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罗山思踪——温州大学学术沙龙(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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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地方治理模式追寻(2)

从方式和模式来看,大概有以下几项:

第九,行政任务法。我们国家对这个问题也是不够重视的。

第十,行政作用法。指的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第十一,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在我国还未统一,只是在一些松散的法规中。

行政程序法对于地方治理来说特别重要,有很多地方治理当中政府的决策。我就遇到好几例。人家来问这个问题怎么对待。有一个很典型的事例。老百姓认为这座山上不该造这个塔。老百姓认为,第一,审美不好看。第二,塔花费太多纳税人的钱。可是,地方政府说,我们要把这个地方建成一个公园,能够搞得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你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做决策的!我们从来没有一个决策程序法。其实政府没有决策程序法是很糟糕的。糟糕在于浪费纳税人的钱不算,破坏环境不算,糟糕的地方在于,官员在做决定时,万一有错误的话,那这个行政责任就是你自己。假如说有行政程序法,那就为你撑起了一把行政安全伞,为官员决策撑起一把行政安全伞。你决策失误了话,责任也不在你身上。要追究就追究程序本身。没有决策程序,脑袋一拍,说这个塔我建了,会议上定掉了,这么一定,有后遗症的。比如后面开会说你预算不对,在预算上做文章。现在实行问责制,你被问责了。毛病都是不重视程序。还有一个市长说将三大民营企业的巨头召集起来进行表彰,每人300万。大家想想,市政府拿900万奖给三个民营企业家,这种行为是极其荒唐的。可政府作出这么错误的决定,900万就这样浪费了。民营企业家是不需要政府给予奖励的。哪个国家会用国库的开支去奖励民营企业家呢?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是来自于利润,不是政府的奖励。这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政府行为。那么多下岗工人,补贴给他们也不错,干吗奖励给民营企业家呢?这都是因为决策没有程序。程序就可控制这错误的决策吗?对,因为有程序就有了不同的意见,程序有利于对立面的设置。假设我是某村村长,如果我把不同意见的人召集一起,两方展开辩论,作为村长,我只起到程序主持人的作用。辩论完了,塔要不要建,900万要不要奖励,这就很清晰了,所以,我们的程序是很欠缺的。

第十二,行政救济法。包括复议法、诉讼法、监察法、赔偿法以及监督法。

第十三,公共事务管理法。

第十四,公共经济管理法。它在地方治理中越来越凸现出来,主要指一些具有综合性的经济事务。

第十五,行业性的管理法。像农业管理法、铁路管理法、电力管理法、交通管理法、电信管理法、环境自然资源管理法等,这些属于行业性的管理法,也是地方治理当中比较关键的。

第十六,地方治理也离不开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分被称为关于经济的法律。

第十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在地方治理中也很凸显它的意义。每个地方都有社会保障的制度,怎样有效,对地方治理很重要,如果搞不好很容易出现社会问题。现在大家都关注社会民生。

第十八,地方治理和民法的关系。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民法中有各种不同的主体,各种不同的组织。主体也好,组织也好,它们的民事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在村里,村委会算不算民法的主体呢?

今年年初,我去上海参加世博会关于地方治理的论坛,王泽鉴教授(他是台湾顶级民法学家)作了个报告,题为“民法,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民法可保障地方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九,刑法对地方治理也起一定作用。地方治理离不开刑法,打击刑事犯罪,强调宽严相济。宽就是要非刑化,过去构成犯罪的要将它非刑化、非拘化,不要羁押,不要拘禁起来。还要社区化,某人已判刑,不要送去监狱,就让居委会、派出所来管,这样反而更能帮助他改邪归正。全国人大讨论会上就在讨论取消不少死刑,极刑到无期。也有刑罚是加重的,如损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黑势力犯罪。这些都属于刑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表现。

最后,程序法、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也是地方治理中重要的环节。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地方治理中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上下都应理解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去理解这种职业的特殊性、职业的规律,遵循这种规律。这是民事诉讼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当然诉讼不是唯一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它在解决纠纷中只起部分作用,而不是全部作用。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提出,要少打官司。也说明地方治理中法律的手段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地方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很多的。

话题讨论

温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学术讨论。而且能够聆听孙教授的讲演,洪主席的导题。虽然平时我也接触这个题目,但是仔细坐下来想一下这个题目,我觉得这个题目起得非常好,特别是“追寻”这两个字。为什么“追寻”这两个字起得好呢?我觉得它体现了对治道的一种深刻理解。它存在在那里,我们去把它找出来,这样就体现了一种天道循环。

实际上治道在不同的时空下。像这里既有时又有空,社会转型背景是时,地方治理模式是空。时空结合,整个时空是循环的。在几千年的历史上,是能够找出这种治理模式的,关键是怎么适合我们现在的治理模式。

什么叫社会转型呢?社会转型应该就是整个体制激荡最激烈的地方,思想激荡最激烈的时候。那是什么时候呢?我觉得最可能的答案,应该是先秦思想。所以后来我去翻了一些先秦书籍,确实在书中可以搜集到。

