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聘之有道:面试读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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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对分析的结果筛选和排序

在完成了上述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我们有着很高的要求和期望。而如果完全按照这些要求去找人,我们就会面临两种可能:一是找不到能满足所有条件的人;二是能找到这样的人,但公司支付的薪酬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通常来说,只有对那些市场上非常难找,对公司而言又非常重要的候选人,公司才会考虑和接受候选人提出的薪酬开价。否则,一个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水平,往往不是那么灵活的。这意味着我们对候选人的要求必须进行调整。

为此,我们就需要在确定最后的招人条件之前,再进行非常重要的一步,对前面分析出的职位需求进行筛选和排序。

所谓筛选,就是把前面分析出的用人要求中,那些可要可不要的条件去掉。请注意,在前面从职位到用人需求的分析过程中,我们运用的是推理技术,也就是说,根据要做什么事情,我们认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从逻辑上说,这样推理出来的条件叫做必要条件,也就是有了这样的条件,未必一定能完成任务,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是肯定不能完成这项工作的。

理论上,这样的条件就意味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条件。但仔细反思一下我们的思考过程,其实更多地像是一个推导充分条件的过程:我们会考虑,当具备了什么条件之后,就能够完成这项任务。充分条件的概念是:有了这样的条件,就能完成任务;但是当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时,未必一定不能完成任务。这就是说,我们在从职位职责推导到用人要求的过程中,有可能增加了一些我们认为必要的成功因素,但实际上没有这些因素,未必不成功。增加的这些条件,就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条件。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意思,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例如,我们在招一个销售经理时,在职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包括:增加销售额、开发潜在客户。这样,在确定用人需求时,就可能有几个条件,除了作为销售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外,我们还希望他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特别是会用PPT给客户做方案和标书;希望他能给公司带来现成的客户资源;希望他具备各种娱乐性技能或爱好,能陪着客户一起玩耍,从而建立起超越一般合作关系的更亲密的伙伴关系;等等。

这些要求怎么来的?表面上看,是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推理出来的。但回头仔细思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我们列出的各种条件,是按照根据我们的经验所看到的成功的销售人员,他们做了哪些事或有哪些特点,从而导致他们成功,于是就拿这些特点,作为我们对这个职位的要求。这样的判断过程合理吗?部分合理。合理的地方在于我们能找到大多数胜任这些工作的关键因素。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我们其实没有从理论上证实,我们所发掘出的那些关键因素,是否是胜任工作的必要条件。从前面的例子来看,在两个条件上,可能就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条件。一是会做PPT。这个职位是销售经理,底下还有助手。我们考虑一下,当候选人不会做PPT时,就不能完成这项工作了吗?显然未必。这和沟通技能这样的要求不一样。当销售经理缺乏沟通技能时,要想很好地完成工作,没有任何可能。而不会做PPT,并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工作的胜任。这就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条件。

另外一个条件是具备各种爱好或技能,可以陪客户玩耍。在目前国内的销售环境中,可以说这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销售手段,但毕竟要做到这一点太困难。而且,没有爱好或技能的候选人,但是只要他们有很好的客户资源,具备很好的销售技巧,也可以出色地完成这个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因此,这也是属于可要可不要的条件。

这样,在最后确定招聘条件时,就可以把这两项去掉。

上述的表达,可能看起来比较费劲,或者说比较“绕”,但却表明了在确定出所有的招聘需求后,如何进行筛选的基本思路。

接下来再看看各种条件的排序。筛选和排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那些可要可不要的条件去除,而后者是在那些留下的条件中,进行重要性的排列。

在去除了一部分用人条件之后,我们依然可能面临在现有的薪酬水平上,无法招到完全符合所有招聘条件的人----而且,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实际占到了大多数。

