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组织架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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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企业组织运行事务工作的核算与分配方法(2)

如果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思考则会发现,现实企业组织运行过程中,之所以在组织架构上要设立特定的单位、部门和岗位,是因为企业组织运行各个子系统的事务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单位、部门和岗位来承担完成,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是来自于企业组织系统的各个系统模块及其事务工作。并且,企业组织系统的各个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必须有主要承担单位、部门和岗位。这里所说的主要承担单位、部门和岗位,是说这些单位、部门和岗位对这特定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的完成要起着主导作用,至少必须起到组织协调和汇总跟踪的作用。其他的单位、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些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成本控制系统的功能作用是减少浪费,使企业的每笔资金投入都产生足够大的效益,这就不可能由企业财务部下面设置的一个成本控制中心单独承担来完成。

谁都明白这样的道理,企业的效益是干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尽管算对实现控制、获得效益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但关键点仍在于具体承担每笔资金投入运用的单位、部门和岗位员工个人,都有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并且主观上愿意为资金效用的提升和浪费的消除作努力。

在现实中,单位、部门之间乃至岗位员工之间工作不配合,有责任相互推诿,就是因为它们仍陷于僵死的条条块块思考之中,没有从系统功能作用的角度对各自的职责进行界定,而是把所承担的工作当做彼此孤立的事件来对待的结果。这正是企业组织架构和组织改造都必须运用目标功能树系统分析方法进行事务工作总量与分量核算的原因之所在。

三、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的分配方法

前面我们运用目标功能树系统分析方法对企业组织运行作了分析,它解决了在企业组织架构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企业的所有单位、部门和岗位总共要完成哪些功能作用所要求的事务工作。也就是说,所有单位、部门和岗位作为一个整体要承担多少以及什么样的一些职责。但在这里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承担的横向分配。即这些职责或者说企业组织运行的系统模块及其事务工作,如何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二是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承担的纵向分配。即这些功能作用从纵向的角度来看,要在多大程度上确立为不同层次上的单位、部门的职责。

所谓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承担的纵向分配,也就是在企业组织的不同层次上对企业组织运行必须有的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进行划分,明确责任。这一问题,比较容易解决。除了企业领导者的理念之外,就是一个规模问题。企业组织运行的系统模块,是否一定要转换为企业各个层次上的相应部门、岗位的设置是与企业规模大小相关联的问题。如果企业规模大、企业划分的层次多,在某个层次上所要承担的某一特定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比较多时,就必须在这个层次上设置主要承担这特定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员来协调这些事务工作。

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承担的横向分配问题,则是一个相对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作为重点加以分析。

企业组织运行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本身是一个常量,尽管会随着企业规模大小的变化而变化,以及企业行业性质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在细分的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只要是一个企业,这些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都必须有人承担。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却是一个变量,可以随着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行业性质的不同进行调整变化。也就是说,要设置多少个部门和岗位来承担企业组织运行的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只能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行业的性质来确定。在这里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行业的性质是自变量,所要设立的部门和岗位的多少是因变量。

图4-2组织架构的首要工作,是核算事务工作的总量和分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之所以会影响承担企业组织运行各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岗位的多少,是因为企业规模大小不同,使其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完成的难易程度会不一样。企业规模大,企业组织运行的系统模块都要求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部门和岗位员工的职责来设置,设立的单位、部门就多,岗位也多。相反,企业规模小,承担企业组织运行各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都会相对较小,因而让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岗位员工承担多个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也就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让一人多用、一人多责,从而减少单位、部门、岗位的个数。在这里,企业组织运行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总数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仅仅是细分的层次。

之所以企业行业性质不同也会给承担企业组织运行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岗位的个数带来影响,是因为企业行业的性质不同,它会影响企业组织运行的不同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的工作量和完成难易程度。比如在商业服务行业中,与生产系统及其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相对应的工作职责就要少得多。而在生产性企业中,尤其是贴牌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产品经销委托他人完成的生产性企业中,由销售服务系统及其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转化来的职责就相对较少,只需要用很少的岗位就可以完成,甚至勿须设置专职岗位来承担。

除了规模和行业两个变量对企业的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带来影响之外,企业组织运行不同系统模块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往往会作为一个常量来影响企业的单位、部门和岗位设置。因为系统模块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不同,为保证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其有效的组合方式也不同。系统模块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有三种:

(1)关联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不同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相互之间不仅可以兼容,而且具有相互支持、彼此配合的作用关系。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合并交由同一单位、部门甚至同一岗位来承担,尽可能避免被告人为的拆分造成彼此之间关联关系的割裂。

(2)制衡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同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相互之间存在的一种不可兼容的制约关系,是一者对另一者存在有监督制约作用的关系。具有制衡关系的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就不能交由同一单位、部门来承担完成。只要不是夫妻店,具有这种制衡关系的系统模块的事务工作,就只能分别由不同的岗位员工来承担完成。不过,当企业规模还很小时,因为工作本身还很简单、很透明,从而使这种监督控制的需求相对不高。因而也可以对不同系统模块之间关系的性质不加区分。就像一个只有几个人的小企业,收入支出都是有限的量,在金额上不大,在笔数上不多,收入支出多少每个人心里都有数。所以,负责资金管理的出纳工作与负责记账、核算管理的会计工作,交由同一个人承担也不会带来多大的混乱。当企业已发展成为相当大的规模时,比如有员工上千上万人,就必须准确把握系统模块及其事务工作之间的制衡关系,并在组织架构和组织改造时把它们分配给不同的单位、部门或岗位承担。

(3)独立关系。这种关系,是指不同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相互之间没有特别限制的关系。彼此之间既不存在支持、配合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相互制约、监督的制衡关系。对其在不同单位、部门或岗位间的分配,也就没有限制。分别设置不同单位、部门或岗位来分别承担可以,由同一单位、部门或岗位承担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