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清真产业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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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清真认证(2)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第十八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这些法律、法规,既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法律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客观要求。

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关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法定范围。清真食品管理在国外均制定了相关法,例如2000年美国新泽西州就通过了《清真食品法》,对清真食品的规格、标准、生产、运输以及对违法者的处分均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随后,加利福尼亚、伊利诺伊、密执安、明尼苏达四个州的议会也通过了《清真食品法》。根据清真食品法,如果发现有伪造,或者运输和销售不符合伊斯兰教义教规和原则的食品的,将受到地方法律的制裁,甚至判刑。

(五)中国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起草调研组调研报告

为了做好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使我国的清真食品管理与WTO规则、国际HALAL(穆斯林可食用,下同)食品管理和国际HALAL食品认证体系相衔接,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HALAL食品立法经验,《条例》起草调研组由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田联刚带队,于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月4日对美国HALAL食品的立法、管理和认证体系进行了考察,走访了新泽西州政府消费事务所、美国穆斯林消费者协会、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加州分会等政府部门和穆斯林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与HALAL食品管理立法起草人员、HALAL食品管理部门、HALAL食品认证机构等负责人和具体从事HALAL食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当前,美国穆斯林有600多万人,全美约有2000座清真寺,200多所伊斯兰学校,穆斯林拥有和管理的企业20余万家,穆斯林刊物89种,穆斯林社会团体426家,其中较有影响的群众团体主要有美国穆斯林同盟、穆斯林公共事务委员会、美国穆斯林委员会、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北美伊斯兰社等。美国的穆斯林有着多元化的种族、文化背景,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区,其中最大的群体为非洲裔的穆斯林,占美国穆斯林总人口的42%;亚洲裔的穆斯林主要来自巴基斯坦等国家,约占24%;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约占12%;此外,还有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美国白人、越南人、柬埔寨人等穆斯林族群。

1.美国HALAL 食品立法和管理的现状

截至2004年底,美国的华盛顿州、新泽西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伊利诺伊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6个州都制定和颁布了HALAL食品的专门法案。

这些专门立法的特点如下。

(1)将HALAL食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规定了政府的执法部门。这些法案虽然都认为HALAL食品源于宗教教义,但法案都把HALAL食品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规定了政府具体负责HALAL食品管理的部门。如密歇根州规定:农业部应当调查并监督HALAL食品的销售并执行本法案;伊利诺伊州也是由农业部负责法案的执行;新泽西州则是由州政府消费事务所负责法案的执行和监督。

(2)法案的重点倾向于反欺诈。由于法律体系的关系,美国HALAL食品法案都没有对HALAL食品作出具体界定,也没有对其主要禁忌和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案的重点内容主要是禁止欺诈,其管理模式大致是:所有商家均可以生产经营HALAL食品,但禁止故意或者无意将非HALAL食品标注为HALAL食品;并禁止拥有、处理和出售有HALAL食品标注的标签、标记或包装物;禁止有“只出售HALAL食品”标签的商家出售非HALAL食品,否则推断该商家有意将非HALAL食品作为HALAL食品出售;出售HALAL食品的商家,如果HALAL食品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50%以上,则必须按要求保存并随时出具在准备这些食物过程中所使用的成分和工序的书面材料。新泽西州政府消费者事务所负责全州HALAL食品的管理,州内专门或者主要出售HALAL食品的商家都要经该事务所许可和登记,事务所根据商家的不同性质(如屠宰类、专营或者兼营等),要求商家如实填写表格,用以证明该商家经营的HALAL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含酒精、肉类是否由穆斯林屠宰以及商店中是否同时经营非HALAL食品等等。这些表格须张贴在商店的醒目位置,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些商家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商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直至提出诉讼。

(3)法案都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华盛顿州规定违反HALAL食品法案的商家犯有重罪;密歇根州法案将违反HALAL食品管理的行为分成两类,较轻的视为犯有行为不端罪,较重的犯有轻罪;加利福尼亚州把HALAL食品法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刑事法典,规定对违法行为可处以100~600美金的罚款和在县监狱监禁30~90天;新泽西州将部分违反HALAL食品管理的行为视为妨害治安罪。

2.美国HALAL食品的认证机制

美国HALAL食品立法较为原则和概括,政府对HALAL食品的管理主要是引导和宣传,防止商家的欺诈行为。据美国穆斯林社会团体介绍,实际上只有新泽西州政府具体开展了对HALAL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已立法的州虽然规定了执法部门,但未系统开展HALAL食品管理工作。目前,全美HALAL食品的日常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标准、产品认证均由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美国穆斯林消费者协会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穆斯林群众组织承担。其中,最有影响、被众多穆斯林国家认同的认证机构是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82年,目前,对全世界1500个(种)HALAL食品进行了认证(中国产品约30个),在欧洲、非洲、印度、马来西亚和中国都设有办事处,成为国际性的认证组织。这些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系统、严谨的认证标准尽管不同的认证组织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尽相同,如美国穆斯林消费者协会要求其认证的HALAL食品中,完全不能含有酒精成分,而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则对原材料、成品等最高含有的酒精成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认证组织都建立了系统、规范的认证标准,如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将食品分为HALAL即穆斯林可食用、穆斯林禁止食用等六类。首先要求在HALAL食品中尽量不使用酒精成分,但对于制作工艺和流程中不得不使用酒精的食物,则明确要求其原料和半成品中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5%,成品中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1%。此外,对HALAL食品中的一些可能是穆斯林禁忌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骨粉、膨胀剂、动物油、三油甘脂、动物酶等进行化学分析,如这些产品中含有猪肉、猪油等成分则一律禁止使用。

