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运动竞赛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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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外大型运动竞赛简介(2)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它的主要宗旨是: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委员以个人身份选入而不代表国家。1965年后当选的委员,年满72岁退休。委员会主席由委员选举产生,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期为4年。

1894-1896年,是希腊的泽·维凯拉斯;

1896-1925年,是法国的皮埃尔·德·顾拜旦;

1925-1942年,是比利时的亨·德·巴耶一拉图尔;

1942-1952年,是瑞典的西·埃德斯特隆(1942-1946年任临时主席,1946-1952年任主席);

1952-1972年,是美国的艾·布伦戴奇;

1972-1980年,是爱尔兰的米·莫·基拉宁;

1980-2001年,是西班牙人胡·安·萨马兰奇;

2001年至今,是比利时人雅克·罗格。

奥林匹克的会旗为白底,无边,中间有5个相套连的圆环——奥林匹克环。5个环的颜色各异,自左至右依次排列为蓝、黄、黑、绿、红。会旗是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设计的。1914年7月,为庆祝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于巴黎召开了国际奥委会会议,这面旗首次出现在会址上空。1920年,第7届奥运会时开始正式使用。当时5种颜色被解释为象征五大洲:欧洲——天蓝色,亚洲——黄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绿色,美洲——红色。后来正式的解释是,它们代表着参加国际奥委会所有国家国旗的颜色。

奥林匹克的口号是:“更快、更高、更强”。它是顾拜旦的密友狄东提出的,1913年得到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其他单项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相互承认的平等关系,但单项组织只有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后,该项运动才有可能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目前冬、夏季奥运会比赛项目共28个。1988年第24届汉城奥运会时,乒乓球(男、女单打和男、女双打)和女子10000米赛跑首次登上奥运会赛场。

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也是相互承认的关系。但前者只有得到后者承认才有权派代表参加奥运会。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冬季和夏季之分。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每4年举行一次,如因故不能举行,届数仍然照算。自1896年在雅典举行第1届起,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止,共28届。但1916年(第6届)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40年(第12届)、1944年(第13届)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断了3次,实际上只举行了25届。

奥林匹克运动会由一个国家的城市而不是由这个国家承办。一个国家可以有几个城市同时提出承办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国际奥委会最迟须在6年前选定。

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期,包括开幕式在内不得超过16天。遇星期天或假日,不进行比赛,期限相应顺延。比赛项目应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15项:田径、赛艇、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击剑、足球、体操、举重、手球、曲棍球、帆船、柔道、摔跤、游泳(包括跳水、水球)、现代五项、马术、射击、射箭、排球。自1972年第20届奥运会起,最近4届都举行了上述全部21个项目的比赛,且单项数每届都有所增加,1992年已增加到257项。列入奥运会的男子项目,须至少有40个国家和三大洲广泛开展;女子项目须至少在25个国家和两大洲广泛开展。奥运会各项比赛的优胜者只获得精神上的奖励:前3名各获奖章一枚。第1名为金质奖章(质地为银质镀金,含金量至少为6克),第2名为银质奖章,第3名为铜质奖章。奖章为圆形,直径至少60毫米,厚3毫米。自1896年至1924年各届奥运会奖牌图案均不相同。1928年(第9届)始采用统一图案:运动场旁为一女神像,左手高举花环,右手抱一束橄榄枝。像旁右上侧是有关届数、地点和年代字样。它由意大利佛罗伦萨艺术家朱塞佩·卡西奥里教授设计,象征友爱、和平、团结。冬季奥运会奖牌也分金、银、铜3种,无固定图案。前3名除授予奖章外,均还颁发奖状。第4、5、6名只授予奖状。奥林匹克宪章中对比赛获胜者的授奖仪式有明确的规定: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身着运动服,面对来宾席,站在领奖台上,第1名在中间,第2名在第1名的右边,第3名在第1名的左边,位置依次降低。国际奥委会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奥委会委员依次将金、银、铜牌授给第1、2、3名。同时,在中间旗杆上,升起冠军所属国国旗,在它两边旗杆上,分别升起获得银、铜牌者的国旗,乐队奏冠军所属国家的国歌,这是对优胜者的奖赏,也是对培育他的祖国的赞扬。奥运会强调,比赛只是运动员之间的竞技,不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因此不正式公布团体名次。

1896年第1届雅典奥运会时,希腊人仍沿袭其祖先的旧制,拒女子于运动会门外;1900年第2届奥运会时,女子首次获得参加奥运会竞技的权利,虽仅11人,但为女子步入世界体坛开创了先例。目前女子体育方兴未艾,奥运会的女子项目不断增加,参加的女选手也越来越多,运动成绩提高得惊人,美国女选手贝诺娃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的马拉松跑成绩是2小时24分52秒,比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法国男选手米蒙获得金牌时的成绩(2小时25分)快8秒。我国选手曲云霞,1993年所创造的1500米跑世界记录是3分50秒46。我国女运动员王军霞,于1994年将女子1500米至马拉松的所有项目推向世界顶尖水平,这在世界田径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被授予欧文斯奖,并于1996年在第26届奥运会上获5000米金牌和10000米银牌。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我国女运动员邢慧娜勇夺10000米金牌,中国女排在20年后又一次获得奥运金牌。1981年国际奥委会会议,破天荒增选了两名女委员,她们是芬兰的皮·哈格曼和委内瑞拉的弗·丰塞卡,从而打破了国际奥委会自1894年成立后,80多年清一色男子担任委员的局面。

