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校长依法治校必备工具书-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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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校园治安与校园周边治安工作管理(2)

预防和打击学校的盗窃案件,不仅是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在校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了解校园内盗窃犯罪的基本情况、规律和特点,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方法和技能,是做好防盗、保证安全的基础。

(一)学校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般盗窃案件都有以下共同点: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盗窃现场通常遗留痕迹、指纹、脚印、物证等;盗窃手段和方法常带有习惯性;有被盗窃的赃款、赃物可查。

由于客观场所和作案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盗窃案件还有以下一系列特点:①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人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例如,上课期间,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下班的时间或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办公室、财会室、计算机室通常均处于无人状态,作案人便会乘隙而入。

②目标上的准确性——学校中内盗案件比较多。财会室、计算机室在什么位置,作案人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分子都基本上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很快便十拿九稳地得手。

③技术上的智能性——学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学生。他们智力超群、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违法犯罪活动。

④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作案人员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性或破案的延迟性,作案人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二)学校盗窃案件的行窃方式

①顺手牵羊——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床上、走廊、阳台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己有。

②乘虚而入——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这类盗窃手段要比“顺手牵羊”者毒辣,其胃口也比“顺手牵羊”者更大,不管是现金、存折、信用卡或者是贵重物品,只要一让他看到,就会统统被盗走。

③窗外钓鱼——是指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被害人的衣服钩走。有的甚至把纱窗弄坏,钩走被害人放在桌上、床上的衣物。因此,住在一楼或其他楼层靠近走廊窗户的同学,如果缺乏警惕很容易受害。

④翻窗入室——是指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入室窃得所要钱物后,常又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因此窃贼有时不易被发现。

⑤撬门扭锁——是指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这种犯罪分子手段毒辣,入室后还会继续撬抽屉或箱子上的锁,翻箱倒柜,从而盗走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类贵重物品。采用这种方式的犯罪分子基本都是外盗。

⑥用A的钥匙开A的锁——是指作案分子用A随手乱丢的钥匙,趁A不在宿舍时打开A的锁,包括门锁、抽屉锁、箱子上的锁,从而盗走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这类作案人大都是与A比较熟悉的人。

(三)防盗的基本方法

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其中,人防是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唯一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而技术防范,则是可即时发现入侵、能够替代人员守护且不会疲劳和懈怠,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对于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教室和学生宿舍的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和同学的财物。这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也是全宿舍、全班乃至全校学生共同关心的大事。

学生宿舍和教室的防盗工作,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①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②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应该文明礼貌、热情好客,但决不能只讲义气、讲感情而不讲原则、不讲纪律。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悔莫及,这种教训是惨痛的。

(四)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①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这对公安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

③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客观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

④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三、防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

2000年4月,根据校内公告栏的招聘广告,两位女同学谋得一份勤工助学的“美差”,为一个自称另一高校学生身份的青年进行社会抽样调查。调查内容括学生对学校的主观评价、家庭成员、地址及电话号码等。劳务费为每填一份表0.6元人民币。肖某、夏某领到200份表格回到学校,立即发动老乡、同寝室、同班的同学填写,很快即大功告成,每人得了60元报酬。之后不久的一天中午,该校一苏州籍学生的母亲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南京“110”的电话,称其子在南京发生车祸,现已在某医院胸外科抢救,因责任主要在其子,要求速汇5000元到南京某银行,账号×××。该生家里顿时乱成一片,紧急筹款按要求汇出并随后赶到南京,方知上当受骗。去银行查款,却发现汇款已被人取走。后经学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查明:诈骗嫌疑犯正是利用调查表上要求填写的学生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信息进行作案的。他们还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向该校重庆籍、上海籍、河南籍等地10多位学生家中打过类似电话进行诈骗,并得逞两次,骗得人民币1万元。

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①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有的还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等在银行设立账号提取骗款。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暴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流窜作案,财物到手后即逃离。还有人以骗到的钱财、名片、身份证、信誉等为资本,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一个学生为了得到50元的好处费,把身份证借给他人,结果该身份证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该同学差点为了50元钱而背上黑锅。

②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丁某为找工作,经过人托人后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儿媳妇有深交的哥们儿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谁知何某等拿到了介绍费以后便无影无踪了。

③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几年有所增加。

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对于类似的案件,由于事先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时间拖得很长,花费了许多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④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受骗。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却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同学借款补洞,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⑤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某高校几位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机构联系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拿到手的只是几个联系的电话号码,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或者是“联系迟了”,但要想要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⑦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十分感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

诈骗分子何某在火车上遇到某高校回家度假的学生杨某,交谈中摸清了该生家庭和同学的一些情况。何某得知杨某同班好友李某假期留校后,便返身到该校去找李某,骗得李某的信任后受到了热情款待。第二天,8个学生寝室遂被洗劫得一片狼藉,而何某却不辞而别了。

(二)学生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从小学到中学的十几年,他们的学习生活都是在父母和教师的呵护之下。进了大学后开始独立生活,由于青春年少充满激情,容易感情用事,加上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客观上便给诈骗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在学生宿舍,经常有一些前来寻访的熟人、老乡和同学,甚至有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亲戚的同事、熟人的老乡等各类人物。这其中,有的真有的假,不少同学都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在不辨是非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热情接待、助人为乐。新生池某初进校门就受到“本校研究生”卞某的热情照顾,交谈中又得知两人“毕业于一个中学”,于是更加亲上加亲。卞某对池某百般关心,嘱咐他把钱存到校内自动储蓄点,用起来安全方便。卞某在陪池某存钱途中,诡称要买电脑暂借3400元,池某便非常爽快地“借”给了卞某。卞某拿到钱后遂坐上“的士”扬长而去,池某发现上当受骗时却为时已晚。

南京某校一学生坐火车时,邻座的男青年自称是北京大学学生在南下社会实践的途中和老师走散了,所有的行李和钱都给老师带走了,恳求同学们帮忙——借点钱,并保证一个星期后归还。这位同学一听,立即将身上的现金2000元给了他,下车后又到邮局用绿卡取了3000元送给他。那位青年自从走后再无回音。好心的同学根据那个青年留下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到北大一问,北大告知查无此人,还告知已有10多人来问过该人的情况。这位同学这时才如梦方醒,大呼受骗。

②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每个人都免不了有事求人相助,能否帮助需要根据求助何事和求助对象的情况而定,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地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轻率交友行事,弄不好就会上当受骗。

高校诈骗案中的被害人,都是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和干部。他们由于轻信谎言而上当受骗后虽然追悔莫及,但又羞于自己被骗的事张扬出去而有失体面。特别是女生上当受骗后,为了顾全名誉常宁可忍受其害而不愿报案。

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屡屡作案而却能逍遥法外的。

③贪小便宜,急功近利。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学历程度并不代表智力水平的高低。一些同学往往为诈骗分子所开的“好处”、“利益”所吸引,有的自认为是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结果却落得个“鸡飞蛋打”结局。

一位女研究生,在为撰写毕业论文进行调研的途中,在郑州火车站对面的旅社里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开饭店的年方十七八岁的姑娘。两人一见如故,谈得十分投机。那姑娘邀女研究生去山东贩银元,说是来回只大半天就可赚200元钱。女研究生经不起诱惑,见对方年轻未存戒心,于是同她结伴去了郓城。她万万没有想到:堂堂大学高材生,竟被这个小姑娘以2480元的身价卖给了一个弓腰驼背的中年人为“妻”,失去自由竟长达71天。

(三)校园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牟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