。对于任何偏离、否定和破坏这个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要对它进行严厉批判和坚决斗争。

4.要努力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不断进取

尽管每个公民所从事的工作不同,能力有大小,境遇有顺逆,条件有优劣,但都应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为祖国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5.牢固树立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

我们应该热爱自己的民族,热爱本民族世代繁衍生息的土地山河,尊重祖国优良的传统和优秀文化,珍视祖国的光荣历史和对人类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任何强国面前,决不妄自菲薄,卑躬屈节。

二、爱人民

(一)热爱人民的必要性

对待人民的态度,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政治立场及道德面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它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了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毛泽东曾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惟一宗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