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按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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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必须按制度办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

当人们用手去碰烧热的火炉时立刻就会被烫,而火炉绝不理会管被烫的人是贵贱还是亲疏。当把这种现象引用到企业管理中,就会出现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这就是著名的“热炉法则”。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因制度化是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素。

要想管好人,就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制定制度并不难,关键是执行制度,联想集团的柳传志、杨元庆迟到了也要罚站,因为这是公司的制度,任何人都没有例外。领导者决不能因为手中有权就轻视自己制定的制度,或利用权力更改制度、超越制度。正如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令则不行”。

领导者首先应是制度的模范执行者

人们最盼望的是领导者带头遵守制度。因为,事实上,不按原则办事的行为,常常是从领导干部开始的。

原则是什么?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法则或准则是制度的核心,犯着人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原则是事先制定的、具有普遍接受和自觉维护特征的一种行为准则。

做事情一是一,二是二,一切按“规定”、“要求”办,这叫“讲原则”。原则是公正无私的,是维护多数人利益的。人们最盼望的是领导者带头遵守制度。因为,事实上,不按原则办事的行为,常常是从领导干部开始的。不按原则办事能给一些人带来好处和利益,因此特别具有诱惑性。领导干部不按原则办事所产生的影响要超过社会其他群体,因为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因此说,领导者首先应是制度的模范执行者。

领导者是否带头做执行制度,往往决定这领导者自身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但事事原则当头,的确是件难事。尽管大家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知道原则的重要性,但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有的人往往会让原则向“人情”让步,不少人甚至希望拥有一张能打破原则的“通行证”。现在有了一项“发明”,即在“原则”后加一“上”字,即“原则上”,这样,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原则”而“上”,原则走样。动辄“原则上”如何如何,实际上对遵守规则的态度是坚持不足、变通有余。在他们那里,“原则上”几乎成了可以不讲原则的同义词或暗示语,“原则上”的背后是可以“变通”,可以拿原则做交易。

细思量之,“原则上”现象也足以说明“人治”大于“法治”的实际。老百姓在对某些政策的理解时有句俗语:政策是人定的。潜台词是,人能定政策,就能“修改”政策,“灵活掌握”政策。然而可怕的是“法”只一个,而“人”则无数。如果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原则上”,那原则几乎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谁讲原则,谁不讲原则,谁公道,谁不公道,群众心里有杆秤。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总是地处理问题时,深怕激化矛盾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往往会放宽原则。处理事情和稀泥。到头来,矛盾解决不了,问题堆积成山,事情越弄越糟。久而久之,会在人们中间滋生这样一种思想:只要会处关系,原则可以不讲了,这样的结果是很危险的,这是不讲原则的必然结果。

制度面前,谁都没有特权

当制度成为了人们意识中的一部分的时候,遵守制度就如盛夏遇凉风令人通体舒泰,而违反制度则让人感到极不舒服。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建立起对制度的尊重,这种尊重是对所有人的,其中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物。

有圣人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里所说的名不正即是指做事不符合规则,出师无名,其结果一定是要失败的。正因为如此,有教养的人都力求自己言行有度。在过去的小学语文课本上有一篇课文讲了一个伟人的故事。有一次,列宁进摩宫,警卫要列宁出示证件,恰好列宁当时没把证件带在身上。列宁只好在门外等,直到从里面出来一个负责人,责怪警卫拦下了列宁。列宁纠正了那位负责人的做法,表扬警卫做得对,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

列宁就是一个让自己的言行合并法制的典范。同样在美国也有一则发生在美国的看门人身上的故事,一次,CNN一个著名主持人邀请第一夫人希拉里到哈佛大学一个讲演厅进行独家采访。约定时间到了,希拉里没有来,女主持人用手机与总部联系。这时,看门人走近温和地劝他到外面去用手机,因为厅壁上贴有告示:本厅禁用手机。不一会儿,希拉里翩然而至,两人携手在厅内坐定,女主持人似乎忘了看门人的告诫,又拿起了手机。看门人再度向前,态度虽不失礼貌,却严肃了许多:“请你离开这里,女士,这里按规定不许使用手机。”女主持人却不知趣,反而拉起希拉里的手,对看门人说:“你知道她是谁吗?”看门人当然知道她是美国第一夫人,但仍然回答说:“我不在乎。”女主持人还想再说,但是希拉里却主动地,一迭声地说对不起,赶紧拉着女主持人的手走出大厅。

在我们的意识里,像列宁、希拉里这种地位崇高的人物,完全有权骄横拔扈、对人颐指气使,有资格掸掉任何对自己的“过不去”,就像掸掉衣服上的灰尘那么简单。两则看门人的故事,修正了我们关于特殊人物的特权意识,也修正了我们自己的特权意识。在现代社会里,最值得尊重的并不是高贵的地位,而是公认的法则。

