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
19702600000027

第27章 传媒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9)

2007年跟房地产有关的标志性事件是“最牛钉子户”事件。从2004年8月3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贴出项目改造动迁公告,到2007年4月2日下午与“最牛钉子户”协议达成,该事件一度成为海内外的一个焦点话题。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是什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反映了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即拆迁户在拆迁中不是土地交易的主体,主体是政府和开发商,拆迁户获得的是补偿,而不是交易价格。“最牛钉子户”事件之所以能够成为“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2007年3月28日,《中国青年报》曾以《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报道标题进行报道。一方面缘于《物权法》出台的背景,《物权法》关于“对公共财产与合法性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的规定成为即使以公共利益名义,也不能牺牲私人个体的利益来满足开发商私人利益的制度性话语背景。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传媒报道对此的持续关注。可以简要地回顾这一过程:2004年9月初,最后一个“钉子户”出现;9月14日,“钉子户”与开发商进行了第一次协商;9月18日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请拆迁行政裁决;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2月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此案;2007年2月9日,“钉子户”与开发商进行了第三次协商;2007年3月19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组织听证,裁定吴萍夫妇于2007年3月22前自动搬迁;2007年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表态: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同一天,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2007年3月30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责令吴萍夫妇于2007年4月10前自动搬迁,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2007年4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获得异地安置,并获得最终货币补偿43万元。传媒对该事件进行了集中性关注和报道。一门户网站将事件当事人吴萍的表态录音整理成600余字的短文,并开设“重庆钉子户的Blog”,两小时后点击量超过数万。事后,吴萍称其实自己对网络一窍不通。

正是传媒的集中关注和报道直接引起了人们首先在法律层面的争议:法律的完备性如何,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私人利益如何平衡与界定;其次,它也让人们看到了权力博弈层面:开发商称自己是“弱势”,多次的协商,强制拆迁日期被延期总之,开发商并没有像以往类似事件呈现强势。但显然,这种博弈格局形成的重要来源是传媒没有缺席,甚至是朝向“钉子户”一边倒。还有一个人们容易忽视、但很重要的细节:虽然这起事件是由传媒的报道而成为公共事件,但最后还是回到开发商同“钉子户”一起协商的局面,协商的结果最终给这件事情画上了一个基本圆满的句号(同时联系重庆市市长王鸿举的表态来看)。传媒的持续报道并引起社会关注的过程,其实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对政府的信任(尽管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一度被认为是站在开发商一边)。

2007年陕西镇坪华南虎事件。从传媒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梳理出这一事件的基本脉络: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宣布:当地一村民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其间,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信誓旦旦:“可以上山模拟,如果能够拍出来,我第一个引咎辞职。”10月15日,天涯社区出现“陕西省华南虎又是假新闻?”帖子。10月23日,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携同“拍照人”周正龙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周正龙在镇平拍摄到野生华南虎。11月8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会表态,照片的真假需要专业部门鉴定。同日,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开始怀疑——“照片的真假还是一个谜”。11月15日,天涯社区有人指出,照片上的老虎是“年画老虎”。11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华南虎事件究竟让谁蒙羞》指出,根源不在于事件本身,而是事件背后隐藏的利益,因为通过华南虎可以开发旅游资源,国家将斥巨资在140平方公里的镇坪县建立华南虎自然保护区。11月26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质疑虎照的人,归根结底是对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存疑”。

11月30日,《人民日报》的《“虎照”,又一个“无言的结局”?》针对陕西省镇坪林业局局长的表态,以及不久前国家林业局派出十位专家到陕西圈定2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调查以揭开华南虎真相的事实,文章指出,科学意义上的华南虎真相自然十分必要,但社会学意义上的虎照真相同样不容回避,因为后者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12月2日,天涯网站传出消息,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影像鉴定中心邀请数码专家、动物学和植物学专家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不真实”。12月19日,国家林业局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对照片进行专业鉴定。2008年2月5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围绕该事件,网络传媒扮演了促进公众对该事件的质疑进程的角色。而《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跟进直接确认了公众质疑的意义。该事件带给人们的反思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尊重公民的质疑,并积极地与之互动,这样不仅能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更有利于增进彼此的信任。该事件的最新进程情况:2008年6月30日,陕西省政府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通报省林业厅等单位在该事件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以及对相关公务人员的处理决定,同时启动省政府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通报指出,该事件暴露了相关机关和公务员“作风浮躁、纪律涣散、责任心缺失、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作为社会重要的可信赖群体,该事件对社会信任的造成的损害无疑更应当是谨记的。2008年11月18日,该事件的重要当事人之一周正龙也因涉嫌诈骗和私藏子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三年执行。

2008年湖南平江县“野生虎”事件。2008年3月19日,湖南省平江县林业局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美灿得到吴华拍摄的关于华南虎视频,吴华称虎照是在石牛寨风景区发现的。3月20日,湖南省林业厅得到消息,说平江发现疑似野生华南虎。消息经报道后,仅仅两个小时,网上评论就达到2000条,晚上则达到10000多条。3月20日至23日,湖南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植物专家工作组两次实地调查,没有发现有关虎类肉食动物活动的痕迹。并通过体纹对比,发现疑似华南虎实则为圈养东北虎。3月24日,湖南省林业厅发布消息,称媒体报道的平江县疑似华南虎实则为圈养东北虎。3月25日,石牛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县委、县政府送来《关于石牛寨疑似华南虎事件的公开致歉信》。经过短短的几天,事情就水落石出。一方面表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诚信,如实通报,不怕亮丑”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企业失信于社会的丑陋行为。

对于政府和企业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我们应当加以着重关注并谴责的是企业,企业才是这次信任风险事件的主体,尽管人们有意无意地将目光聚集在湖南省相关部门身上。实际上,调查结论明确了石牛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于造假和炒作行为的目的。2008年3月27日,《中国青年报》的《湖南查处疑似华南虎事件》报道指出,2008年2月,石牛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商盛建华曾为提高景区知名度,向县旅游局局长田共兵提出从长沙石燕湖公园运虎到风景区进行拍摄以进行商业炒作的想法,田共兵默认并介绍了平江县电视台记者吴华与其认识。如此一来,地方职能部门的社会信任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也警示人们,难道“因为经济发展的冲动需要”就可以造假了吗?难道造假成功带来的经济发展就能够弥补社会信任遭受破坏带来的损害么?因此,把事件放在重塑社会信任的高度加以审视才是应有之义。

通过上述事件人们还将发现,公众通过传媒一直作为事件的关注者和参与者,见证了事件的发展过程。公众对真相的关注,与其说是好奇心使然,不如说是对社会信任的呼唤,对损害社会信任者的监督和鞭笞。

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传媒对此的报道中还着重提到了这样的细节:2008年3月,三鹿集团就陆续收到投诉,称有婴幼儿食用了三鹿奶粉后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症状,但三鹿集团并没有向政府和公众通报。8月2日,三鹿集团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了奶粉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但市政府直到9月9日才向省政府报告,也没有向社会公布。而9月8日,新西兰政府就已经将此事通报给中国政府。9月11日,新华网首度曝光三鹿“毒奶事件”,舆论一片哗然。同前述所有事件一样,传媒大量的报道反映了传媒以信任为名对相关主体不遗余力地质疑,表达了重塑社会信任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