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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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公民身份——一个中肯的建议(3)

如果联系现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某些相关性。在发达工业化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正朝着个人主义化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在穆勒看来,很少有人会摆脱这种行为方式。除非我们的社会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我们在本章中所讨论的通过学校教育——来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否则,很难让人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原来的行为方式。

而且,如果只凭自愿的原则,想让人们坚持不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那是不大现实的。偶尔为之的志愿者,还是大有人在。日本的一份研究资料充分地说明了这种现象。当日本的港口城市神户在1995年1月发生地震之后,年轻人中的志愿服务者达到了一个高峰时期。然而,当学校恢复上课之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政策,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年轻人人数比例就随之剧降而无法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因此,我们在这里认为:国家应该把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作为一种持续不断的全民运动的组成部分,并为民众参与共同体和邻里活动提供各种资源,同时还要把这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与公民教育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任由民众凭着自愿的原则去参与一些社会服务活动,那是不可能抵御后现代性过程所导致的,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那种共同体生活日渐衰弱的局面。这是因为在发达工业化社会中,这类社会服务性活动往往非常缺乏。随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日趋朝着个人主义化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方向发展,注重共同体发展的行为方式在未来就可能越来越削弱。这种发展趋势已经在一些国家中凸显出来。

例如,美国的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明显地表现出对于经济成功的浓厚兴趣,他们追求的是能够为自己获得优厚报酬和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生活态度往往会使他们无视社会的共同体行为,轻视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正如一位美国学者阿比盖尔·麦卡锡(Abigail McCarthy,1996)所指出的:“我们的国家已经变成了一个没有人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的国家。”在他看来,“城市的过度扩张”,尤其会导致这种状况的日趋严重。我们在本书的第四章中也谈到类似的观点:城市地区的共同体和邻里关系已经难以为继。

正如福山(1995)所指出的:尽管美国具有悠久的社团活动历史,但现在人们也开始普遍认为美国是一个高度个人主义化的社会;民众自发的共同体行为(如,“保持邻里关系、上教堂、参加工会、建立俱乐部和参与慈善活动等”)及其相关的社会制度和结构都已大为衰弱。在福山看来,这种现象导致了美国社会中人际交往与互信关系的缺失。

同样,1997年在英国一个关于志愿者行动的全国性调查资料显示:参加志愿者行动的总人数略有下降,而年轻人中的参与者人数则明显减少。18至24岁的志愿者人数比例,从1991年的55%下降到1997年的43%,人数减少了140万。同时,有资料表明,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参加援外的志愿者工作。据援外志愿者服务组织(VSO)——一个由政府资助的选派人员参与国外发展计划的机构——最近的报告称:愿意前往发展中国家工作的英国年轻志愿者人数在迅速下降。

不过,关于志愿者人数的调查统计资料,有时也不一定可靠。

来自英国全国志愿者中心2000年的数据称:英国的志愿者人数大约在2200万。然而,马尔科姆·迪安(Malcolm Dean,2001)则提醒说,我们要谨慎看待这个数据:

我们应该谨慎对待有关志愿者人数的统计数据。英国的志愿者人数如果真能够保持在2200万的话,那可是件好事。但事实并不一定如此。无论是从新设立的还是原有的志愿者机构的具体情况来看,事实上,志愿者的人数都非常短缺,就连英国萨马利亚慈善咨询中心这样的机构也缺乏志愿者。

又据英国报纸《守护者》的社论(2001)称:在英国,“注册在案的慈善机构为185000个,其他的志愿者组织和邻里社团为200000个,所有这些组织可以提供大量的志愿者”。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统计数据呢?明智的做法是:我们不可完全信赖这些数据,而要运用常识来理解。众所周知,如英国和美国这样的国家,人们的工作时间普遍变得越来越长——而年轻人应付考试与寻找工作的压力日渐增加——从简单的逻辑上来说,这种状况将对志愿者的参与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我们在本书中所倡导的——来维持原有的志愿者参与水平;在当前时期,若仅依靠自愿的原则,那是远远不够的。

自愿原则与共同体建设

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人们会自发地去弘扬公共精神文化,也不能指望人们参与志愿者活动就可以建立起富有生机的、具有包容性的和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赖以发展的基础,并以此来抵御日趋个人主义化的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共同体的建设还需要更多的人持续不断地参与到共同体和邻里活动中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目前民众缺乏对共同体活动的参与性,这是不难理解的。