1908年和1920年夏季奥运会时,曾将花样滑冰、冰球列为比赛项目。1924年为庆祝第8个奥林匹亚德(周期),于法国夏蒙尼举行的国际体育周上进行了冰雪项目比赛。1925年,国际奥委会布拉格会议通过了定期举办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决定,并追认夏蒙尼的冰雪比赛为第1届冬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也是每4年一次,当时与夏季奥运会同年举行,原则上不在同一国进行。冬季奥运会的举办届数,按实际次数计算。1924-2010年,共举办了21届,第22届冬季奥运会将于2014年在俄罗斯索契举行。比赛项目有滑雪、滑冰、雪橇、雪车、冰壶和现代冬季两项。列入冬季奥运会的男子项目须至少在25个国家和两大洲广泛开展,女子项目须至少在20个国家和两大洲广泛开展。

2.1.3我国同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由于国际风云的变幻,我国同国际奥委会的关系,经历了一段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

1896年,第1届奥运会召开前,国际奥委会曾通过法国驻华使馆向清政府发出邀请。

但当时的清政府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无暇关心体育事业,所以没有应邀参加。

1922年,国际奥委会选举我国王正廷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924年,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同年派出3名网球运动员,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8届奥运会上做了表演赛(当时奥运会上无网球赛)。4年后,中国又派宋如海观光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9届奥运会。1931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此后,中国正式参加了第10、11、14届奥运会,但均未取得任何成绩。在此期间,国际奥委会于1939年、1947年先后选出了孔祥熙、董守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0月26至27日,在北京市举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至此,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址由南京迁到北京。1952年7月,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约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早已是国际奥林匹克组织的成员,当然有权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业余体育组织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按照国际奥委会章程和规定,当然有权参加这届奥运会。为此,1952年2月5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致函国际奥委会,声明我国决定参加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并向国际奥委会发出严正声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体育组织。然而,国际奥委会中的一些人,无视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和运动员的权利,不惜违背奥林匹克章程的规定,拒不邀请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参加第15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主席埃德斯特隆虽然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着95%的青年”,但又无理声称:“由于中国的混乱,在困难解决之前,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1952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荣高棠致电国际奥委会主席埃德斯特隆,严正指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全国范围体育运动行使管辖权,是领导着全中国运动员的全国性的业余体育组织。只有它才能代表中国人民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所承认的各国际运动联合会。台湾当局“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人民参加任何国际体育组织会议及体育活动,更不允许它盗用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及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我国的正义要求,赢得了世界舆论和国际奥委会中正义人士及芬兰朋友的广泛支持。迫于舆论压力,国际奥委会终于在第15届奥运会开幕前两天,作出了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参加这届奥运会的决议。但遗憾的是,它同时邀请台湾的体育组织派运动员参加这届奥运会,并对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席位问题予以保留。

尽管如此,阻挠新中国体育界参加奥运会的企图终于被粉碎了。

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很短的时间内组成,荣高棠为团长,黄中、吴学谦为副团长,包括篮球、足球和游泳运动员共40人。行前,周恩来总理亲自会见体育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关切地询问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他指出:在奥运会上升起五星红旗就是胜利!正式比赛赶不上,但可多进行友谊赛,要积极参加友好活动。

1952年7月29日,新中国参加奥运会的第一个体育代表团赶到了赫尔辛基。当天中午,在奥林匹克村举行升旗典礼,当五星红旗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冉冉升起时,它标志着饱经忧患的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托纳将军在典礼上致欢迎词。中国国旗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旗帜一起飘扬在奥运村,飘扬在代表团住地、大会运动场和赫尔辛基街道上空。在中国体育代表团到达赫尔辛基前,有人造谣说董守义教授“已经死于大陆的集中营里”。当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总指导、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副主席董守义出现在赫尔辛基时,使中伤新中国的谣言不攻自破。游泳运动员吴传玉经长途跋涉,未得休息,就参加了100米仰泳预赛,成绩是1分12秒3,这是新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中第一个记录。足球队和篮球队则因赛程过半,未能参加正式比赛,后来在赫尔辛基和其他城市同芬兰的球队进行了4场友谊比赛。

历史的车轮有时也会暂时倒转。1954年5月,在希腊雅典举行国际奥委会第49届委员会会议,讨论中国代表权的问题。经过激烈的斗争,以23票对21票决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秘书长梅耶致函中国奥委会说:“我愉快地通知贵会,在本月初我会的雅典会议上,贵会已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但是在国际奥委会中仍然有一股敌视新中国的逆流,其代表人物是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他未经任何讨论,竟把中国台湾的地方体育组织偷偷地列入了被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各国奥委会名单之中。

1955年6月,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荣高棠参加了在法国巴黎举行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各国奥委会代表联席会议。荣高棠指出,把中国台湾地区的体育组织塞进国际奥委会是违背奥林匹克宪章精神的,是非法的,应当撤销对它的承认,并通知墨尔本第16届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撤销对他们的邀请。布伦戴奇竟用“体育与政治无关”为借口,拒绝中国体育界的正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