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爱悦与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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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他们的空间(2)

德赛都认为,“窥视者”站在空间的高处,因此,“迷惑和‘掌握’人的世界变成了眼前展开的一个文本。可以读,可以成为太阳眼,像上帝一样居高临下……知识虚构与这种对某个观察点的热切欲求紧密相关”。“窥视者”之所以能将空间当作文本来解读,是因为他处于高处俯视。高处不仅仅是地理学意义上的海拔高度,也是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高位。“窥视者”是高位权力的人格化。“窥视者”所见所知的空间与他的势能有关。但是,穿梭于“窥视者”所能看见的空间中的行人们却不能在地面上看见自己。他们是不同于“窥视者”的“行走者”。“他们行走,乃是体验这个城市的一个基本形式。

他们是行走者,身体随着城市‘文本’的厚薄而起落,他们书写这个文本,但读不懂它。”行走是最常见的日常实践之一。行走是在地面上写作,每一个行人各自在地面上书写着自己的诗句。于是,“故事是从地面开始的,从脚步开始的。它们不可胜数,但是并没有组成一个系列。之所以不可胜数,是因为每一个单位都有其质的特性,属于一种触觉巴握和运动占:它群集起来,成为无数单个的集合。它们的路径相互交织,显出空间的形状。它们把所有地方编织起来”。

行人的行走是诗性行为,构成了一种“修辞术”。“在这首交织的辨认不出的诗里,每一个身体都是许多其他身体签名的所在,很难读懂诗里的相应路径。一个熙熙攘攘城市里的实践活动仿佛都有他们那种盲目无知的特点。这些移动而交错的字句网络构成一个多重的故事,没有作者,也没有读者,它在空间轨道和变更的碎片中成形:就它与关于它的再现的关系而言,它仍然是日常的无限的他者。”无数的无名的普通行人通过表面上杂乱无章的行走纵横交错地组成了“行走者”空间。这种空间是由日常行为形成的,是一种日常空间。日常生活实践是一种制造空间的实践,是一种空间实践。

这种日常空间不同于“窥视者”空间。行走是既占用场所又同时失去场所的行为,但是就是这一系列占有和失去一个个属于“窥视者”空间的场所的行为组成了“行走者”的空间,建构了一种他者的秩序。“这个秩序的表面处处遭到意义的省略、滑脱和渗漏的撕扯,这是一种筛子秩序。”

因此,德赛都强调,行走等日常实践是“多形式的、抵抗的、机巧而顽固的程序,它们躲开纪律,但并没有走出纪律之夕卜”。他认为这些做法是“战术”(tactics),有别于强势者所操控的“战略”(strategies)。德赛都认为,日常生活是抗御强势权力关系的无数策略的境域。强势权力通过“战略”来部署其支配力,同时,弱势权力必须使用“战术”抗御强势权力关系。德赛都所称的“战略”是指“权力关系的计算(或者操控),而且只要有意志和权力的主体(一家企业、一个军队、一座城市、一个科研机构等)得以独立,这种权力关系的计算(或者操控)即有可能。战略为自己设定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场所’作为根据地,通过这个根据地来管理它与由目标或者威胁构成的‘外部’(顾客、竞争者、敌方、城市周围的农村、科研的目标和对象)的关系”。与德赛都所称的“战略”相对,他所称的“战术”是指“一种经过计算的行动,没有一个专属的场地来决定这种行动。没有‘外部’的限制反而使它具备了自主的必要条件。战术的空间是他者的空间。因而,它必须在外界权力施加给它并且由外界权力的法贝IJ组织起来的地域上运行,并且与该地域一起运行”。德赛都式的“战略”和“战术”之间的最大的空间特征的不同就是强势权力实施战略时有专属于自己的运作的地盘,而弱势权力没有自己专有的空间。虽然作为边缘、脆弱和从属的普通人没有自有领地,但是可以使用“战术”,“利用和依靠各种‘机会’”,不断地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寻找和攻击强势权力网中的薄弱点,即使“通过战术赢得的还得放弃;任何胜利仅仅是暂时的”。

除非战术促使强势权力主动应对,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否贝IJ,战术本身不能产生重大的结构性改变。战术的意义不在于它是否能够推翻强势权力关系,而在于不断地具有策略的微观抗御的能动性。因此,日常空间不是普通人无力无望无助的地带,而是他们通过日常生活实践创造和表达意义以抗御强势话语的境域。策略性地占用“窥视者”空间所形成的“行走者”空间是“行动者”空间。脚力就是“较力”。

