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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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拐点(4)

五是主动出击。积极参与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机制,争夺话语权,成为市场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体系,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再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比起《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器具标签法规》就有些“大巫见小巫”了。一个本身和谐神圣的法律,在诸多非议之中硬是被企业裁员、外资撤厂搅和在一块,弄得乌烟瘴气,反倒不和谐了。什么沃尔玛裁员是《劳动合同法》逼出来的,是规避法律风险;什么外资企业“撤离潮”,有103家韩资企业撤离山东,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日本厂商奥林巴斯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约7亿元资金转投越南,等等。认为之前外商早有撤资的打算,把《劳动合同法》归咎为导致撤资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以为,将以上企业行为与《劳动合同法》直接挂钩,纯粹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更要怀疑事件背后的舆论始作俑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居何用心?如果是关心国事,为什么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审议、征求意见过程中未见相关企业“智”者大胆进言?为什么法律实施后有如此多的“马后炮”竞相涌出?我以为,如果类似声音是从事件企业发出的,就只能说明这样的企业经营格调低下,目光短浅,只会在员工身上榨取“血汗利润”,不懂得随时应变,主动融入新的法律环境,从和谐的眼光来看,这样的企业很难扎根,是不受法律国欢迎的,也很难赢得世人的尊崇,其结局最终只有死路一条。

法律是法律,企业行为是企业行为,二者不可相提并论。欧美主流媒体称我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接近欧洲标准的劳动法”。《纽约时报》说:“它赋予工会同用人单位谈判的权力,这是20多年来中国劳工管理制度上意义最重大的改变。”企业作为经营自主的市场主体,完全有权力决定自己怎么操作,“裁员”、“撤资”等都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但我反对把“裁员”、“撤资”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因为国家政府有权力在本国范围内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作为企业,不管内资还是外资,惟一要做的就是必须遵从,必须适应,任何时候都必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中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贸易和劳工标准必须挂钩;同时,低劳动成本的恶果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比如反倾销、对中国产品质量的质疑等,就对中国企业以低劳动成本为竞争手段敲响了警钟。对企业来说,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不但不是负担,反而是激活人力成本向人力资本转化的推进器,更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形象展示。据我长期对企业生存的研究,优秀的企业总能把握时机,主动融入变动的环境中,站在核心生存的高度走好每一步。比如麦当劳已经宣布从2007年9月份开始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56%,平均30%;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2007年4月份全员就转为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从“中国芯”到中国标准

在中关村,有种说法早已深入人心: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只有掌握标准的企业才算超一流。标准是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过程中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对一个企业或者企业联盟而言,掌握了标准就等于掌握了整个行业。对一个国家而言,掌握的国际标准越多,综合竞争力就越强,在世界经济舞台的发言权就越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国与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核心技术已成为获胜的重要筹码。回顾近几年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难发现,企业色彩越来越浓厚。从“星光中国芯”到下一代互联网,从非典病毒灭活疫苗到超导电缆,从每秒运行10万亿次以上的超级计算机到全球屏幕最大的激光电视机,这些世界一流的“中国创造”均出自企业。

2007年11月中旬,由我国企业主导的“闪联”技术标准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至关重要的一轮投票,最终成为国际标准。这意味着,对未来电子信息产业有重大意义的全球首个3C(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协同国际标准花落中国已成定局。

除“闪联”外,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制定了标准战略,像第三代移动通信、高清晰播放设备、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等已成为国内甚至国际的行业标尺。一些跨国公司开始摈弃偏见,选择中国企业作为创新合作伙伴。

2004年以后,由于我国积极兑现加入WTO的承诺和进一步加快国企改革,外资在国际投资第五次并购高潮的推动下,纷纷采取并购方式进入我国,而且直接并购我国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如一汽轿车被德国大众并购,四川长虹被荷兰飞利浦并购,美菱电器被德国西格玛并购等,其目的显而易见,即外资企业期望通过并购整合与控制我国相关行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标准是由一系列知识产权所组成,并由行业的龙头企业所主导,外资并购了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就能主导行业技术标准而控制整个行业,我国被外资并购的企业就自然而然地丧失了主导权而成为外资的加工车间。这样,相关的民族战略产业就不是掌握在国人自己手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

