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账是查不出来的
公司在做账时要做到规范和健全,规范健全的账目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公司的经济现状。诚实的账目能够如实报告公司的年收入、开支情况,以及创造的利润,无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还是遇到了困境,总经理和投资者们都能心中有数。
账目不规范不健全对公司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点:
(1)会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实严重不符。
(2)会计账目混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在此基础上核算出来的税收数字偏离税收实质等。
(3)影响科学决策,造成判断失误。
(4)账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
如果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税务局会实行核定征收,并要从高适用应税所得率,到时候得不偿失。即使公司适用会计电算化也必须设置正确、完整的账目。
账目问题是最基础的问题,每个公司都要认真重视,不能轻率地视同儿戏。
税务稽查部门发现公司隐蔽账的途径有:(1)举报。(2)在发票协查环节,税务局对经常被全国各地税务部门要求协查发票的公司,进行记录,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3)税务局会根据日常稽查户的选案,根据行业特点,对比分析有关的资料数据,有针对性地选出有偷税漏税嫌疑的公司。(4)突击稽查。(5)不只是查财务室,不仅仅查会计账簿,还检查核对各个公司分部门的销售台账和仓库账。
公司如果销毁自己的账簿,也只可能是自己拥有的资料,不可能将所有的记录都进行销毁,这不仅构成违法,而且与方方面面打交道的公司,要掩盖经济方面的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税务局查账的具体方法有:
从源头查起。对进货渠道进行调查,对于进货渠道相对单一的公司来说账目也就无所遁形了。
深入调查。一些公司的账面资料做得很完美,凭证、明细账、报表相互对应,似乎是没有破绽,但只要深入检查,许多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然引起销项税增大,如果没有相应的进项税作抵扣,那么该公司则必须缴纳大量的增值税。在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税务局会分析因果关系,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全面审核。
某煤炭厂总经理,什么账都不做。税务局的人来查,总经理心想,没有账看你能查什么,但是税务局的人拿到该厂用电量的单据时,总经理目瞪口呆了。因为厂里的用电量和煤炭产出量是成正比的。
虽然有些公司利用税务局稽查上的一些难点来做假账,和税务局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但是也能明显地看出,只要是发生的事,必会留下痕迹。从这个角度看,公司没有什么账是查不出来的。
总经理在查账时尽量使用交班统计来查账。首先交班时间短,能及时核对账目,即使出现问题也很容易找到;其次交班时账目清晰,核对方便准确;最后交班起始截止日期明晰,不会因为时间不同造成统计差错。
设置财务岗位要合理
财务岗位的设置要合理,责权分明。财务部门内部有些岗位是不宜串岗的,如印鉴必须分开保管,支票签发必须分工、授权,账簿登记、档案保管等,都对公司资金运作和安全有重大的影响。
对于比较小的公司,没有必要安排专门的人去做这些工作,现在运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代理公司来代替某些专职的财务人员岗位是可以的。但是有些财务的岗位是不能代理的,比如出纳和库存,出纳要天天跑银行,办理收支方面的业务,库存必须有专门的人来管理。
在岗位设置方面,也是有其原则的:其一不能有兼容的岗位,如出纳不能记账。其二不能缺岗位,人手紧张也没关系,但是一定不能缺岗位。
会计的岗位可以找人代理做账。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除了财务会计,还会增添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内部审计等。公司发展的规模和程度不同,其岗位设置也有变化。下面对公司几个财务职位作简单介绍:
税务会计是根据税法提取税金,制订税务计划。
成本会计的作用一是在财务会计提供了成本信息后,合理确定存货价值和计算损益;二是为管理会计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信息。
内部审计是保证公司会计体系的客观性和安全性。
有些公司是用计算机做账,这就更要合理地确定设置几个人或是什么岗位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
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和公司发展相对应,避免财务部门赶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制度要健全
公司既要建立好制度,首先就要建立好体系,否则公司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问题。
中小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一般包括:财务基础设置、财务预算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
财务基础设置
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应当与公司的发展阶段匹配,财务机构的职能、财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相应的财务和会计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都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财务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财务机构职能,让财务机构在公司管理体系中具备应有的职能。
明晰各级岗位职责,实现业务与财务的有机结合,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控,提升决策支持力度。
重新编制公司的核算流程,明确会计政策,规范账务处理。
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遵守会计报表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财务预算体系
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公司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公司的成功提供保证。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管理层次、权力分配、成本费用的控制、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等一系列问题会不断出现,妨碍公司进一步的发展。此时,公司就需要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突破公司发展的瓶颈,使公司在一个更高的管理水平上发展。
预算为公司绩效考核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财务核算体系
公司财务核算工作需要适应公司生产规模的发展,需要科学有效地管理事业部等,通过对管理需求分析可以明确财务核算体系需要改善的方向主要在:
实现公司经济业务数据的共享,减少数据的手工重复处理。
建立高效率的集中式管理体系。
财务与业务处理的高度协同,实现公司物品流通与价值流通的同步。
强化财务的管理能力。
财务报表体系
公司的管理者直接得到第一手信息的机会很少,必须通过报告系统得到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
财务制度要健全并在公司中严格执行,公司发展壮大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财务制度上有漏洞,难免有人会加以利用、非法得利,结果不仅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而且有很坏的影响,其他员工会觉得自己不利用公司财务漏洞牟利相对来说就是吃亏,长此以往公司风气越来越坏。
设立银行账户的技巧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确保公司及社会资金正常周转流通的必经之路。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像公司法人,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事业单位在该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该账户是公司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即可开立账户。
王成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派新招聘的张亮去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张亮向开户银行领取、填制一式三联的《北京市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在“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私章”、“主管单位公章”等处加盖所需图章后,连同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其他规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北京市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王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北京市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填制银行账号等有关内容。
开户银行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转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并将一式三联的《北京市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及有关文本资料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终审,并向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户管理卡。存款人待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账户管理卡及有关文本资料发还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行领取账户管理卡,同时启用基本存款账户。
至此,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成功。
公司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中需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1)公司必须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安全。不得以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报请其开户银行。主要包括:
(1)公司名称更改,但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改变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开户银行。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申请开户银行。
一般包括下列情况:一是公司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是公司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公司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3)公司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4)明确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行为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6)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7)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8)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9)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出现上述现象,有关公司及其经办人都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是联结社会资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确保公司及社会资金正常周转流通的必经之路。近年来,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账户资金结算关系变得日渐复杂和频繁起来,财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结算法规观念淡薄和私利作祟,一度出现了企事业单位乱开账户、无理拒付货款和逃避银行信贷结算监督的现象,直接导致了资金的转移和分流、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选择最合理的结算方式
公司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在出口面临结算方式的选择问题。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委托收款和信用证这9种结算方式中,公司首选信用证,不得已才选择托收。但现在,信用证并没有想象中的安全,托收的风险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公司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申请人或者收款人必须是单位的。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采购的结算。它的特点在于:
(1)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兑现性强,票随人走,凭票购货,余款自动退回,可背书转让。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须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