在社会空间权力关系之中,福柯突出了“强者之眼”而德赛都则强调了“弱者之步”。但是,不应忽略的是“行走者”除了脚力也有眼力。“目前”和“眼下”都离不开眼睛。眼睛(eye)把“我”与“我”之外联系起来。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Simmel)曾指出,“在各种单一的感觉器官里,眼睛是独一无二的,具有社会学的功效:能把正在相互对视的各种个人联系起来和发生相互作用。”在两人对视时,“在接纳对方的目光里,人们暴露着自己;在主体试图认识它的客体的同一个行动里,它也暴露给客体。人们不能通过眼睛索取,又不同时给予。眼睛向对方撩开自己心灵的面纱,而这个心灵却正试图撩开对方心灵的面纱”。当我的眼光避开对方眼光时,“我的目光低沉使对方不可能确定我处在何种状态”。

而且,齐美尔认为,“谁若不看对方,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不让人看见自己。人对于另一个人绝不是完全存在的,如果后者看着他,而且他也看着后者,他对对方才是完全存在的。”人的眼光联系着主体、客体、心灵和行动。目光之间的关系可以足够地影响实际存在的对方是否在主体的观念上的存在或者完整存在。对于弱者而言,避开对方的目光就有可能保护自己的真正的自我,或者注视对方的眼睛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真实、澄澈、宁静和无惧的内心。或许,“别人的眼睛是我们的牢狱,别人的思想是我们的樊笼”。然而,眼睛的使用和移动可能产生阻抗强势权力的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是通过个体的眼光与周围人或者事物所形成的空间关系实现的。“行走者”的眼光的接触和转移是探索和界定各自空间边界可能性的行动,是进犯、收缩、巩固或者放弃一定空间的策略行动。在空间实践中,眼力比脚力更为重要的是脚力的范围就是脚下,但是眼力的范围贝IJ是眼下,眼光所及之处,可以远远广于脚下,远远超出了脚步所占据的物理空间。其次,眼光范围可远可近、可宽可窄、可视而不见、可如火如炬,甚至可以眼不见为净。眼光的机动性远远大于脚步。再次,视线是权力线。视线既能为权力所界定并表征权力,又能生成和界定权力。与权力位置有关,不同主体之间可以平视、仰视、俯视、斜视。与力量对比有关,不同主体之间可以怒视、凝视、窥视、监视、鄙视、藐视、探视。视力即势力。所见即所占(ightissite)。各种或断或续、或定或移的视线交织所组成的空间就是各种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变化。弱者通过自己的各种多变灵动的眼光游移和视线扫描形成了自己的日常空间,哪怕它转眼即逝。

公园等空间形式对于同性恋者而言是他们的日常空间,特别是在前互联网时代。这些同性恋日常空间也是通过同性恋者的日常实践构建起来的。同性恋日常空间是同性恋者通过各自或者共同的“战术”阻抗强势力量形成的。这些战术包括他们在这些场所中的游荡、寻觅、聚集、交谈,还包括同性恋者个人的阻抗。阻抗不一定就是采取暴力形式,也可以表现为避开、离开,即使是短暂的。这类避开、离开等既有脚步的移动也有眼光的移动。这些在日常的同性欲望空间建构和重塑中虽不十分显著但是万分重要。《似水柔情》一开场就写了警察小史收到同性恋者阿兰寄来的书,“心情非常的兴奋。他的心脏为之狂跳,脸为之涨红,手也为之颤抖;他不愿呆在办公室里让别人看,所以跑了出来”。办公室不是同性欲望空间,更何况是派出所里的办公室,再者说也不是私人空间,不适合承载和表露爱情,更别提同性爱情。可是,即使他跑出了办公室进入了“那个厕所”,进入了同性欲望空间,他“碰见了几个圈子里的人,那些人对他的神色十分注意,他也不想被这些人所注意”。

正如他跑出了办公室一样,他也从那个厕所“赶紧跑了出来”。然后,“在公园里漫步,而在公园里见到的每一个人都注意地看着他。他觉得所有这些注意都不怀好意。他仔细回避这些目光,走到公园的一个角落里”。在这个角落里,“有一把长椅,一年之前,阿兰就坐在这个椅子上。此时此刻,小史也坐在这个长椅上,拿手遮住自己的脸。阿兰离开他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他看不到他,摸不到他的身体,嗅不到他的气味,但是他寄来的一本书却能使他如受电击。这种感觉从未有过。小史自己也说:这就是爱情吧”。这个角落洋溢和见证他们的自由、回忆、思念和爱情。对于小史来说,这个角落是他们俩的空间。这不是从这个角落作为有形物的产权角度来说的,而是从这个角落的文化意义而言的。

他们俩共享着这个角落的专属于他们俩的文化符码和意义。小史从收到阿兰寄来的书后所发生的一连串位移来到了属于他们俩的这个公园角落,这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阻抗过程:小史在其工作单位--派出所没有表达同性爱情的可能或者必要,所以他跑开了;“那个厕所”虽然是同性欲望空间,但是也不属于他,他又跑开了;虽然“这个公园”是同性欲望空间,但是还不属于他,他避开了充满着其他人目光的公园一片空间,最后来到只属于他和阿兰的公园的一个角落,感受着“电击”般的“从未有过”的被称为“爱情”的心境。只有在这个角落中,他不再害怕,不再紧张,不再回避。只有在这个角落中,他和阿兰的爱情才能得以充分体验和表达。他的阻抗行为不仅仅表现为对象征着正统权力的单位的躲避,也表现为对同性恋者之间力量对比关系中强势方的避开,努力寻找和划定属于他和阿兰的同性欲望空间。

