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②的意思是:秦的土地占天下的三分之一。句中的“三分之一”,是将完整式的名词“土地”省掉了,成为“母数+‘分’十‘之’+子数”的省略式。此格式后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分数的规范形式。而例③④⑤中的“十六七”、“十一”、“十三四”、“十六七”则是省略式中的最简式,将完整式的“分”、名词、“之”全部省去,直接以母数与子数相连。当然,只有当母数是“十”、“百”、“千”等整数时才可采用这种最简式。这种分数表示方式在古代汉语中是很常见的,我们要仔细辨别,不可将例③的分数“十六七”误解成约数“十六七个”,也不可将例④的分数“十一”误解成基数“十一个”;同时,还需按现代汉语的规范形式来翻译,“十六七”译为“十分之六七”,“十一”译为“十分之一”,“十三四”译为“十分之三四”。
现代汉语中表示可能性极小的假设连词“万一”,即由古代汉语的最简式分数“万一”虚化而成,甚至,我们现在还偶然会使用作为最简式分数的“万一”,如“笔墨不能形容其万一”,即“不能形容其万分之一”。
2.不定数
(1)约数
约数是指表示大约的数字。
古代汉语表示约数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A.用相连的两个数字表示约数。例如:
①未几,敌兵果舁炮至,盖五六百人也。
(《冯婉贞》)
②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论语·先进》)
B.用“可”、“且”、“几”置于数字前,或用“许”、“所”置于数字后,表示是约数。例如:
①潭中鱼可百许头。
(柳宗元《小石潭记》)
②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列子·愚公移山》)
③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
(贾谊《论积贮疏》)
④从弟子女十人所。
(褚少孙《西门豹治邺》)
例①的“可百许头”,译为“大约一百来头”,例②的“且九十”,译为“将近九十岁”,例③的“几四十年”译为“将近四十年”,例④的“十人所”译为“十个人左右”。
(2)虚数
虚数是指表示夸大的数字。它与“约数”不同,约数与实际数目相差不多,而虚数则意在夸大,它与实际数目关系不大,甚至无关。
古代汉语表示虚数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A.用“三”、“九”表虚数。例如:
①季文子三思而后行。
(《论语·公冶长》)
②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诗经·王风·采葛》)
③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关而子墨子九距之。
(《墨子·公输》)
例句中“三思”、“三秋”、“九设”、“九距”,都意在夸张,表示数量多,切不可拘泥字面数目来理解。“三”、“九”,可译为“多”:“三思”即“多次思索”,“三秋”即“多年”(“秋”代指年);“九设”即“多次设置”,“九距”即“多次抵御”。现代汉语的“九牛一毛”、“一唱三叹”、“三教九流”、“三头六臂”等成语中的数字,也当如此理解。
要注意的是,“三”表虚数,一般是表示数量多,但有时也可表示数量少,例如:
④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
这里的“三”,显然就不是表示数量多,而是表示数量少。“三人行”可意译为“三两个人行走”。再如现代汉语的“三言两语”、“三句话不离本行”、“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其中的“三”,也当如此理解。
B.用“三”、“九”的倍数,如“十二”、“三十六”等,表虚数。例如:
①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木兰诗》)
②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同上)
③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
(《南齐书·王敬则传》)
例句中的“十二”、“三十六”都是虚数,意在表示数量很多,显然,比说“三”、“九”,这些数字强调数量多的意味要重些,可将其译为“很多”。我们现在常讲的“三十六计”、“三百六十行”,即属此类用法。
C.用“百”、“千”、“万”等表虚数。例如:
①瀚海阑干百丈冰。
(岑参《白雪歌》)
②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苏轼《念奴娇·赤壁》)
③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杜牧《江南春》)
④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
(《列子·愚公移山》)
很明显,这些数字比“三”、“九”的倍数强调数量多的意味要更重,像现代汉语中的“百家争鸣”、“百发百中”、“千虑一得”、“千变万化”、“万紫千红”,也同属此类。
二、物量、动量表示法
1.物量
古代汉语的物量词产生很早,而且其数量也很多(最先产生的多为表度量衡单位的量词,如“丈”、“斗”、“石”等。天然单位的量词,如“个”、“头”、“只”等,则相对后出)。但是,古代汉语在表示事物数量时,却往往不用物量词(即使到了近代,虽在口语中已普遍使用了物量词,然而在一般的文言文中,物量词还是用得很少)。例如:
①命夸蛾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
(《列子·愚公移山》)
②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
③蟹六跪而二螯。
(《荀子·劝学》)
④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左传·弦高犒师》)
以上前三个例句,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不用物量词,这是古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最常见的方式,像成语“三头六臂”、“九牛一毛”、“九牛二虎”就保留了这种方式。最后一个例句的“牛十二”,则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后面,仍然不用物量词,这种方式较少见。
当然,古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有时也使用物量词,其方式如下:
⑤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诗经·魏风·伐檀》)
⑥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⑦一箪食,一瓢饮,回也不改其乐。
(《论语·雍也》)
⑧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白居易《卖炭翁》)
以上前两个例句的“禾三百廛”、“车百乘”,都是数词带物量词放在名词的后面。这种方式在古代汉语中始终较少见。后两个例句的“一箪食”、“一瓢饮”、“半匹红绡”、“一丈绫”,则是数词带物量词放在名词的前面,这种方式在先秦也较少见,只是后来逐渐多起来,最终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的基本方式。
2.动量
与物量词不同,古代汉语的动量词产生较晚,汉以后虽然逐渐出现了动量词,但在一般的文言文中也一直使用不多,故古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同其表示事物数量一样,也一般不用量词。例如: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诸葛亮《出师表》)
②骐骥一跃,不能十步。
(《荀子·劝学》)
③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左传·曹刿论战》)
例①的“三顾”,例②的“一跃”,例③的“一鼓”、“再(鼓)”、“三(鼓)”都是直接将数词放在动词的前面。这种方式是古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最常见的方式,也同样保留到了成语当中,如“九死一生”、“十拿九稳”、“百炼成钢”、“百闻不如一见”等。
附带说明一下,古代汉语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从一到十,都用一般数词,如“一鼓”、“三思”,唯独说“两次”、“第二次”,要用“再”,不用“二”或“两”,如例③的“再(鼓)而衰”。