我国企业在引进外资中,在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中,一定要十分注意不能让我国民族工业伤筋动骨;要清醒地看到,被动地让出市场不可能“换”来技术,只有坚持自主互利原则,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增强学习消化创新能力,才能充分利用外资优势资源,从合资合作中得到潜在利益,实现“双赢”;如果企业失去自主、自立、自强精神,把合资合作当作目的,最终将丧失自己的核心利益。例如,2004年8月,无锡威孚与德国博世的合资中,德方持股67%,威孚完全失去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并且付出了永远不得进入欧Ⅲ排放标准以上的电控喷射系统的代价。这样,威孚不仅在合资合作中完全丧失了自主权,而且被固定在中低端产品线上。这类的例子在我国企业与外资合作过程中还有很多。

我国企业最根本性的问题是核心技术的缺位,但我国企业很少愿意下大力气进行研发。从这个角度说,我国没有一个真正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家,也没有一个真正的国际化的企业。从折磨我国相关企业多年的DVD专利费的征收,到如今外资企业掀起的数字电视专利技术的风波,说明没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只是一句空话;选择与国际巨头合作来解决核心技术问题的企业,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希望落空。最典型的例子是,京东方作为惟一一家有能力生产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的中国企业,在与韩国企业的合资中,却始终无法得到最前沿的技术。现在,韩方只是将自己已经淘汰的第五代平板电视面板生产技术拿到与京东方的合资公司中,而韩国企业自己已经开发到第七代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不仅从进入中国开始就十分注意发挥技术的绝对优势,而且在与中国企业的合资合作中过高地评估自己的技术的价值,还不断地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占领技术与市场的制高点。与此相反,我国企业急功近利,对研发投入缺乏热情,而对模仿却积极性很高,其结果是,我国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率平均只占日本同行业的1/5~1/10;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且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为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30%~40%的水平。只有下决心改变这种状态,我国企业才不至于在合资合作中受制于人。

有人形象地说,2007年的中国家电行业开始集体进入标准战——标志之一是国内家电标准制定正由此前海尔的“一枝独秀”进入到“春秋战国”的局面。而这个“春秋战国”的兴起,则源于2006年5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在全国范围实施电器标准招标,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随后,包括美的集团、青岛海尔和杭州奥普在内的8家企业在2007年年底入选。

业内人士分析,标准战是众多家电企业在争夺标准的话语权。一个家电企业掌握、实施、占据相关标准的多与少、先与后,直接决定了该企业在市场中的“起跑线”位置以及抢夺目标市场的“跑道”是否弯曲或平坦。

家电产品其实卖的就是技术,国外品牌家电之所以畅销,就是因为在标准规范下质量过关,消费者买得放心。在发达国家,通常是国家标准先行、市场开拓跟进,因此产品质量有保障。而我国家电企业,有些是核心技术被国外掌控,产品须交专利费;有些是做贴牌生产,无自主技术可言。

如今,此种尴尬局面正在扭转。一些企业自定的技术标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即使是在国家标准空缺的状况下,也能自制严格的技术标准掌控产品质量。这种企业“技术自律”的现象是我国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凸显。就像在冰箱“禁氟令”强制实施之前,市场上已经很难见到大品牌的含氟冰箱了。

在现在的商业领域,人们对哪一种尚未产生的利益搏杀得最激烈?是3G。IT行业是中国吃知识产权亏最大的行业,缺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直接导致了整个VCD产业的瓦解。知识产权争夺的最高形态就是标准的争夺,其实也是对未来产业主导权的争夺,而标准是由技术、习惯、用户数量以及友好界面等因素构成。不少手机业人士认为,3G将是IT业可看见的最后一片沃土。而在这场争夺中,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大唐电信,其开发的TD-SCDMA标准直接支持了这次3G标准的争夺。

