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灾害对策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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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减少次生灾害——地震引发火灾的方法措施(1)

东京理科大学教授 关沢爱

关键词:地震引发火灾;同时多发火灾;城市街区火灾;消防能力;自主防灾

一、减少震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的根本措施是构筑防灾型城市

日本城市中木造建筑十分密集,这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正如阪神·淡路大地震中神户市所发生的火灾一样,一旦同时多发火灾超过了现有的消防承载能力,火灾初期阶段则往往无法有效灭火而导致火势蔓延至整个城市街区。遗憾的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同样可能再次发生。如何将火灾的蔓延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应看到消防能力本身有其局限性,一味地依靠提高消防能力的做法并非根本的解决之策。拓宽现有的道路,在道路沿线设置阻燃火灾屏蔽带以及在公园绿地里设置大量空地等切实地、全方位地构筑防灾型城市才是减少火灾损失的根本措施。

现在,各地都在根据《密集市街地整备法》(1997年颁布)推进老城区改造维护等工作,以改善木造建筑密集街区的住宅及周边居住环境,提高防灾能力。通常来说,对密集街区进行维修改造计划无论是从资金面还是从让居民达成共识的角度考虑,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确实,作为城市防灾根基的硬件建设工作本没有速效药可言,除了付出时间脚踏实地地一步步推进之外别无他法。因此,我们更需要冷静地对其进行认识及分析。

然而,另一方面,面对明天就有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地震引发的同时多发火灾,如何能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则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考虑并制定方法对策。以下作为相对易于实现的当前对策,笔者将介绍如何防止火灾发生及蔓延、公立消防力量、地区性的自主防灾组织各自所能发挥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二、防止震后火灾发生的措施

关于地震时引发火灾的原因,呈现出明显的时代、时间特征。1923年关东大地震及1948年福井地震等地震中因使用固态燃料的灶台和炉子所引发的火灾居多;1964年新泻地震之后,天然气用具、煤油暖炉、药品(含化学药品 译者注)等成为了主要的起火原因;1993年钏路冲地震之后电暖器等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比例增加;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时,自地震之日起三天内所发生的火灾,除原因不明的以外共有139起,其中85起为电气设备或线路损坏所致,多达61%(图1)。由此可见,近年来的地震中,因强震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泄露或是因停电后再次来电所导致的火灾(通常称其为“通电火灾”)等所占比例较高。火灾规模一旦变大,灭火工作也将随之变得十分困难。为了能消除地震火灾因素,尽量减少火灾数量,最为重要的是在地震的摇晃基本结束后马上进行灭火。然而,有时因地震强度过高或建筑物损伤过于严重而无法立即灭火。这种情况下,除了尽可能使用设有抗震自动熄火装置的暖炉或其他炉具外,使用能够从源头自动切断天然气、电源等能源供给的系统也是十分有效的防火措施。

作为防止地震火灾发生的成功案例,首先要提到的是煤油暖炉上安装的抗震自动熄火装置。这是吸取了1968年十胜冲地震时发生多起煤油暖炉引发火灾(50起火灾中的20起)的教训后发明的防灾装置。其感测到一定程度的震动或是翻倒时能自动停止燃烧,1973年之后生产的煤油暖炉全都安装了这一装置。也正因为这一发明,十胜冲地震之后,很少再有因煤油暖炉引发的地震火灾。和煤油暖炉一样,现如今的电暖器和天然气暖炉上也普遍安装了在震动和翻倒时能自动关机以及自动切断供气的抗震自动熄火装置。此外,同样作为防止地震火灾的装置,现在几乎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地区都普及了一种称为微机天然气表(Microcomputer Meter)的装置。这是一种安装了由微机控制的进气阀的天然气表,它在地震烈度为5左右的地震发生时,或检测到天然气使用量异常时都能自动切断天然气供应。

