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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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金融危机条件下的养老保障问题(4)

1.增加财政投入和全面的制度建设的关系问题

财政养老保障支出比例的提升,不只是依靠增加财政投入,更要靠继续深化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我们必须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大财政这块蛋糕,充分利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手段,积极为企业这个做大蛋糕的主体创造更加开放、宽松和公平的财税环境,从而不断增强积极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必须深化改革,对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社会分配机制以及立法缺位等问题,进行全面而配套的改革,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促成彼此融合,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当前社保基金供款渠道丰富,鉴于统筹账户对财政的高依存度,未来的供款似应以国有资本充实为主,包括国资减持、划拨和权益分红等,应通过立法确立社保基金的中长期目标规模(如相当于GDP的比率多少、相当于年度养老支出比率多少),规定筹款渠道的分配比率(如预算拨款比率或增量财政收入分配充实比例、国资划拨、减持分红的配置比例)等,结合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建设合理安排资金的补充。在投资上,基金必须贯彻独立性和专业化要求,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决策中利益集团和政府行为的消极影响,维护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应坚持安全高效的投资策略,力求规避金融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总之,没有全面配套的制度建设,即使增加财政投入,效果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2.财政投入的适度性问题

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当然是越强大越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金支出当然也是越多越好。但是,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基本国情,我们必须对养老保障支出需要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个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不能也不可能一切都由财政承担。即使由财政承担,也应该适当区分主次、重轻,作出合理的财政提供。一方面,政府要努力为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根据目前养老金体系逐渐进入收不抵支的严峻局面,对养老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民众也应当认识到本国的国情,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还没有足够强大的财力来提供符合各种要求的、高质量和全覆盖的公共养老保障品,而只能尽可能地提供财力所及的产品,公众有义务、有责任寻找更多样化的渠道如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市场化养老保险,为养老保障筹集更多资金资源。当然,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公共产品供应和公共服务方面严重“缺位”,财政投入倾向民生、倾向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支出是情理之中的,也表明中国政府开始从“缺位”走向“定位”。这里的关键是要及时地对养老金中财政投入作出适度性分析,真正摆脱政府主导养老的结构性矛盾(延长退休年龄会增加就业压力,扩大养老金又会产生寅吃卯粮)。

3.政府主导与社会、公众参与的关系问题

这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社会建设,必须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和公众的积极性。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一方面,政府要在指导思想、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切实强化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承担起更多的应尽责任;另一方面,民众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充分体现出公民自主独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此外,作为公益性事业,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形式不可能是单一的,运行机制也各有千秋。民众的需求和偏好各异,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此采取一刀切的武断办法。所以,在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中,应搭建政府主导和民众参与的机制,使政府和民众有互动的平台和对话的渠道。同时,强化市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投入。为此应在立法、税收上激励企业年金、寿险年金、个人专项养老存款的发展,并将巨额居民储蓄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以此来扩大和充实养老保障服务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供给。还需大力推行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除了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参与各种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更应该尽快建立和健全中国农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实际上,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经济基础和微观经济条件。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该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建构适应不同地区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模式。

4.社会养老保障管理问题

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上,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网络和社保机构联网工作。首先,全国城镇应尽早消除地区壁垒,实现统一标准。如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确保养老基金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运行。

其次,应该尽快实现原参加农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如江苏省出台政策,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可以实现农保基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折算对接,从而使农保基金政策在城市得到了延续和平滑过渡,使进城务工者也能和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公民待遇,保证了外来务工者的利益和政策的连贯性。最后,通过建立社保机构联网查询,或有效利用公安系统联网协查的方式,实现养老金支取身份查询的便捷化。2004年,江苏和上海社保局通过协商,就达成了养老金资金异地协查互帮机制。在国外,虽然人口的流动性很大且户籍管理十分松散,但由于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都必须通过社保部门来核定和支付,因此全国统一管理并不困难。

我国也完全可以利用公安部门现有强大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软件来实现养老金异地查询支取。

