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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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金融危机下国家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保障(9)

没有必要寻找提前受理母亲资本券持有人申请的理由。办理贷款(借款)包括抵押贷款的人中,大部分是年轻家庭,他们中间有生活困难的人,也有因经济危机而产生偿还贷款的人。2009年规定的母亲资本金额为29973.25卢布。使用母亲资本资金偿还主要债务和支付贷款(借款)利息,无疑能够大大减轻年轻家庭偿还贷款的压力。

应该指出,根据法律,母亲资本的数额每年都会指数化。2006年12月29日第288-Ф3号联邦法律《关于国家援助有子女家庭的补充措施》在2007年生效时,母亲资本的数目是25万卢布。目前正在研究从2009年1月1日将家庭资本总额增加到31.3万卢布的法律草案。

还想强调的是,国家正在对向母亲(家庭)资本权利人配偶提供贷款(借款)的情况作出及时反应。在2009年受理使用母亲(家庭)资本资金申请的最初的日子里,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没能接受母亲券的所有人偿还以配偶名义取得的贷款(借款)的申请。

俄罗斯联邦政府2009年1月13日第20号令《关于修改母亲(家庭)资本资金(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规则》使情况得到了改变。如果贷款(借款)是以妈妈或其配偶办理的,也可以被接受。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出具妈妈同意使用母亲资本资金的书面意见书。

拥有母亲资本权利并取得了母亲资本券的人要使用这笔资金,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到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

这种情况下,做出决定的期限很重要。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养老基金会不晚于做出满足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划拨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

为了保障公民行使支配母亲(家庭)资本资金的权利的可能性及其方便性(教育子女、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等),申请可以提交给居住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俄罗斯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例如,如果母亲(家庭)资本的权利人注册在居住地的某一个地址,而实际居住在另一个地址,那么可以保障他按实际居住地支配母亲(家庭)资本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明确的俄罗斯境内居住地注册,除支配申请外还要递交自己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实际居住地申请。

离开俄罗斯到境外常住地定居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没有明确注册居住地(逗留地)的俄罗斯公民,要直接向设在莫斯科的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提交支配申请。

关于有权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地方机构提交支配母亲(家庭)资本资金(部分资金)的人,他们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或更多子女的妇女;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养第二、第三或更多孩子的妇女;作为第二、第三或更多孩子的唯一领养人的男士;2007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或更多孩子并产生权利的父亲;收养义子(女)者、监护人、照管人,或收养未成年儿童的父母;法律规定的儿童本人。

取得国家母亲(家庭)资本券的父母可以在小孩出生两年6个月后的任何时间提出支配申请。例外情况是,如前所述,使用母亲资本资金偿还主要债务和支付贷款和借款的利息,其中包括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这样的情况不需要等到孩子满两岁半。

而如果孩子产生了国家援助补充措施的权利,支配申请可以由收养人、监护人(照管人)或收养孩子的父母经监护机构的预先许可不早于孩子出生满3年方可提出,他们以孩子的名义支配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或者在达到成人年龄或者到年满18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由儿童本人提出申请。

我们详细谈谈法律规定的没有家长照管,完全由国家保障的未成年公民支配母亲资本资金的问题。

根据1996年12月21日第159-Ф3号联邦法律《关于孤儿和没有父母照管儿童社会保护的补充保障》,儿童的完全国家保障,是指在国家或市政所属孤儿和无父母照管孩子的机构里向他们提供免费饮食、免费套装和鞋子、免费住宿和免费医疗服务。这种机构主要有:

教育和培养没有父母照管的孤儿和孩子的教育、教养机构,卫生保健系统机构(孩童之家),居民的社会服务机构(残疾儿童宿舍、没有父母照管儿童的救助和康复中心、社会孤儿院)以及其他通过法律程序设立的类似的机构。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147条赋予这些机构作为其被教育人的监护人和照管人的职能,根据现行法律准则,他们可以获取母亲资本券,但他们没有权力以这些机构里孩子的名义支配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

如果这些国家机构的毕业生具有母亲(家庭)资本的权利,而他毕业时还没有达到成人年龄,那么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法典规定,他应当指定一个照管人直到他年满18岁。在这种情况下,照管人作为自然人有权支配未成年人的母亲(家庭)资本。

在孩子们本人产生国家援助补充措施的权利的情况下,他们年满18岁,也就是成人年龄,或者达到18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地支配母亲资本的资金。

如果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照管人)或收养父母提出支配母亲资本的资金,必须提交监护(照管)机构的根据用途使用母亲资本资金支出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6.7.2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用于儿童教育

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条件下,母亲资本的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是儿童教育。

母亲资本的资金(部分资金)用于儿童接受教育和与儿童教育相关的其他开支的规则,是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07年12月24日第826号令《关于确定母亲(家庭)资本资金(部分资金)用于儿童接受教育和实现与儿童教育其他相关支出的规定》做出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俄罗斯公民“进入国家或市政教育机构享受免费的学前教育、基础和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同时,也允许国家、市政教育机构提供有偿的补充教育服务和非国有教育机构的有偿教育。

国家、市政教育机构提供的有偿补充教育服务,主要是指教育纲要和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没有规定的服务,如“‘……按照补充教育大纲安排的教学、讲授专门课程和系列课程、补习教育、学生的深入研究课程及其他服务……’提供有偿付费服务不能取代预算拨款的教育活动”。

属于国家和市政教育机构的,除普通教育机构之外,还有初级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在高等职业教育基础上的研究生教育和临床医学教育)等职业教育机构,还有补充教育机构(音乐学校、艺术学校、儿童创想之家等教育)。

“非国有教育机构有权向学生收取教育服务费用,其中包括联邦教育标准内或联邦国家要求范围内的教育”这些机构进行活动所必需的条件,是具备实施教育活动的执照和国家的委派证明。

此外,必须遵守的条件是,可以使用母亲(家庭)资本的资金(部分资金)接受教育的儿童的年龄在教育开始时不应超过25岁。

母亲资本的资金可以用在接受面授教育,也可用在接受函授教育;可以是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是夜校教学形式。至于接受教育的是第一还是第二个孩子,这对做出划拨资金的决定是没有意义的。

使用资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情况与支配母亲资本用于儿童在教育机构里接受教育的情况一样。母亲资本券的获得者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地区机构,离开俄罗斯到境外常住地定居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没有明确注册居住地(逗留地)的俄罗斯公民向设在莫斯科的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会提交支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