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比较
1.准则的制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单独制定了CAS27,而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同没有制定专门的石油天然气准则,只比较国际会计准则IFRS6制定了《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估》。
2.准则的范围。CAS27规范了石油天然气资产从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到油气生产四个上游阶段的会计处理,并对各关键术语进行了解释。而FRS6只对石油天然气的勘探进行一般性的规定,其他各项相关活动较参照其他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局限性较大,不全面不系统。
3.在石油天然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CAS27采用国际贯用方法之一“成果法”进行处理,并对“成果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尽的分类解释。FRS6对石油天然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另一个处理方法名称“探勘成本法”,并对此作为简单描述:只有成功勘探引致的成本才被资本化,称之为“探勘成本法”。
4.油气资产的折耗。CAS27中对“油气资产”进行了定义: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应用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产量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年限平均法是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分摊到各会计期间。企业采用的油气资产折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规定未探明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并且未专门提出勘探折耗问题。而FRS6中只提到了勘探与评估资产不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的未作说明。
5.披露。油气生产企业具有很高的油气发现成本和很大比例的不成功探井,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油气储量的寻找上,所以,石油天然气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大量的表外信息来补充表内信息的不足,CAS27充分借鉴了美国现行的油气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分别披露其在国内和国外拥有的油气储量的年初年末数据;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期末金额,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期末金额,累计折旧和减值金额以及计提方法;当年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勘探和开发全部支出。FRS6中要求披露如下信息:勘探和评估支出的会计政策,包括勘探和评估资产的;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来自勘探和评价的经营和投资现金流量。
第四节马来西亚“水产养殖业的会计处理”准则评析
水产养殖涉及水生动物(如鱼、大虾、小虾米、蚌、牡蛎、文蛤等)和水生植物(如海藻、藻类、浮游生物等)育种、管理和销售。这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虽然养殖者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定的环境条件,如水质、营养、繁殖和物种的保护以应对疾病和天敌,但是水产养殖主要还是在变幻莫测的大自然和活动中进行,可以说是处于企业控制范围之外的,是高风险和不寻常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204号——水产养殖业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FRS204)专门规定了水产养殖业的会计处理。该准则1998年9月1日生效,共有39段,本节主要分三部分对FRS204进行评析,其中第一部分是导论和解释,第二部分是会计方法,第三部分是披露。
一、导论
FRS204的导论部分首先界定了本准则的范围,然后对本准则中的一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FRS204涉及那些主要用于食品消费的水产养殖业务的会计处理,不适用于那些非食品消费的水生动物的养殖,包括水族馆鱼类和生物的养殖、珍珠养殖和孵化场的鱼苗、幼虫或鱼苗的经营活动都被排除在FRS204之外。FRS204适用于从事水产养殖经营的企业,无论这样的经营是不是它们的主要活动。
FRS204还对水产养殖做了解释。水产养殖作业经过三个不同的阶段,即采购、转变或成长阶段和收获或销售阶段。第一阶段是种子储备的采购,可能涉及从商业孵化场采购,收集野生或从运营商的孵化场转移水生动物到池塘、网箱或围栏。这些鱼苗、鱼种或幼虫经历一个成长阶段;鱼苗长成鱼,虾苗变成大虾。这一成长阶段是生产周期最关键的阶段,种子储备被培养成适销对路的产品。转型期的长度可从3个月至16个月。在这一阶段引致的直接费用包括劳动力、化肥、饲料等。在第二阶段,有可能是身体和数量的变化。最后的阶段是产品收获和销售阶段。
水产养殖业的经营活动由一系列的个别生产周期组成。每一个个别经营周期能够被单独计量,并且每一经营活动的成功,取决于其生产周期。
与其项目可以识别的其他存货不同,水产养殖业几乎是不可能识别存货。因此,存货的识别是基于产品成本积累的中心,通常是物种培养的池塘或围栏。
二、会计方法
生产周期可能延长到超过一个报告期,这意味着必须定期计量和报告。收入的确定应根据最能反映农业经营和管理成功的会计方法。由于在水产养殖经营中的固有风险,企业必须从经营活动中及时确认可预见的损失。FRS204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对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收入确定的会计基准、水产养殖存货、存货计量进行了规定。
1.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在建立一个水产养殖经营过程中所引致的所有成本。这些成本可能是直接引致的金额,或是在一个合理基础上分配的金额。所引致的成本包括:
(a)土地成本,为许可证和权利支付的费用,
(b)农场建筑物、基础设施等的建造成本,
(c)池塘和围栏、运河、笼子、道路等的开挖和建造费用,
(d)诸如船只、汽车和卡车等交通工具的成本,以及
(e)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成本。
所有这些投资成本,初始的及后续的,都要受《财务报告准则第116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的约束。
2.收入的确定
在产品销售时确认收入。但是,在水产养殖经营中确定收入有两种基础,它们分别是项目基础和成本中心基础。其中项目基础是推荐的首选方法。成本是根据项目积累的,因为每个生产周期是清晰且可辨认的。在项目的一个生产周期里将有失败的单位和成功的单位。这一观点认为,失败单位的损失是那些成功单位的成本。每一个生产周期的成本与相关的收入相匹配,因为每个周期是按整体报告的。而成本中心基础则以每个池塘、围栏或笼子作为一个成本中心,并且成本费用是按每一单个池塘、围栏或笼子累积的。成本与成本中心的收入相配比。
3.水产养殖存货
存货成本由投入材料的合计成本、转变成本(如直接的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费用)和管理在培育物种到可销售条件过程中引致的项目的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如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和农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折旧,由于他们被视为存货库存成本,被分配给各项目。间接费用的分配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FRS204建议固定制造费用的分配基于农场经营的正常运营能力。正常能力应预先确定,而不是基于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