另一方面,针对停电后再次来电时容易发生的“通电火灾”,感测到一定程度的震动就会自动切断供电的“感震断路器”,或是能自动弹出插头的“感震插座”都对防止火灾发生十分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微机天然气表的普及工作可以直接由天然气公司来进行,但感震断路器或感震插座等属于家用电器,需要各家各户自行安装设置。

无论如何,诸如此类的感测地震的摇晃以及家具翻倒倾斜后自动熄火或是切断天然气电源供给等不容易起火的炉具或装置都已经在市面上广泛销售,各家各户都安装及使用这样的机器也是防火措施的重要一环。

三、公立消防力量抑止延烧

地震时消防部门能否成功救火以及火灾最终的受损程度,取决于地震后同时多起火灾的发生情况与应对火灾的初期行动时消防能力间的平衡。在平时,同一地区同时爆发多起火灾的情况除连续纵火案外极为罕见。通常首批赶到火灾现场的消防车就有多台,利用消防力量压倒性的优势能在火灾初期控制火势。但在发生大规模地震时,若火灾数超过了现有消防车的数量,则自然无法应对所有的火灾。这样消防力量成为了劣势,一部分的火灾可能无法得到控制而蔓延开来。这样的情形在兵库县南部地震(阪神·淡路大地震)时的神户市就曾实际发生过。

因此,面对大规模地震引发的同时多起火灾,如何尽可能地利用有限的消防力量(消防队、消防车及消火栓等)迅速取得最大的消防效果是十分重要的课题。为帮助消防本部或消防署有效作出指挥判断并发布指令,现已开发出了一套能够根据过去发生的火灾资料,快速预测蔓延趋势以及自动计算并输出消防力量统筹分配推荐信息的系统。在此,笔者将运用这套“消防力量最佳运用支援系统”,从同时多发火灾数方面介绍适当利用现有消防能力对防止延烧具有怎样的效果。

分析的地区为以东京近郊住宅区域为中心的中等规模城市。这片区域内共有3处消防署,每处消防署又配备有3台安装了消防水泵的消防车。此外,该区域虽然有民间消防团,但本次计算对象只包含了公立消防力量。分别针对同时多发火灾数从3处到9处依次增加的7种起火模式,区域内9个消防队按“最佳运用”的分配方式及其抑止延烧的效果(按火灾发生起第180分钟的火情作评价)。此外,采用了“最佳运用”后避免被烧毁的房屋数与放任燃烧时将被烧毁的房屋数的比例(即消防力量抑止延烧的效果)随时间推移的变化情况及各种起火模式间的对比。

由表1的结果可知,在此案例研究中,4处及4处以下起火的情况基本能完全灭火,消防力量占有优势,而5处以上起火时能完全灭火的数量降至3处并还将随起火数增加而逐渐减少。即随着消防力量的分散,本来能够覆盖全局的抑止延烧的能力只能被局限在部分范围内。9处起火的例子中,只有1处被完全扑灭,而被迫放任不管的就有3处,消防力量处于劣势的4处,处于优势的仅有1处。此外,因消防及时而免于被烧毁的房屋数(火灾发生起第180分钟)在5处以上起火时基本保持在290到310之间趋于恒定,因此可将之视为同时多发火灾时9队消防队所具有的消防能力的极限。

此外,从图3可知,5处和6处火灾间,消防力量抑止延烧的效果有很大差距。具体来说,火灾发生后第180分钟时少于5处火灾的情况下其延烧减少率基本维持在80%以上,而一旦多于5处火灾时,延烧减少率则骤减至60%以下。这说明,可能对于现有的消防队数量而言,同时发生的火灾达到一定数时,也就达到其抑止延烧效果的极限。在此案例研究中,对于9队消防队而言,5处火灾是运用最佳消防能力时消防力量是否还占有优势的临界点。

一般说来,震灾中初期行动时消防队大致按照2对消防队应对1处火灾的原则进行编队。而从上述结果分析,面对同时多起火灾,为使消防力量发挥更大作用,基本按照2队消防队应对1处火灾并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的计划也同样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