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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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金融危机下国家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保障(8)

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执行的资料,到2007年12月31日,有1130多万人领取了定期货币支付(2006年是1110万人),其中88%是老职工。不考虑社会服务费用,定期货币支付的平均金额为每人295卢布(2006年是264卢布),但这在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分化比较严重。除了定期货币支付,大多数俄罗斯联邦主体还给上述各类范围的公民不同的专门货币补偿。

属于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的还有“多用途”支付,例如由于生活费用的增加;被监护儿童费用支付(用于饮食、购置服装、鞋子、床上用品软财物等、日常生活物品、个人卫生用品、游戏、玩具、书籍);达到“社会标准”的补充支付等。

莫斯科属于以货币补偿替代优惠做得最少的地区,而货币补偿替代优惠是第122-Ф3号联邦法律规定的。不但如此,在莫斯科不仅为地区享受优惠的居民而且为所有退休人员都保留了某些实物优惠(例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莫斯科享受优惠的居民在使用乘车和支付住房公用服务费的优惠方面所得到的扶持规模是最大的。

针对低收入公民的专项计划在地区社会政策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地区层面发展公民社会援助体系的优先方面包括:促进降低居民在支付住房和公用服务方面费用的综合社会计划。在扩大享受优惠公民名单的同时,实物优惠货币化程度做到最低,对他们的社会援助属于地区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权力;对低收入公民的计划得到迅速推广,并与按照类别原则参加的许多社会援助措施一起拨付资金。包含受惠人员和资源总量在内的专项计划中最重要的是对为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残疾人收入的扶持,以弥补联邦层面养老保障体系的缺陷。对未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的补偿性支付开支会经常增加,并且实质上超过了给有子女家庭的支付数目。与有子女家庭相比,老一辈代表优先分享货币转移支付和实物优惠。前者是社会机构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是教育)的主要受益者,而这些机构的维持遭遇到非常大的预算困难。青年人在获取职业教育方面得到的社会援助很少。

在社会援助体系发展前景方面,许多地区指出:发展本地区的慈善事业(例如慈善事业在鞑靼斯坦具有制度性特点,并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制定地区一级的最低社会标准、地区某些居民类别的住房保障计划等。

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消极社会后果迫使各地区首先在影响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方面采取紧迫的行动纲领。地区在社会领域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是由联邦政府旨在降低俄罗斯联邦主体劳动市场紧张程度而共同拨款的计划刺激起来的(如前所述)。联邦中央和所有俄罗斯联邦主体签订了实施旨在降低劳动市场紧张程度的地区纲领的协定。所以,政府相应规定的旨在降低劳动领域紧张程度的某些措施成为地区层面最普遍的措施。但是地区通过自己的纲领的同时,从本地区的经济、地理和社会文化出发选择优先实施的措施。

第131Ф3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的一般原则》允许市政独立采取措施对不同范围的居民实施援助。联邦主体法律文件赋予地方在社会保护方面的权力。许多人指出地方的主要社会问题是居民收入太低,特别是退休人员是最得不到保护的。

公民的社会援助措施根据实施的情况分为资格方面和收入方面。也就是这些措施适用于这样的人,即他有必要的资格(例如残疾人),或者他的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贫困线。

在市政一级的居民社会援助体系特别重视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有针对性的援助主要是组织:慈善性的伙食;互助基金(根据不同年龄资金主要用于低收入公民的房屋修理、购置衣物和日用电器等);农村小客栈;社会必需的乘坐交通工具;一次性的物质帮助。

许多地方政府发现,社会援助体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有效的互助体系:邻里关系是一种能够部分地适应和补偿形势变化的社会资本。一个人在遇到困境,首先能够帮助他的是他自己和他的邻居、朋友和亲人,然后才是国家政权机构,最后是社会组织。整套社会保护措施还没有落实到居民,地理因素是最重要的。因此,在市政一级农村互助的行为模式是很重要的。

用货币补偿替代优惠在实行与有子女家庭(幼儿、中小学生等的伙食)和退休人员交通优惠相关的地方社会纲领的过程中已经证明是有效的措施。地方居民社会援助的方向可以列举如下:鼓励发展个人副业或商品和服务生产的专项补助体系;在形成社会资本、建立社会网络等方面采取社会服务措施;在居民的社会保障服务活动中运用创新的社会技术,动员客户资源,确定居民社会保障机构与取得社会援助的公民之间的相互义务(契约);广泛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居民的社会帮助活动,居民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会监督,通过建立灵活和机动的社会服务使社会保障分散化(可以是非国家的),能够根据具体的人的不同需要及时改变和调整。

6.6.3通过实施国家工程建立有效的社会援助体系

国家工程“俄罗斯公民享用得起的舒适住房”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大众都能享用得起的住房市场和居民舒适的居住条件保障。尽管工程的目标规模是国家的,而实施这一工程的重任压在地区和地方政府身上。

在社会收入水平严重分化的条件下,可以划分3组居民群体分别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生活困难的公民可以根据社会雇佣合同取得国家或市政掌握的住房总量中的住房(生活困难的公民是指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应法律规定的地方自治机构核查并确认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归家庭成员所有的应税财产价值的困难公民)。

住房面积的核算标准(以下称核算标准)是决定保障公民住房总面积水平并确定是否需要给予解决住房需求问题的住房最低标准。核算标准由地方自治机构确定。在登记需要核实为住房需要者中只有4%的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解决住房问题只有期待国家积极为住房纲领进行拨款,特别是对于受保护程度最低的居民群体。取得新住房的基本条件是:通过利息补贴发展抵押市场(为扩大贷款能力,国家建立了“住房抵押贷款”服务公司);新建住房的公用设施网络接入准备情况;鼓励个人建房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和其他的地方建筑材料;建造楼层少的经济住房。在解决某些范围居民住房问题上,联邦、地区和地方政府都负有责任。

