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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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教育科学知识(8)

目前人们对素质教育的涵义的理解仍然不十分统一。有人认为素质教育是现代教育,是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既适应和促进现代政治、文化发展,又适应和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发展的普及教育、大众教育。有人认为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特征,同时又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全面发展的教育。有人认为素质教育是充分发挥每个人潜能的教育等等。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在1996年3月召开的全国督导室主任会议上强调素质教育有三个要义:

(一)“面向全体学生”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使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的教育。它不像应试教育那样只注重对少数升学有望学生的培养而对大多数学生听之任之。相反,素质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强化的是普及意识,淡化的是选拔意识,强调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对此,陶西平同志讲过一段话,是非常有道理的。他说:在基础教育阶段不要求教师去做伯乐,教师应该是园丁,伯乐是专门挑选千里马的,伯乐并不是不要,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你对每个学生都要尽心尽职地培养,经过尽心尽职地培养,这些学生里面将来也可能会出“千里马”,那你实际上也就起到了伯乐的作用,但是你如果只是把少数人从多数人当中选拔出来,那么你就没有起到一个园丁的作用,园丁是用万紫千红来打扮世界的。也就是说,素质教育要创造一种适合儿童的教育,而不是挑选适合教育的儿童。

(二)“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是贯彻教育方针最有利的教育模式。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现在学校教学比较重视智育,智育被强化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则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结果造成许多不良现象。比如:尽管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但现在很多人缺乏文明礼貌意识;学校中的“豆芽菜”和“小胖子”也在日益增多;学生心理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出现了许多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等等。我们搞素质教育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全面发展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三)“让学生主动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各级各类人才,只有让学生主动发展,人才规格才会有多样性,实现龚自珍所说的“不拘一格降人才”。应试教育用同一“模子”来铸造学生,使学生置身于书山题海之中,为了“应试”而机械被动地“学”、“背”、“记”,根本谈不上主动性的发挥,而素质教育则不同,它透视学生的需要、兴趣、爱好和特长,注意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让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去学习,使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各具特色的人才。

三、素质教育是一种发展教育

关于素质教育的特征,教育界与理论界的许多人士进行过总结和概括,认识上有相同点,也有区别处。陶西平同志较早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整体性”、“全面性与综合性”、“因材性”和“实效性”。杨银付同志提出了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全体性”(包含差异性)、“全面性(整体性)”、“基础性”、“普遍性”和“发展性”。燕国材同志提出了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全面性”、“综合性”、“基础性”、“层次性”和“成功性”。劳文同志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全员性”、“整体性”(全面性)、“主体性”(主动性)和“差异性”。综合诸家说法,关于素质教育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性

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素质,也就是说,素质最终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每一个学生乃是素质的承担者与体现者。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每个学生都是活生生的人体,他们既具有一定的素质潜能,同时又欲把自己的这种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我们就不能离开学生主体来谈论素质教育,也不能抹杀学生的主体性来实施素质教育。我们必须把握素质教育的主体性这一基本特点,即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主体积极性。素质教育的主体性也可以表述为: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的手段,以达到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目的。

我们之所以强调素质教育的主体性是因为影响素质教育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主体是唯一的内因,而相对学生来说,其余的一切都是客体,都属于外因之列。多年来,我们有的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内因,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习惯于“我说你听,我讲你背”,越俎代庖地替学生做选择、做决定,最终把教育过程变为简单的训练过程,甚至是“刺激—反应”过程,阻碍了学生的正常发展。所以,在素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把学生始终作主体对待,只有这样才能敞开他们的内因大门,使他们积极地接受教育。

(二)全面性

素质教育的全面性就是要求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形成合理的包含思想品德、知识技能、身体心理诸方面要求的素质结构。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的素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各个组成因素具有相互促进或相互促退的内在制约关系,即一种素质的发展,会促进其他各种素质乃至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一种素质的不良,也会使其他各种素质以及整体素质水平受到影响而降低。人的素质结构的整体性就决定了素质教育要具有全面性。

在素质教育中,我们必须重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反对教育目标片面化。比如: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界在处理德育与智育的关系上,时而重此,倡导智育第一;时而重彼,主张德育首位。我们应既反对重智轻德,也要反对重德轻智,更不可把德智对立起来,所以,较好的提法应是德智统一,即在德育的统帅下去加强智育,发展学生的知识、能力;在智育的基础上去加强德育,培养学生的品德行为。我们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就是由于它是一种应试教育,只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注重知识的学习和应试能力的培养,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其他各种素质的发展。

另外,强调素质教育的全面性,还应反对把全面发展的要求绝对化,应避免对人求全责备,不能把人当成机器来全面“组合”或全面“训练”,这样不仅会扼杀个性,也会妨碍儿童少年真正的全面发展。

