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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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金融危机下国家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保障(4)

可见,我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非常关注,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逐渐成为了我国各界的共识。因此,逐渐完善社会主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是重大的,是经济发展之需,社会安定之本。

6.4.2当前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的基本因素

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也是最本质的因素是农民工合同制工人身份的确立。而影响这一身份确立的因素既有政策存在的漏洞,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另外,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的因素还有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等。

1.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的监管力度薄弱

对社会保障实施的监督包括3个部分,一是监督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对于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的数量及就业去向等,社会保障部门跟踪登记成本过高,加上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导致了瞒报或欺报,监督作用效果不甚明显,这就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存在监督障碍。二是监督企业缴纳社会保障金。大部分招聘农民工的企业,由于错误地认为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会损害企业利益,增加企业成本,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可以找到各种理由不缴纳,并且社会保障监督部门对企业是否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进行跟踪调查的成本过高,即使调查也不见得有效,因此监管的力度明显下降。三是监督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金。由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尚不充分,即使农民工在某段时间内参加了社会保障,但其对自己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尚不清晰,因而经常会出现农民工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应有的权利,社会保障金发放部门却不会因此而花大力气去追踪和提醒,又没有部门对社会保障发放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另外,社会保险金挪用的情况屡屡发生,没有对社会保障金的去向进行严格监督。

2.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淡薄与合约地位弱势

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知识欠缺,对社会保障认识不足,认为得到货币更实惠,加上社会保险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因而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即使农民工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但由于农民工群体在企业合约签订与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往往被剥夺,因而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保险。

3.企业违法用工惩处法律制度不健全

这里所讲的企业违法用工是指没有同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未按规定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进行了界定,但这些界定还是不够清晰、不够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上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这些行为偏好于经济上的处罚,而这些经济上的处罚在实际中却显得苍白无力,企业通过拖欠甚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获得的收益往往远远超过国家对其的处罚,并且企业免予处罚的可能性也是大大存在的,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大钻特钻法律的空子,使得法律的约束力大打折扣,企业违法用工惩处法律制度不健全可想而知。

4.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缺失

就上节中所讲述的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来看,国家法律只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而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企业年金等。这些都是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却只能依靠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此外,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不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不能顺畅实现转移,这些都会妨碍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施。

5.社会保险存在城乡转换壁垒

农民工进城打工的目的,大部分是赚取工资收入,回乡过幸福生活,因此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来说,其就业的流动性是非常大的,包括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流动等。这就导致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险不能够转移或对接不上,从而影响农民工的参保热情。目前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明显存在难以对接的问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部分。由于各个地方存在着规则不统一,导致社会统筹账户有的不得跨省,有的不得跨市、跨县转移,因此,在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上缴的社会统筹部分既不能转走,也不能提取,导致农民工丧失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成熟,且未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农民工一旦回乡,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无法转回原籍,退保就成了最理性的选择。可见社会保险城乡转换壁垒是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因素。

6.4.3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农民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有目共睹,同时农民工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是非常重大的。只有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保障农民工应有的权利,才能使农民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可见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力度

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社会保障团体对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督促作用,可以在农民工进城就业登记的同时,本着简洁、清晰易懂的原则,宣传参保的好处、参保收益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及具体结果,督促农民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继续发展权利,即从初始阶段进行监督。二是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法律保障,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工以及挪用社会保障金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企业侵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处罚。经济处罚不可避免,不过适当的行政处罚更有利于震慑违法用工的企业,使得在企业层面上,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可能性提高,另外补充对社会保险金挪用处罚的条款,加强处罚力度,对于以任何理由挪用社会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2.增强农民工参保意识,提高农民工签约地位

各地政府应加强农民工培训机构以及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设,组织农民工参与正规培训,增强农民工参保意识,提高农民工签约地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实现:一是对农民工进行公民平等权教育,让农民工意识到在社会中,农民工同城市工人一样享受职工应享有的权利;二是对农民工宣传工会组织作用,让农民工认识到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权利,为自身争取利益以及获得平等的合约权;三是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及获益性,让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有正确的认识,增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3.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继续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增加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企业年金等的关注,在政府可行性层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法律条例,争取制定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法。使农民工在维护自己社会保障权利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4.完善社会保险城乡转换体系