(2)依申请进行认证即非强制认证认证机构根据HALAL食品企业提出的申请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其产品进行成分核查,符合HALAL食品质量标准后,颁发认证证书。除每年定期复审外,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确保HALAL食品的质量。由于这些认证机构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穆斯林国家和欧洲、非洲的HALAL食品认证机构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所以相当一部分穆斯林国家也都认同他们的HALAL食品认证,美国的HALAL食品出口企业都必须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

(3)进行HALAL食品宣传教育活动认证机构通过设立网站、出版刊物和书籍、编印宣传材料以及组织HALAL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种会展、交易会等形式,广泛宣传HALAL食品的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网点分布等情况。同时,通过这些宣传平台,也宣传认证机构自身,加强认证机构与穆斯林群众的交流和互动,提高了认证机构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4)认证机构对于规范美国HALAL食品管理,促进HALAL食品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等HALAL食品认证机构,通过利用各种形式进行HALAL食品的宣传和研究,逐渐成为议会、政府在穆斯林问题特别是HALAL食品问题方面的咨询机构;通过坚持向议会议员游说,加快和促成了美国许多州的HALAL食品立法;通过建立系统严谨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认真细致地开展HALAL食品的认证工作,也赢得了许多穆斯林国家,其他HALAL食品认证机构和本国穆斯林公民的广泛认同。经过20多年的努力,这些HALAL食品认证机构对规范美国HALAL食品管理,促进美国以及国际HALAL食品企业的发展,推动美国各州的HALAL食品法案的实施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赴美考察和对起草《条例》的几点思考“9·11”以后美国主流社会确实对穆斯林产生许多敌意和仇视,但通过众多穆斯林社团的积极工作,一方面努力倡导“既是穆斯林,也是美国人”的观念,不断加强与各界的交流和沟通,使社会上对美国穆斯林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由于穆斯林社团的广泛宣传和游说,执政党出于扩大选民基础等考虑,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HALAL食品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穆斯林公民的生活需求。

美国穆斯林的构成,有着多元化的种族、文化背景,并来自不同的地区,虽然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禁忌,但饮食差异较大,对HALAL食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由于美国的穆斯林总体上不多,居住分散,聚居地少,专营HALAL食品的商家很少,HALAL餐馆就更少,因此,美国相当一部分穆斯林对HALAL食品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泛,他们大都可以在各种商店和各种餐厅根据自己对HALAL食品的认识,选择自己食用的食品。HALAL食品认证机构虽然倡导,但也没有明确要求生产、运输、装载HALAL食品的用具专用,只是要求“完全清洁干净”和不允许非包装的HALAL食品与HALAL食品混装等。

通过对美国HALAL食品立法、管理、认证体系等进行考察,结合我国制定《条例》的具体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抓紧制定《条例》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一方面国内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建立规范的中国清真食品质量和认证体系,已成为广大穆斯林群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质量认证的体系,国内的清真食品出口企业只有申请国外认证机构进行HALAL食品认证,这样必然使我国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陷入被动,而且国外的HALAL食品标准与我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和风俗禁忌也有一些不尽相同的地方。

(2)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与国外HALAL食品管理和认证的交流与合作这首先是WTO规则的要求;其次,只有加强与国外,特别是欧美和东南亚穆斯林国家以及国际HALAL食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才能使世界了解中国清真食品,使中国清真食品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与国际HALAL食品标准和认证体系接轨,从而促进我国清真食品企业的出口贸易,培育壮大我国的清真食品行业。

(3)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和建立清真食品认证机构根据我国清真食品管理的现状和要求,建议在起草《条例》的同时,研究制定统一的中国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建立清真食品认证机构,使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二、清真认证工作

清真认证工作内容:要求从事清真产业生产者、经营者,全面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清真食品法典一般准则和各国制定的清真认证标准。认证过程即是各国不同清真认证标准的实施执行过程。

(一)术语、名称、禁忌成分、释解1.“清真”名称由来及含意在中国汉语中,“清”指纯净透明,安静,单纯,公正廉洁,洁净纯洁,高洁高尚,引申为负有名望不肯与权贵同流合污的士大夫;“真”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确实,清楚显明,本性,本原。“清真”一词含义为“纯真朴素、真实自然”。

在中国伊斯兰教中,“清”指“清净无染”,“真”指“真乃独一”,清真“其教至清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