讲治道的话,我觉得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区分它的子系统:一个是经济,一个是政治,一个是文化。三个子系统在特定的时空下去配置这个治道模式,就成了重点。一个治理者首先要确立他在政治上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定位;在经济上采取什么样的定位和在文化上采取什么样的定位。特别是结合温州和现在这个模式来看,我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要采取不同的立场。

我觉得当今这个社会,思想多元化、文化激荡、体制激荡非常激烈,在政治上应该是包容,体现其包容性,在经济上应该体现它的守中性。为什么说守中性呢?老子曾说,天地之间就像拉风箱似的,一拉一推,所有的变化就都推出来了。这就是要我们不要去走任何的极端。经济层面它是一个基础。政治层面它是一个高端层面,政治层面它需要一个包容性。包容性就是在现代体制变化过程中,在整个社会结构转型,在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各样商业文化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治的包容性。

然后,我觉得在文化上,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一种刚劲有力的思想。治理在文化上应该要采取刚劲有力的态度。为什么呢?因为多元化思想越来越学术化。人对精神的飯依却很难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一种主流的话语权,然后去引导地方的治理模式。这样“两柔一刚”,就是说在经济上、在政治上采取柔性,在文化上采取刚性的做法。这就是我自己认为三个子系统的治理。我想可能会对温州这样特定的地方,带来一定的关照,文化的关照。这只是我一个粗浅的想法。

从法律上考虑的话,实际上法律是治理的手段。古代就在考虑是礼治还是法治。各种各样的治理手段就是刚才孙教授所讲的治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定位了以后,手段的采取就尤为重要。那么在法治这个问题上,当代很早也就提到了。在古代一定也能够找到这种治理模式。那么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主要讲了两点,比方说先秦文化,一个是竞争相济,一个百家争鸣。这两点结合,用文化来穿插政治经济,然后把它贯穿起来。这一种时间的阳刚之道再借助于法律的模式。这就是我考虑的一个大概路子。

钭晓东教授:我来讲几点我自己的看法。刚才孙教授、洪教授以及林检察长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包括孙教授非常细致地提到地方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洪教授提出的温州地方治理模式的一个现实的变化,我觉得深受启发。因此,我也想就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今天这个题目我觉得两个最重要的字眼就是“社会转型”和“地方治理”。所以,如何充分体现两者的一个联结,对我们的探讨非常重要。就当前的一个研究来讲,就社会转型来讲,当今的学者,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作为一个体制方面的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一个转型。第二,是社会形态方面的。就好比刚刚孙教授提出的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 明,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型社会到开放型社会,这样的一种转型。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从第三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社会结构的转型。

刚才,我们其实提出很多方面,包括人们的行为方式、观念、价值追求的变化甚至包括人治到法治的治理形式,从身份到契约的这样一个转变,都对我们地方治理模式提出了一个思考和内容转变的要求。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包括俞可平教授等,明确提出了治理、统治以及善治它们之间的关系。甚至俞可平先生还提出要实现一种善治,必须要依靠法治。充分体现合法性、透明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等各个方面。我觉得这方面的思考可能会对我们今天这个议题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在题目里面“地方”这个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地方”这个词作为一种现象学方面的概念,实际上它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我们去探讨。地方不仅在地理、文化上有很多的差别,以及它各自有它的多样性,同时,特别对中国来讲,治理的层级方面,根据不同的地方,它可能在层次上,各级治理的方式方法,主体的多样性变化方面可能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当今的治理模式中如何去体现主体的多样性、方式的多元性,如何去体现我们原先的单一依靠政府,也就是说,可能我们有时候比较多地定位于政府实现多元化社会选择的这样一种转变。这个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根据地方的多样性体现出治理模式的多元化,这是第二个方面我们需要思考的地方。要求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去追寻。

因此,正是基于这一层次的思考,所以我想第三个层次谈谈温州地方资源的价值或是说作用。我一直在思考,温州的地方资源到底对地方治理模式有多少价值。同时,温州的本地治理模式到底应该如何去具备。作为温州来讲,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温州对地方化治理、多元化治理在实践中很早就有探讨了。虽然多元化治理、多中心治理、多基地治理,以及所谓的第三方治理,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我一直认为温州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多中心治理的一个规范、一个模式。以下从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作相应的论证。

首先,从地方的发展来讲,温州的发展主体、动力都应该归属于民主。所以,在温州的地方治理中,民本思想是需要加以彰显的。虽然对温州来讲,温州在资源方面以及在政策资源方面,存在很多的制约,但是为什么温州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在改革开放时期能够得到非常快速的发展?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充分发挥了地方治理这种资源。比方说NGO、商会、地方的非政府组织,比如说基层民主建设,比方说民营企业。所以,针对温州本身的发展来讲,其实非常强调民众。我一直在想,如果说温州的发展把它比喻成一辆车的话,那么政府起到方向盘的作用,民营企业,市场经济是轮子,真正起到引擎作用的是民众。这是第一个方面体现的一种民本思想。

其次,民本思想体现在作为温州的经济,它本身就是一种民本的经济。为什么这么说呢?虽然说温州面临资源匮乏和自然条件的劣势,但是温州地方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却充分利用了改革开放的这种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使温州的经济发展明显表现出民有、民营、民享的这样一种民本经济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