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受制于制度,不得凌驾于制度之上,更不能凭自己的意愿胡作非为。在这方面,列宁、希拉里的“守规矩”令人敬佩,令人感叹,两位看门人对制度的尊重、无视特权的精神令人肃然起敬。

当制度成为了人们意识中的一部分的时候,遵守制度就如盛夏遇凉风令人通体舒泰,而违反制度则让人感到极不舒服。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建立起对制度的尊重,这种尊重是对所有人的,其中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物。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物的存在是对制度的践踏,他会使制度形同一纸空文,写在纸上,说在嘴里,贴在墙上,却无法落实在行动上。在文明的社会里,“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法则”应该从所有人的意识与行为上彻底的消除。

尊重制度,自觉遵守制度,是一个文明人的基本标准。尊重制度,自觉遵守制度,鄙视特权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坚持制度的原则,无视身份的特权,是每一个制度执行者的神圣职责。

在制度的约束下办合理的事

严谨地讲,制度所约束的行为是违制的行为,而对所有的不违反规则的行为它都是闭眼不见的。

现代人都知道,犹太商人是极其精明的,他们不仅博学而且灵活,与那些博学的书呆子毫无相同之处。但犹太商人的专长不仅仅是善用法律,巧于守法,而且还善于修补漏洞,“倒用”法律获取暴利。

精通犹太商法的犹太人非常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而这种法律一旦与自己的实用哲学结合起来,就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他们总能在不改变法律形式的前提下,把法律随心所用,或者以法律为“盾牌”来有力地保护自己。

严谨地讲,制度所约束的行为是违制的行为,而对所有的不违反规则的行为它都是闭眼不见的。

1968年,日本推行经济改革政策,致使贸易顺差增大,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日元升值,美元日渐疲软。70年代初,日本的外汇储备还仅有35亿美元,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5年来日本的“劳动成果”。自1970年10月开始,日本外汇储备直线上升,1971年8月达到125亿美元,尤其是8月份一个月的外汇增长就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5年的积累,达到45亿美元。这一年的总储备额达到150亿美元。

犹太商人看到日本惊人的经济增长速度,暗自庆幸,因为他们发现了为自己获取暴利的绝好机会。于是开始调集一切的头寸,向日本大量抛售美元,他们早已预测到当日本外汇储备超过100亿美元时,日元升值就要来临。日元和美元汇率在大幅变化着,将是他们赚取巨额财富的最好机会。因此犹太大亨们不惜向银行借贷来向日本抛售美元。

然而日本的外汇管理制度相当严格,依靠在外汇市场买空卖空的投机经营不太可能。日本在反复研究了自己的外汇制度后,认为没有任何漏洞。但精明的犹太商人,却从中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在《外汇预付制度》上,该条例规定,对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厂商,政府将提前付给外汇。然而它的缺陷在于必须允许退货。犹太商人看准了日本的“提前付给外汇”与“退货”这两漏洞,这样,犹太商人就立即与日本出口商签订合同,将美元卖给日本,然后等日元升值,再以退货的方式将美元买回。一卖一买,利用日元升值带来的丰厚差价赚取巨额利润。不久日本政府的外汇储备达到129亿美元,这时制定了停止执行“外汇预付”的政策,但允许每天成交五万美元。外汇储备继续上升达到150亿美元,日本政府这时不得不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兑换1美元调整到308日元兑换1美元。这样,犹太投机商们在很短的几个月内还是在日本政策限制范围内以1美元赚取了52日元。日本政府这次损失了8亿美元,相当于每个日本人损失了5000日元,这些钱都被犹太商人赚走了。犹太商人成功地利用了日本律法中存在的巨大漏洞,从中赚取了巨大利润差额。

关于犹太人喜欢玩合同花样这一点,早在《圣经》中就有所记载。犹太人的祖先雅各为岳父拉班放过羊,在工费问题上,雅各主动提出,不需要另外计算。如果日后新生出来的小羊中有带斑点或黑色的就归他,拉班很满意雅各的条件。到了羊交配的时间,雅各就采了些绿树枝,将树枝的皮剥下,露出花花绿绿的枝干。然后雅各就将这些树枝插入羊喝水的水槽,羊喝水时对着树枝交配,就生下带斑点和花纹的小羊。以后,每当羊膘肥体壮时,他就以同样的办法玩弄花样,当羊长得很瘦时,他就让它们自然交配。几年后,雅各已拥有几百只羊了。