大唐电信的TD-SCDMA阵营,凭借民族标准特色获得政府垂青。出于支持本土3G标准的考虑,政府一再推迟发放3G牌照,这为大唐电信的振兴创造了机遇。大唐电信是否能够抓住3G的机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市场战略,取决于是否能够成功推广TD-SCDMA标准。

我国一些制造业已经具备了快速结合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能力,从而能够与国外厂商以及上下游厂商建立更加平衡的关系。通过产业层次的集体行动提升本产业在整个全球价值链分工环节中的战略地位及获得更多附加价值的能力。产业内企业的集体行动,将有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地寻找各自的全球细分市场机会,争取国内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定位多元化,变国内“诸侯混战”的“同质竞争”为“异质互补”,实现集群的持续升级。同时,我国产业集群更应该重视加强与全球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对话,积极地参与国际产业制度、产业标准的建设,为我国产业集群嵌入全球价值链和实现持续升级,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

如中国企业在中国科学家们牵头制定了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Audio Videocoding Standard)的基础上,成立了AVS产业联盟,这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音视频产业联盟。AVS产业联盟由TCL、创维、华为、海信、浪潮、长虹、上广电以及中兴通讯等12家企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AVS是数字电视、高清晰度视盘、流媒体和多媒体等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共性基础,国际标准组织和一些跨国公司都在纷纷制定新一代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和标准。我国提出的AVS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批准成立,是一整套包含系统、视频、音频和数字版权管理在内的完整标准体系。AVS编码效率比传统的MPEG—2国际标准提高了一倍,代表了当前的国际先进水平。AVS产业联盟抓住了标准换代的机遇,通过协同创新,形成联盟企事业单位的优势资源互补,提高联盟成员在相关产品上的核心竞争力,建立AVS的数字音视频产业链,促进联盟成员的自身发展,形成国内最强、国际领先的数字音视频产业群,促进了数字音视频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另外,国内几大信息产业标准组织——闪联、BMF—T、EVD标准工作组分别与AVS签署合作协议,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使得我国信息产业的几大主要标准打破了相互独立的局面,联盟制定出我国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音视频产业“中国标准”。这意味着十年内我国企业将可节省购买外国标准所需的10亿美元专利费。

这种产业内企业的集体行动,对于我国产业集群的升级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我国产业集群在嵌入全球产品内分工价值链过程中与各种壁垒寒流不期而遇的时期,发达国家集群利用技术优势、利用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制定各种利于发达国家集群的标准、规范和惯例等,形成各种壁垒,这些壁垒不仅使我国许多集群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努力大打折扣,甚至丧失已有的国际市场。这种产业内部企业的协同能力以及企业间的合作与集体行动将超越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有利于我国产业进入到价值链的战略环节。

9. 从竞争到共赢

现在企业感到市场竞争越来越残酷,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最后的结果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对谁都没有好处,况且弱肉强食,没有永远的强者,也没有永远的弱者。与其争斗还不如合作,共同维持良好的市场生态。所以,从市场趋势来看,合作大于竞争。而合作,彼此之间凭什么“合”?就是企业的软实力,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利益需求让大家走到一块,互利互惠互信,共存共荣共赢。硬实力讲拼杀,软实力重博弈,拼杀是生死决斗,博弈是智慧较量。合作时代的到来,意味着软实力已成为市场的下一个拐点,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争则共损,合则共赢

美国前拳王泰森1997年在与对手霍利菲尔德的对垒中,因为打不过对手,竟然冲上去,咬掉了对手耳朵上的一块肉,并吐在拳台上,全场一片哗然。

泰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则,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因为他触犯了法律,他被罚款300万美元。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从实力方面看,泰森是“软”和“硬”都欠缺。硬的是拳技不如人,即使是曾经的拳王;软的是行为野蛮,违背了体育精神,违背了体育的公平原则,受道德良心的谴责,更触犯了法律。总体讲,泰森不是比赛,而是拼杀,最终的结果,不仅伤害了对手,也害苦了自己,用“两败俱伤”来评价,一点不为过。

我以为,竞争并不在于“争”,即争斗,而在于“竞”,即比赛,而且是友好的比赛,是为了让自己更加进步。为了实现进步,很多时候我们还需要他人的帮助,需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