面对来自正统权力和其他同性恋者的多重压力,小史运用阻抗战术追求和体验发自他内心的真实和强烈的爱情。小史的一系列与脚步与眼睛有关的出离--进入--出离--进入的阻抗行为形成了他自己的同性欲望空间。这空间不是凝固和僵硬的,而是随着他的位移而流动。他通过位移在“这个公园”纸面上书写他的意志。他书写时所依照的语法是灵活机动的运动战术。虽然小史通过位移所形成的个体同性欲望空间暂时不会超出更大的同性欲望空间以及宏大空间,但是这一个体同性欲望空间是空间的运动性、片断性、诗意性的典型范例。再如,在白先勇的《孽子》中所写的“我们的王国”--同性恋者在台41市馆前路新公园里聚集的那个长方形莲花池周围一小撮的土地上,“我们一个个都竖起耳朵,好像是虎狼满布的森林中,一群劫后余生的麋鹿,异常警觉地聆听着。风吹草动,每一声对我们都是一种警告。

只要那打着铁钉的警察皮靴,咯轧咯轧,从那片棕榈丛中,一旦侵袭到我们的疆域里,我们便会不约而同,倏地一下,作鸟兽散。有的窜到播音台前,混入人堆中;有的钻进厕所里,撒尿的装撒尿,拉屎的装拉屎;有的逃到公园大门,那座古代陵墓般的博物馆石阶上,躲入那一根根矗立的石柱后面,在石柱的阴影掩蔽下,暂时获得苟延残喘的机会。我们那个无政府的王国,并不能给予我们任何的庇护,我们都得仰靠自己的动物本能,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条求存之道”。这种所谓“仰靠自己的动物本能,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条求存之道”就是一种通过暂时离开特定的场所,进入其他场所,获得苟延残喘的机会的空间运动战术。这同时使得同性欲望空间从特定的狭小的场所延伸至周边场所。具有反讽意味的是,警察原本意图是减少或者消除同性恋者聚集的场所,但是警察侵袭的结果往往是非但没有根除那些场所,反而造成同性欲望空间的扩展和散。

三、性别空间

一提到“性别”,“自然而然”地想到“男性”、“女性”。这是从人的生物属性来认识“性别”。从人的生物属性理解的性别也被称为“生理性别”(biologicalsex)。生理性别指人在生物意义上的性差异,主要体现在染色体、荷尔蒙、内生殖器、外生殖器等方面。事实上的生理性别模式远远比观念上的两性对立的生理性别模式丰富多样。生理性别至少包括男性、女性、两性人(同时具有男性和女性生理结构的人)和生理性别不明之人(不具有明显任何一种性别的人)。生理性别之所以对人来说有意义,是因为人认识、利用和改造生理性别。由此所形成的社会实践、社会意识和社会规范,是法社会学研究的“性别”,也就是“社会性别”(gender)。法社会学关注和研究的是个人、群体乃至社会如何认识、理解和利用人的生理上的性别差异;这些差异的社会意义如何得以界定、分类、表达和传播的。

法社会学强调性别是一种社会结构,是以人与社会双向互动为主要特征的结构化过程的产物。它规定和反映了社会对生活其中的个体的性别实践的期望、要求和秩序。社会性别不是由个人的生理性别决定的,而是由个体所生活其中的诸多社会关系博弈形成的。因此,时间或者空间不同的文化体之间的社会性别是不同的;即使某种文化体中的社会性别体系表面上恒定,但是随着时间流逝或许也会发生变化,甚至与先前的截然不同。而且,性别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并非截然无关,而是相互作用的。社会性别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社会规范和社会实践可以影响和改变人的生理性别的结构、体征和功能。

在法社会学视域中的“性别”是“社会性别”,而不是纯粹的“生理性别”。纯粹的“生理性别”不是法社会学研究的范畴。在法社会学中,即使“性别”这一术语表面上似乎指“生理性别”,但是仍然属于“社会性别”范畴。例如,强奸妇女罪中“妇女”是如何定义的问题就不是纯粹的生理性别问题。这涉及刑法典对这个概念有无定义、为何没有定义、默认定义是什么、默认定义以什么为标准(以染色体、荷尔蒙、还是内生殖器、外生殖器等为标准)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直接关系到立法者和执法者对“妇女”、“性别”等现象的观念和实践。即使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将“妇女”界定为生殖器意义上的“妇女”的话,如此界定已经属于性别问题的社会范畴。不从染色体角度,而从生殖器角度来定义“妇女”的主要原因,是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设定强奸妇女行为是男性违背妇女的意志,将其生殖器插入妇女生殖器,而严重侵害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