关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前景,在上述分析2008年至今的国家财政支出倾向中就可以看出,一个比较好的趋势正在出现。政府最近又颁布了一些相当好的政策措施。2009年6月19日在IPO重启之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众所周知,中国社保基金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拖欠情况,亏空和缺口一直很大。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的资金规模仅5000多亿元,在中国人口日趋老龄化的背景下,显得越发严重,难以应付老龄化浪潮的来临。有专业人士估算,即使不计失业保障,社保资金的需求也至少达到10万亿元。而审计署审计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社保基金积累额尚不足2.5万亿元。可见,社保资金的缺口远远超过积累甚至超过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目前的社保资金缺口是国家财政投资和社保基金之间争钱的矛盾体现。国家大量财政投资挤压了社保资金的投入,中央缺钱,地方政府缺钱,企业更缺钱,这都增加了完善社保制度的难度。实际上,早在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之初,对于如何弥补社保的历史欠账和资金缺口,各界就有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账户的建议。2001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资金的工作正式启动。然而,当时推出的以市场价来减持新上市公司流通股10%的国有股的方案,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因而被迫于2002年6月彻底叫停。但通过国有股充实社保的大方向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通过一定比例的强制性规定,以有效地缓解这一矛盾。可以这么说,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倒逼中国经济转型的提速,更是为国有股划转社保资金的民生工程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契机。

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多种渠道筹集社保资金的重要措施,增强了社保基金的整体实力,而且随着未来新股的不断发行,不断有新的国有股转交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多了一个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在当下举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通过将国有股划转社保,充实居民的社保账户,解除消费的后顾之忧,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建立内需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具有重大的意义。而最根本的是对保障未来人口老龄化社会出现的支付高峰需要具有未雨绸缪的意义。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经过国有权划转,社保账户的权益有明显的增加,但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社保基金的巨额需求,加之历史欠账太大,已划转的600多亿元国有股对于缺口巨大的社保基金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之举。另外,本次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在范围上并不包括新老划断之前上市的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而事实上,从国有股比例看,新老划断之前上市的国有股显然要远远多于划断之后的,这意味着,大量拥有庞大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没有划转。鉴于社保基金的缺口依旧非常巨大,有必要进一步考虑启动新老划断之前的国有股转划,增加“转持”的比例,以真正解决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保瓶颈,夯实经济转型的民生基础。

第二个有利于社保政策的是,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凡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对此,最关键的是,一定要周密测算、明确责任,不逃避,不推诿,对未来负起责任,将改革的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落在实处。

国有股转持社保以增强社保实力、新农保即将向全覆盖迈出关键一步,我们可以期待,接踵而来的还有第二步、第三步……直至全覆盖,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日趋健全和完善。

1.4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的产生

俄罗斯的养老保险有着漫长而充满矛盾的历史。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对多年来养老保障的建设经验、各种前期改革的结果及各种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缺点必须加以研究;②应该顾及居民的心态,他们(在几十年劳动活动中形成的)对老年保障的期待,养老保障体系的急剧变化如果不符合大部分老年人的期待或者不能被他们理解(这种情况我们当前不少见),就可能造成人们的失望、人心的不安,会导致社会紧张和政治躁动(常常是毁坏性的);③必须弄清楚,改革在多大程度上正在融入俄罗斯当今的现实生活;④应该考虑涵盖了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养老体系改革方案。

俄罗斯国家养老体系诞生于20世纪初,大大晚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其覆盖范围也不是俄罗斯所有人口。在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它实质上被取消了。

然而,经济不稳定的过渡时期结束之后,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创建一种全新的、受国家宪法保障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于1927年付诸实施。

1932年,养老保障涵盖了所有经济部门的工人。当时对因残失去劳动能力而退休的工人所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年届55岁的妇女和大部分年届60岁的男子正在失去继续工作的能力。据此从1932年开始实行女55岁、男60岁的退休年龄。从那时起这个界限从没有改变过。

在1936年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后,养老保障为工人和职员所共享。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实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在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总体系框架里运作的。这个体系不仅规定发放各种类型的养老金和优抚金,还向劳动者固定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医疗、疗养卫生服务,以及针对高龄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赡养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