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思棠心语:履职与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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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教育篇(8)

第五,加强职业教育是适应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人们把日本、德国的职业教育称为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1999年第二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培养合格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者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应该是所有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没有强有力的职业培训,就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也难以增强国际竞争力。相比之下,目前我们的职业教育还比较落后,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总之,职业教育关系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文化的前进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依据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和甘肃省的实际,“十五”到2010年全省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是:建设2~3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8~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5~30所示范性专业,到“十五”末,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7万,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比例大体相当。

以实施示范性学校建设工程、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科技兴农富民培训工程为载体,每年为社会输送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1万名,每年培训在职职工40万人次,为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次,使甘肃省职业教育真正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就业再就业服务,为“三农”服务,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三、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过去,甘肃省的职业教育结构比较单一,通过这几年的发展,甘肃省在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使中、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好的衔接。当然,从总体上看,甘肃省职业教育的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非学历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还没有完全贯通起来,各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也缺乏有效的沟通。要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还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这里我强调两个问题:一是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正确处理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的问题。最近两三年,甘肃省各市(州、地)一些行业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发展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性很高,中央也把专科高职的审批权下放到省,这对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我们抓住了这个机遇,在2001年批准成立了7所专科高职,2003年又批了5所。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申请设置高职学院的热情仍然很高。对这个问题,我们要从职教发展的需求条件和结构层次通盘考虑。根据甘肃省省情,现阶段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重点来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稳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这个目标的确定,符合甘肃省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省情,符合甘肃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长期存在和教育发展的实际,也符合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要求。根据《甘肃省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到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50%左右,即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约达到62万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都应该有较大发展。如果没有“大体相当”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就难以落实,“十五”期间甘肃省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发展目标,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都要相应确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校。

二是要把农村地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大家知道,甘肃省每年约有十多万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学、80%在农村地区,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潜在发展目标,是我们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主要对象。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就业结构的改善,特色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全省职业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规划。省上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部门、省经贸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重点强化市(州、地)级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市(州、地)政府对所举办的高、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规模、发展规划、服务方向、经费投入、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有决策权并负有领导责任。市(州、地)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特别要使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发展比例大体相当;统筹管理本区域管辖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在城市建立“经科教”结合,在农村建立“农科教”结合的运行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鼓励包括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职业教育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比,发展职业教育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必须致力于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打破主要依靠国家和利用行政手段办职业教育的格局。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

各地都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全面开展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在评估的基础上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名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职业教育的直接服务对象和受益者。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加强指导和协调,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要切实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给予指导、支持,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扶持,并对民办职业教育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探索“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等办学形式,采用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来发展职业教育。

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引进国(境)外和省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同省内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三)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职业教育只有不断适应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需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当前,为什么有些职业学校办得红红火火,而有的学校办得冷冷清清?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教育教学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在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方面,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教育不是单纯的传授职业技术和技能。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意志品质、适应能力、合作精神、心理承受力等“关键能力”的培养,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明的职业纪律,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二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调整优化专业和培训项目结构。主动开展劳动力及人才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改造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拓宽专业面,增强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继续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办好一批甘肃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

三是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要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开发和编写出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技术和甘肃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建立模块化的课程结构,努力形成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四是适应终身学习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要求,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五是加强实践教学,努力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与合作,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数,强化职业技能的训练和提高,保证受教育者顺利实现从学习到就业的过渡。

六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职业学校要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继续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带头人。要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学习和考察,大力提高专业教师的水平,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具有教师资格以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要树立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七是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沟通,促进职业教育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抓紧建立中等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性学习,优化培训过程。高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重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升入普通高校学习的比例,增加高职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从而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构筑人才成长的“立交桥”。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四)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努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有机衔接。目前,不少企业把“用人自主”变成“用人自由”,大批新增劳动力未经任何职业培训就上岗操作,这也是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上不去和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必须下决心改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劳动者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育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是属于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各级工商经营的,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是加强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证书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地方政府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外经贸、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