比如,一个职位,有十项要求,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满足了从第一项到第九项的要求,而另一个满足了从第二项到第十项的要求。两个人都不是十全十美。选谁?这就需要对各项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排序的本质,其实是说我们在选人的时候,当无法选到完全满足各项需要的候选人的时候,我们最先放弃什么条件,最后放弃什么条件。最先放弃的条件,就是排序时,相对最不重要的条件;而最后放弃的条件,也就是在排序时相对最重要的要求。

进行条件排序时,排序的原则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是要排序的条件,对于完成工作的不可替代性的强弱。不可替代性越强,这个条件的重要性就越要往前放。不可替代性越弱,条件的重要性就越低。

例如,在前面的例子中,我们分析了一个客户经理,其实也就是销售人员的职位。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到,这个职位的任职者需要具备沟通能力、谈判技巧、学习与理解能力、客户需求分析能力、计划性、悟性,等等。在这些条件中,如果沟通能力不具备,所有的销售活动根本无从谈起,这就意味着,对于客户经理来说,沟通能力属于必须具备,而且是非常基础的能力,在排序时,一定要放在前面。

对于计划性这条要求,不可替代性就要稍弱。这个能力要求的来源,是希望任职者能很好地掌握自己的工作,也对下属的工作做出安排。作为一个承担了一定管理职责的主管,缺乏计划性,肯定是不行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在进行条件筛选时把这个条件去除。但如果任职者这方面的能力比较弱,是否有其他方法来弥补?做过管理者的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如果你底下人的自我计划能力比较强,我们的工作就会很省心;如果底下人计划能力差,我们就感觉自己事无巨细,都得操心。把这个体会换个角度想,就可以发现,如果任职者的计划性差,弥补的方法,是他的上级帮他进行计划的安排。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对工作倒也不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实际上,这是把对任职者的要求,转到了他的上级身上。虽然这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但毕竟说明,对任职者的计划性的要求,是有一定的可替代性的。这时,这个条件在排序的时候,就可以往后放。

* 排序的第二个原则,是具备这种要求的人,在市场上的可获得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才供给的情况。如果市场上有很多人具备了这些要求,这意味着这类人一是比较容易找,二是薪酬的要求通常不会过高。如果可获得性差,意味着这类人在市场上难以获得。

还是用客户经理的例子来说明。在进行职位需求分析的时候,悟性是我们非常希望任职者具备的一项素质。但遗憾的是,根据我们的经验,有悟性的人并不是那么好找的。如果我们把这条要求放在最前面,我们会发现可能连合格的候选人都没有。因此,按照可获得性的强弱进行排序的原则是:可获得性越强的条件,可以越往前放;可获得性越弱的条件,越往后放。

* 排序的第三个原则是:职位所需要的能力或素质要求,是否能够通过培训获得,以及获得的难易程度。

在上面谈到的客户经理的例子中,涉及到了三项能力素质的要求:谈判技巧、客户需求分析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显然,这三项应该都是可以通过培训有所提升的。但压力承受能力与人的性格的相关程度更高,而对于成年人来说,性格的改变是非常困难的,这代表压力承受能力虽然可以通过培训获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难度很大。而对于谈判技巧和客户需求分析能力来说,谈判技巧和实践经验的相关度更高,客户需求分析能力虽然也和实践经验相关,但相对而言,更容易通过培训获得。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位候选人,其他条件都完全一样,一个是压力承受能力较差,一个是谈判技巧不足,还有一个是客户需求分析能力不够,这时我们应该选择第三个候选人,因为他的不足,在进入公司后,比较容易通过培训得到改善和提升。

根据上述的分析,在对这三项要求进行排序的时候,压力承受能力应该放在最前面,客户需求分析能力可以放在最后面,也就是相对来说,更可以容忍应聘者在这方面能力的不足。

所以,对于比较容易通过培训获得的能力,在排序时,可以往后放;而对于那些不容易通过培训获得的能力,排序时就必须往前放。

综合起来,对职位要求进行排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 对于完成工作的不可替代性;

* 在市场上的可获得性;

* 通过培训获得提高和改善的难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