这则故事说明雅各表面上是寻求公正,实地里却钻了空子。在现代商业实战中,犹太人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好处的例子举不胜举。

1868年,土耳其人准备建造一条从维也纳路经保加利亚到君士坦丁堡的铁路,总长达2500公里。政府预测平地造价为4万美元/公里,山区造价为5万美元/公里。犹太金融巨子赫希在反复研究了地段造价后,决定投标修建铁路,遂同土耳其政府订立了合约。协议规定,此铁路由赫希出资兴建,铁路沿线的矿产森林资源由赫希开采,铁路建成后,由土政府租用,租期为99年,年支付租金2800美元/公里,铁路劳动者另交纳年营运费1600美元/公里,总计每年收回投资11%。铁路营运后,每公里铁路收入超过4400美元租金部分,将由三家分成,土政府占30%,赫希占20%,经营者占50%。铁路建成后,赫希极力说服土政府发行债券,并由他经营。赫希以26美元的价格买进一批面值80美元的债券,转手以36美元的价格抛售给投资者,从中赚取了一大笔。在修建铁路的前两年内,完成了500公里的干线,并有400公里投人营运,其余部分正在兴建中。这时铁路线开始经过俄国的势力范围区内,并遭到俄当局的强烈反对。土政府不得不取消整个修建线路中耗资最大、风险最高的1200公里长的路段。赫希同土政府签订了协议,现在路段中最难建造的部分取消了,而协议中给赫希的条件是相当优惠的,就是因为现在被取消段建造价格昂贵的原因,自然赫希将从中获得暴利。然而俄国反对的背后,是因为赫希给俄国很多好处;土政府逼从,也是因为赫希向上铁路大馈赠200万美元进行疏通的结果。到1888年,全部铁路修建完工。同年,土政府向赫希买下这条铁路,而赫希从中至少赚得3200万美元,他将其中的一半用于对政府官员的贿赂。

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多么完善的律法也是有漏洞的。对于法律,全世界没有哪一部是可以得满分的,就是法制健全的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正反谓的“百密难免一疏”。达到满分100的法律没有,仅仅只有及格60分的法律却不少。犹太商人精于对律法的研究,他们研读法律,研究本国的,也研究外国的,无论是商业法规,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他们经常在一部部的律法中找到漏洞,找出赚钱的门路,这些漏洞正好为他们进行某种商业活动提供了方便。

做事不合法度将为此承担责任

人生在世,不合时宜的事情不要做,即使它能够满足你一时的欲望和虚荣;现实中,一个危险往往导致另一个更大的危险,最后使我们处于灾难性边缘。

试想,当一个人不识水性却处在一个水深过头顶的河里,其危险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恐怕没有过成河反而会被淹死。这个比喻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我们不做不合法度不合时宜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要想把一件事情处理得比较圆满,有时候要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这些手段,看起来很不同,有点超常,使人接受不了,有时还会产生凶灾,但这些做法不一定是错误的,当然这些非常手段,只有那种做事高手才能做到。

做任何事情不可能一帆风顺,需要跨越。也就是说,做事也需要有大的过度。面对大的过度时,我们需要耐心、慎重地等待过度,要从容地面对转折期,不能拘泥于常规,应当采取非常的手段,但是也应当注意,太危险、太没有法度、太不合时宜的事情不要去做,做了就会有灾难。

三国时期的魏国后期,曹髦当上了皇帝,但他实际上是一名傀儡,朝中大权全被大将军司马昭所控制,而且此人还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着篡位的准备工作。

曹髦是一个很有自尊自强之心的年轻人,他不甘心于当傀儡失去君位,他要维护自己的地位与尊严,他要以武力去讨伐这个权臣。可是,他早已被架空了,手下无兵无将,孤掌难鸣;他毕竟又太年轻,缺乏宫廷斗争的经验与谋略,仅凭着一股年轻人的血气之勇,轻率起事,率了宫中一批执役的宦官、宫奴,便去向司马昭兴师问罪。

司马昭派了中护军贾充前来迎战。君臣之间便在皇宫的南门外对上阵了。虽然古人说“上下一日百战”,但像这样皇帝亲自上阵,与臣下直接交手的事,却还是闻所未闻。贾充手下的将领们不知这个仗如何个打法,如果伤害了曹髦则犯下弑君大罪。

太子合人成济问贾充道:“没料到天子亲自出马,捉不能捉,杀更不能杀,如何是好?”贾充气冲冲地说:“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事已至此还说什么大子不天子?今日之事有他没我,这个家伙不死大将军的事就不能做成,你们谁能免掉灭族之祸?”成济道:“明白了!”他冲出队列,直至曹髦车前,挥戈猛刺,曹髦顿时死于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