(三)基础性

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就是强调素质教育要为每一个受教育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健全个性的形成建立起坚实、丰厚的基础。该特点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学生的素质是做人的基础。学生入校的根本目的,首先是学习做人,它包括做什么人和怎样做人。这是学生学习的基本点,也是对他们最起码的却又是必要的要求。素质教育就是要通过全面发展教育这种途径去培养学生的各种基本素质,并提高其整体素质水平,为其今后进一步学习和工作,乃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打好基础。

第二,每个人的素质是整个民族素质的基础。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全民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遗憾的是,《决定》颁布之后,教育体制改革的这一目的,并未引起教育工作者更多的关注,当然也未对之作深入的研究。自素质教育提出之后,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大家才逐步认识到,要提高民族素质,必须从培养每一个人的素质入手;每个人的素质是民族素质的基础,民族素质是个体素质的融合和升华。因此,我们必须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广泛开展素质教育,并通过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渠道来培养和提高个体素质,并以此为基础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当然,整个民族素质水平提高之后,反过来又会促进每个人的素质水平“更上一层楼”。

(四)全员性

素质教育的全员性是指素质教育的着眼点与着力点都是面向全体儿童少年,旨在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是为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打基础的,而提高民族素质就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具有作为新一代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所谓全员性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全员性是指素质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通过一定途径接受一定时限、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狭义的全员性,则是为全体适龄儿童敞开接受正规的基础教育的大门。也就是说,素质教育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对入学儿童按照种族、民族、性别、肤色、宗教、语言、经济地位等标准进行筛选,当然也包括纯粹以分数进行非正常的淘汰。

承认教育对象的全员性,就意味着不但要保障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还应给他们以均等的机会,促使每个人都获得成功。当然,受到经济等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还不能全面地实施义务教育。但是,我们应认识到:尊重人的发展权利,努力开发每个人的潜能,从而尽最大努力增加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减少社会发展的障碍,这不但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性质要求于我们的,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共同利益的最好手段。所以,坚持教育对象的全员性,是素质教育的根本特点之一。这种全员意识,应该体现在教育政策制定、内容方法选择以及整个教育实施过程之中。

(五)差异性

承认素质教育的全员性,就必须同时承认素质教育的差异性。素质教育既是面向全体学生使其全面发展的教育,又是承认学生个性差异,注重每个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因为,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学生先天的遗传因素有区别,而且表现在其身心成长与智能发展的后天条件有区别,因而其逐渐形成的自然意识、水平与兴趣爱好个性特长也有区别,每个人的发展方面、发展速度乃至最终能达到的发展水平都会是不同的。教育者应该尊重这种差别,针对这种差别开展工作。尊重差别,包括承认个人的选择权利,承认个体有脱出常模确定个人发展方向与发展方式的权利,乃至承认个体有落后的权利。针对差别开展工作,就是说,差异既是教育的出发点,又是教育的最终结果,不应该也不能够用划一模式要求所有的受教育者。

我们不否认个性中有共性,也不否认人类社会对其成员必然有某种共同要求,例如有基本的读、写、算以及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尊重社会公德等等。但是除了最基本的要求以外,所有的社会性要求,都应是成人对下一代的一种劝告、一种建议、一种为其准备好可供选择的发展条件与发展机会,而不能是一种强迫。成功的教育是为受教育者提供发展机会,提供可选择的学习框架,而不是强迫他们“达标”,更不能以其是否“达标”来区别优劣,给予奖罚,特别是在成人们把这些“目标”定得过高的条件下。任何一种划一的强制性目标要求,哪怕是身高或体重,也会成为一部分儿童、少年“过重的负担”,成为他们被人嘲讽、被人蔑视的“理由”。所以,在确定教育目标系统(在任何时期,这种共同性要求都有其必要性)的同时,就应承认这个目标系统是开放的,是可选择的,因而承认例外、尊重例外。承认人的差异性,不轻易以简单划一的标准去分优劣,鼓励人才的多层次与多规格,正是素质教育区别于“精英教育”、“应试教育”的最大特点。

当然,现代社会没有永恒不变的素质水准,素质教育要满足时代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反映时代发展的水平和特征。我们现在实施的是面向21世纪的素质教育,是把握21世纪社会发展要求和当代儿童、少年、青年身心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来确定素质教育目标体系的。由此可见,素质教育是一种发展教育,是注重人的整体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它是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相统一的教育。

第九节 教育现代化理论

一、教育现代化的提出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的历史新阶段。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小康已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主旋律。与此相应并为此目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了建制转机的历史新阶段,即同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必将引起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变革,无论是小康工程的建设,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对教育的发展及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告诉我们,尽管在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的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功能,但面向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教育仍然表现出较为严重的不适应状况,主要表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