根据第131Ф3号法律,地方政权有下列职能:为修建房屋的人创造条件(制定城市建设文件、资料、土地分区、制定发展居民点的总计划);工程准备用地;建设市政住房——机动储备和生活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

在地区水平上住房政策的优先方面是危旧住房的拆迁,这是州的“危旧房屋公民动迁”住房规划(2003-2010年)规定的。许多地区非常有效地参加了国家工程“俄罗斯公民享用得起的舒适住房”的实施。

在国家工程框架内,建立农村年轻家庭和年轻专家获取住房抵押贷款给予预算援助体系。联邦“2010年农村社会发展”规划框架内依靠联邦和地区预算资金拨款为农村年轻专家建房。

金融危机条件下住房建设大规模缩减,抵押贷款问题急剧尖锐化,其中包括收入降低和裁员条件下难以偿还危机前借的贷款,这是实施国家优先“住房”工程的障碍。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可以将某些地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地区政权集中力量支持抵押贷款。这里主要的是帮助偿还贷款(13个地区)。其次是其他所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建设方面的反危机措施(发展合作抵押贷款,充实地区抵押贷款服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没有得到广泛的推行。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地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

6.7母亲(家庭)资本

6.7.1母亲(家庭)资本资金的使用

2006年12月2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第256-Ф3号联邦法律《关于国家援助有子女家庭的补充措施》,2007年1月1日生效。

2006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873号令《关于发放国家母亲(家庭)资本券的条例》根据上述联邦法律第5条确定了申请国家母亲(家庭)资本券的原则。2007年10月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了第1351号令《关于确定俄罗斯联邦2025年人口政策的构想》。

俄罗斯联邦人口政策旨在“延长居民寿命,降低死亡率,提高出生率,调整内外移民,保持和加强居民的健康,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国家的人口状况”。俄罗斯人口政策稳定人口的前提是显而易见的。

2007年1月1日,俄罗斯居民有1.422亿人(根据俄罗斯统计署资料)。而2008年1月1日,还是根据统计署的资料,为1.42亿人。从1991年俄罗斯人口增长就停止了。从1992年开始居民人数稳定地减少。俄罗斯的出生率水平已经不再能保障人口的简单再生产。

在2007年出生率表现出了近年来的首次增长。2007年上半年俄罗斯的出生率越过了最近15年的指标,而死亡率在降低。但是,如今的出生率水平还不能保障国家的人口再生产。

国家的任务就是保持这一趋势。为此,必须联合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力量。

2007年10月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第1351号令提出了决定俄罗斯联邦人口政策基础的基本原则和2025年前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通过家庭生育第二及其更多的子女来提高出生率水平(出生率总指标提高50%)”,“巩固家庭制度、恢复和保持家庭关系的精神道德传统”。

总统令中阐明了稳定人口形势方面实施措施的结果:2016年,将人口数量稳定在1.42~1.43亿人的水平上;总出生率比2006年提高30%;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2025年,人口数量增加到1.45亿人;总出生率比2006年提高50%;死亡率降低60%。

根据2007年6月14日第761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实行家庭年》宣布2008年为家庭年。

现在要详细说明,什么是母亲(家庭)资本?谁有权得到它?什么是母亲(家庭)资本券?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有什么用途?根据2006年12月29日第256-Ф3号联邦法律《关于国家援助有子女家庭的补充措施》,不早于子女出生或者领养日起满3年并有权获得母亲(家庭)资本或者已经领取母亲(家庭)资本券者,可以支配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或部分资金。

关于支配用于某种用途资金的申请,由取得国家母亲(家庭)资本券的个人或通过(合法委托人)向居住地(实际居住地)的俄罗斯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办理。

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全部或部分地可以用于:改善住房条件;子女接受教育;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形成某些特定妇女劳动退休金的储蓄部分,她们生育(领养)第二、第三或更多子女,且从未享受过国家援助补充措施。

从2010年开始受理关于支配家庭资本用于上述用途的申请。从以上所讲的出发,要想在2010年上半年支配母亲资本资金的话,必须在2009年10月1日前提出支配申请。

选择用母亲资本资金(部分资金)改善住房条件,必须遵照2007年12月12日第862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规定的利用母亲(家庭)资本资金(部分资金)改善住房条件的规则。

法律在用母亲资本的资金购买(建造)住房方面并没有什么限制。这可以是多住宅的房屋,也可以是独家住房。

实质性的要求是用母亲资本资金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用于居住的而且必须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居住房屋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住房法典规定的要求,即居住房屋应当是单独的和适合公民经常居住的,符合卫生和技术要求规定的。

家庭资本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居住房屋,公民通过完成任何不违反法律的交易和参与一定的义务(参与住房合作社、住房建设合作社和住房储蓄合作社),通过非现金方式将上述资金划拨给实现所购(建造)居住房屋让渡(建设)的单位,或者给实现所购居住房屋让渡的自然人,或者给包括根据贷款合同(借款合同)为上述目的提供货币资金的信贷机构在内的组织”。这里重要的是母亲资本可以用来履行早于取得家庭资本权利日期的与改善住房条件相关的义务。

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形势,2008年12月25日通过了第288-Ф3号联邦法律《关于修改<关于国家援助有子女家庭的补充措施>》,促使提前到2009年1月1日开始受理使用母亲资本资金偿还主要债务和支付贷款和借款的利息,其中包括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同时需要注意到,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

需要指出的是,母亲资本不能用来清偿逾期履行上述贷款和借款义务而计算的罚款、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