争取建立一种可跨地域自由转移的新型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在流动就业过程中,所参与的社会保障可以随人转移,确保社会保障可以在城镇之间、城乡之间顺畅流动,使得农民工在回乡后以及转换城市就业后可以继续参与社会保障,享有社会保障收益权,避免因社会保障关系无法转移而退保的情况出现。当今社会,信息电子化正在广泛普及,采取全国社会保障联网的措施,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保障的跨区自由转移提供了可行性。

5.落实土地政策,确保返乡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条件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农民工失业率较高,加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土地保障仍是农民工拥有的最朴实的依靠,因此落实土地政策对于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府应加强对农村耕地的管理,明晰农民工对承包地的产权关系,将农民土地使用权、处分权等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利一定程度上市场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使得农民工回乡后,可以收回自己的耕地进行生产。即使不能自己进行生产,也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实现的收益,为农民工回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6.加大政府对农民工社保基金的投入

就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来说,对于政府而言是具有巨大的社会外部正效应的。因为农民工参与了社会保障,并且将其进行下去,意味着对于政府来说,是对农民工基本生存的一种有效保障;对于农民工来说,即使失去土地、失去工作,仍有所依赖,不会出现因生存问题产生过激行为,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阶层普遍存在就业工资水平低,收入剩余甚少,对社会保障的参与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投入同城市职工相比还是比较低的,因此政府部门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金的投入,将会大大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热情,缩小城乡差距,减缓社会不公,实现“双赢”,既解决了农民工生存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7.建立农民工基本生存保障预警机制

尽快抓紧时间考察并选取与农民工生存状况休戚相关的指标体系,建立农民工基本生存保障的预警机制模型,确立农民工生存保障警戒线,即时跟踪收集各指标数据并通过模型进行分析,一旦触及警戒线的状况出现,国家则要进行及时预警,提醒各地政府制定应急政策,改善农民工生存与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以减少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6.5俄罗斯居民生活水平评价指标及其演进

2008年之前,俄罗斯经济增长速度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国家也继续面临着一个尖锐的问题,这个问题具有长期停滞的性质,那就是普遍的居民消费资源保障的低水平,并且不能充分分享最重要的社会福利。这个问题表明,俄罗斯国民没能充分利用经济增长的成果来实现高标准的社会生活。另外,今天世界发展的鲜明特点是向所谓后工业化社会转变,经济增长的社会因素日益提高。经济利益的相互矛盾,就其实质来看,近年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加深而不断激化,同时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也在恶化(这是前期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于是俄罗斯又遇到了社会问题激化的新问题。根据预测,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将下降,失业将增加,而社会部门的发展则会放缓。

居民的福利可以定义为复杂的社会经济范畴,从质量和数量上、主观和客观上反映人们所达到的消费水平和满足人们物质、精神和社会需要的程度,以及发展和满足这些需要的社会条件。

应当指出,在俄罗斯国家管理机构,主要的福利评估方法是以反映发展和满足需要的客观水平和条件的数量度量指标为基础的,也就是传统上包含在居民生活水平范畴的那些指标,强调主要物质福利和服务消费的财力条件,以及与社会习惯标准相比较来确定相应需要的满足水平。

6.5.1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和生活保障的程度

生活水平范畴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必须经过系统的统计指标来说明。近年来存在几个在结构和指标选择上不同的系统。

最全面并最能符合时代要求的系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标》,它是1992年俄罗斯联邦经济部附属经济形势和预测中心制定的。这套指标有7个部分,包括40个指标。在列举的40个反映生活水平的指标中,最重要的是其中的12个指标。这些指标已经列入俄罗斯经济改革进程评估指标系统。这个指标系统是俄罗斯联邦经济部与俄罗斯计划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并得到了相关各部门和管理机关以及地区行政机关的配合。这一系统从1993年起实施,并推荐给地区权力执行机构,供分析本地区的经济改革进程使用。

从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开始社会经济改革算起,可以分成两个前期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而后又恢复性增长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1997年。第二阶段是1998-2008年,根据已有资料和预测,是由于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告结束。

上述第一阶段是由1992年1月放开价格引起的,第二阶段是和1998年8月金融危机相联系的。1992年消费品和服务价格飞速上涨(价格总指数达到26倍),名义收入大幅度增加(10.3倍),引起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近一半,至上年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