我们往往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比与其他人更为紧密的联系,这也是很自然的。许多人会认为:只要人们在这种小圈子内能够相互照应与相互帮助,就已经体现了他们之间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同情关系,于是,对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就没有什么义务了。

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或奖励措施的话,情况可能会如此:一些人会去从事大量的志愿者行动,而另一些人会认为这种事情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而不去沾边。美国的有关情况很清楚地表明这一点:尽管据估计美国大约拥有9000万志愿者,但是志愿者活动并没有均衡地覆盖到所有的社会层面。例如,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1993)在广泛深入地研究了美国的志愿者情况后不无揶揄地说:三四十岁的美国人家庭,一般两夫妻都有职业,他们受过良好教育,比较富有,而且十分忙碌。他们往往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但是,他们有时也会感觉到有一种想“换换工作口味”

的需求,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用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话来说——那是否意味着在地方教堂开办一个《圣经》学习班;或者教黑人孩子背诵乘法口诀表;又或者访问大病初愈回家后的老人并帮助他们进行康复锻炼。

从自愿原则的角度而言,在建立地方共同体与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这两者之间,其目的的确有所差别。就后者来说,任何自愿的行动并不存在如前者那样的特定目标。当然,两者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一致的。

动机问题

我们现在来讨论志愿者行为的动机问题,尤其是行为者是否出于真诚的利他主义动机。就此而言,人们常常会认为:如果一个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去从事志愿者行动,那么,这种做法要比那些在被迫或受到激励的情况下才为之的行为更有价值。以此推论,假如人们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从事志愿者行动,那么,志愿者行动就失去了意义或价值。

这种观点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正确的。但事实上,即使是那些自愿参与志愿者行动的人们,他们的动机也不一定都是很高尚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动机是说不清楚的。例如,在英国和美国,参与企业志愿者计划或参加地方共同体服务活动的员工人数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但从某种程度来说,可能是因为一些企业在评价员工的表现时非常注重他们的共同体经历,所以,才促使他们去参与志愿者活动。

同样地,许多学生也是从他们的就业前景来考虑,才去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例如,在英国,“共同体服务志愿者”(CSV)计划所设定的目标,从某种程度来说也是为了这一目的。在美国,学生参加“美国特种部队”计划的一个重要驱动力就是他们参加这种志愿者行动,可以为自己能够接受更高等的教育创造经济上的条件。

所以,那些参与志愿者行动的人们,并不一定都是被强烈的利他主义意识所驱动。弗朗克斯·维兰科特(Francois Vaillancout,1994)一项有关加拿大志愿者行动的研究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他对1987年加拿大全国志愿者工作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那些从职业或家庭的角度来说更可能从中受益的人们,会更可能积极地参与志愿者行动。

因此,对大部分人来说,在选择参与志愿者行动或弘扬公共精神文化活动的背后,往往潜藏着各种不同的行为动机。就这一问题而言,我们不妨少在乎其主观动机,而多关注其客观效果。只要这样的行动能够有助于建立富有生机的、具有包容性的和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我们就应该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发展。如果为了推动人们参与共同体行动的积极性,并使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而不得不采取一些激励或奖励机制,那么,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且,随着我们时代的个人主义特征日趋显着,这种激励机制也势在必行。

小结

总而言之,学校应该把弘扬公共精神的意识与行动作为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我们特别建议:我们的学校应该把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纳入到15至18岁年轻人的公民教育课程。如果由于强调了这一立场就认为我们的建议对年轻人的自主性造成侵害,那是不公允的观点。这不仅是因为年轻人不像成年人那样具有是否希望坚持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自我抉择的能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年轻人在学校中所获得的亲身体验可以为他们日后的自我抉择提供更具事实依据的经验。如果没有一定的实际体验和激励措施,任凭人们自愿地参与这类活动,那就无法建立地方共同体赖以发展的基础。

这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人对于教育功能的不同观念。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教育体系在年轻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一种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社会的主流行为规范、价值观以及公民意识等。埃米尔·迪克海姆(1961)更是把学校和教育看作是确保社会延续性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罗伯特·帕特南(2000)指出:教育对许多社会的参与形式有着很强的引导作用。弗朗西斯·福山(1999)也认为:在当代社会,教育系统是社会资源最重要的来源或原动力之一。而且,在我们这个后传统时期,随着家庭、职业场所以及教堂等其他的社会化载体的权威的大为削弱,学校教育在这个过程中必将发挥一种更加突出的效能。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让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对于学校发挥这一效能起到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