当然,随着动量词的出现与发展,唐宋以后古汉语中使用动量词也相对开始多起来。例如:
④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杜甫《赠花卿》)
⑤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郦道元《水经注·江水》)
⑥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
(韩愈《张中丞传后序》)
例④的“几回闻”,是数词带动量词放在动词前面。例⑤⑥的“鸣三声”、“读三遍”,则是数词带动量词放到了动词后面。前一方式逐渐被淘汰,而后一方式则逐渐多起来,最终也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的基本方式。于是,最终便形成了这样一种语序的界定:当现代汉语表示物量时,数词、量词须在名词之前;当现代汉语表示动量时,数词、量词须在动词之后。
三、数词活用为动词
在古代汉语中,数词有时也会活用为动词,表示与该数词所表数目相关的动作行为。数词多活用为一般动词,偶见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例如:
①六王毕,四海一。
(杜牧《阿房宫赋》)
②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寝降于天,与臣将四矣。
(《战国策·唐雎不辱使命》)
③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④“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孟子·孟子见梁襄王》)
⑤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诗经·卫风·氓》)
上述例句加点的数词都活用为动词。例①“一”,意为“统一”。例②“四”,意为“成为四个人”。例③“十一”意为“达到十分之一”。例④两个“一”、均意为“统一”。以上数词为活用为一般动词。例⑤“二三”则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即“使(其德)二三”,意为“(其德)反复多变”。
判定数词活用为动词的依据大致有三:一是数词明显地用于谓语的位置上,如例①的“四海一”;二是数词前有副词、能愿动词,如例②的“将四”、例③的“不能十一”;三是数词带有宾语,如例④的“一之”、例⑤的“二三其德”。
练习四
1.下列句中表示数量,与现代汉语有何不同,请加以说明。
①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②吏二,缚一人诣王。
③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④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2.解释下列句中数词所表示的意义。
①会大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
②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③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
④复三令五申之。
⑤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⑥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代词
一、人称代词
1.第一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的第一人称代词,常用的有“我”、“吾”、“余”、“予”,它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我(们)”,作定语时,则译为“我(们)的”。例如:
①虽我之死,有子存焉。
(《列子·愚公移山》)
②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
(《左传·曹刿论战》)
③余悲之。
(柳宗元《捕蛇者说》)
④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至于“朕”,在先秦本也是人人可用的第一人称代词,只是使用得并不普遍。后来,秦始皇将“朕”定为天子的自称,后世沿用不改,“朕”便成了仅限皇帝专用的第一人称代词。
2.第二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的第二人称代词,常用的有“女”(读作rǔ,同“汝”)、“汝”、“尔”、“若”、“乃”、“而”等,它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们)的”。例如:
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诗经·魏风·硕鼠》)
②汝心之固,固不可彻。
(《列子·愚公移山》)
③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兮?
(《诗经·魏风·伐檀》)
④若为佣耕,何富贵也?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⑤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诗》)
⑥而母立于兹。
(归有光《项脊轩志》)
3.第三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常用的有“其”、“之”、“彼”,它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们)”、“她(们)”、“它(们)”,或“他(们)的”、“她(们)的”、“它(们)的”。例如:
①其妻献疑曰:“……”
(《列子·愚公移山》)
②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③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庄子·逍遥游》)
④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柳宗元《捕蛇者说》)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
(《左传·曹刿论战》)
⑥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韩愈《师说》)
需指出,古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是不成熟的。首先,它们的用法各有局限性:“其”多作定语,如例①“其妻”(即“他的妻子”)、例④“其租入”(即“他的租税”),也可作主谓短语及分句的主语,如例②“其破璧”(即“他砸破璧玉”)和例④“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即“那么它载负大船便没有力量”)。而不能作宾语及单句的主语。“之”则只能作宾语,如例④“捕之”(即“捕到它”)、例⑤“克之”(即“战胜了他们”)。至于“彼”,虽可作主语、宾语、定语,但主要还是作主语,如例⑤“彼竭我盈”(即“他们士气衰竭我们士气旺盛”)、例⑥“彼与彼年相若”(即“他和他年纪相仿”),而且“彼”的指示性很强,有时甚至会含有轻视的意味,如例⑥的“彼与彼”。其次,它们没有代人代物之分,如例①的“其”代人,例③的“其”代物。再如例④的“之”是代物,例⑤的“之”是代人。当然,它们也就不可能会有专司代人的性别之分了。故曰:“这三个字没有一个是发育完全的。”(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
还需注意的是,“其”和“之”,有时可活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例如:
⑦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⑧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
(柳宗元《捕蛇者说》)
⑨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⑩窃闻公之将死,故吊之。
(《汉书·蒯通传》)
例⑦的“其”、例⑧的“之”,活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意为“我”;例⑨的“其”、例⑩的“之”,活用为第二人称代词,意为“你”。
(例⑨“其爱”后省略了指代长安君的宾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