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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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分劳动用工中的风险管理(11)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他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辞职程序

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见附表1),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辞职申请的审批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人力资源科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员工离职通知书》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源科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辞退程序

辞退申请的提出

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开除程序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自动离职程序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科。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离职谈话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离职移交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

培训资料原件;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他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人力资源科;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各类钥匙;

借阅的图书资料;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款项移交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办或行政部主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科或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出现文件遗失,其他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相关部门签字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职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结算项目

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他违约金。

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工资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他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见附表3),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科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科审核、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科在《员工离职通知书》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由人力资源科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见附表4)交总务科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其他事项

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需派专人全程监护办理。4等以下职位人员由保安人员监护办理,4等及以上职位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或行政部主管监护办理。

总务科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和财务部结算薪资。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总务科提出,由总务科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本制度附件:

项次名称表单编号版本保存期限。

附录1《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

附录2《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附表1《员工离职通知书》

附表2《工作交接表》

附表3《工资结算委托书》

附表4《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拟制:行政部人力资源科XX版次:

行政部副总经理:XX日期:

工会审议:XX日期:

批准:XX日期: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

1.考勤制度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必须有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做保障。而考勤制度的完善是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和条件。因此,考勤制度是每个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会涉及的内容,也是每个企业都会重点设计的内容。一般而言,考勤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的界定。我国有三种工时制度,考勤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因为这两种工时制度都有工作时间限制的。对于不定时制的员工而言,考勤制度的意义不大,因为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考勤制度手续要明确的是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即公司在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除此之外,考勤制度还需要明确休息包括午饭用餐时间。(2)考勤的方式。公司的考勤制度还需要对考勤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公司如何对员工进行考勤。(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和次数的限制。(4)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措施。没有处罚措施的考勤制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实例参考:

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内各部室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劳资员管理,各部室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各部室考勤员由部室主任兼职(除两个工程部可设其他人员为考勤员外)。

第二条各部室应于当月25日前递交本月考勤记录,由劳资员进行汇总,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发现虚假的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所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注:乘院内班车上下班的职工下班时间可宽限15分钟。

第四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各部室考勤员逐日登记的职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各部室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室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五条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六条各部室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七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八条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请假,在安排其他职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第十条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