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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岗位工作标准分析界定的方法(1)

通过岗位流程工作标准来明确界定员工的履职责任,监督履职行为过程,一旦其履职行为过程与岗位流程工作标准发生背离就可问责处理、制止不当行为,确保不希望出现的后果。

岗位流程工作标准的各项工作内容是由流程分析界定的,其前提是对企业组织运行全面进行流程优化管理。在具体的岗位工作中,区分出岗位流程工作标准与一般岗位工作标准的不同。

一、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岗位工作标准是对岗位员工职责界定的文件,其作用是通过对岗位员工必须承担的工作内容、企业组织对工作的要求以及职责不履行的问责内容和形式、数量的界定,其目的是为岗位员工履行好职责提供一个本人和上司评价的标准以及自己履职行为选择的方向,其核心可概括为“明确责任”四字。

所谓责任,如果只不过界定了一种因果关系,山边的草垛着火了,是张云兴的烟头引燃的。张云兴要对山边草垛的着火负责。如果没有界定要他以什么代价承担责任,所谓的责任也就毫无意义,责任也就不称其为责任。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9月25日,已经确认死亡267人。

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位于襄汾县陶寺乡。该尾矿库总库容约30万立方米,坝高约50米。9月8日8时许,该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尾砂流失量约20万立方米,沿途带出大量泥沙,流经长度达2公里,最大扇面宽度约300米,过泥面积302公顷。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20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新塔矿业有限公司。1992年,这个尾矿库被封闭后,曾采取碎石填平、黄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等闭库处理措施。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得了铁矿产权,本应该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后重新修建新的尾矿库,但矿方却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特大溃坝事故。

经初步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事后,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并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的职务,提名免去周杰临汾市副市长的职务。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不仅都停职检查,而且被立案侦查。同时对陶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廉会忠等8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且刑事拘留。山西省省长孟学农也引咎辞职,同时主管安全的副省长张建民也被免去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之所以要对他们进行处理,是因为他们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没有保证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落实。而安全管理法规却是对行为活动方式方法的限定。有了安全管理法规,责任人就明确了。所以除了直接责任人矿方要承担责任外,各级政府要负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因为如果监督管理得力,矿方的不法行为就可得到事先制止,事故也就可避免。

所谓责任承担方式,就是界定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该付出什么代价、多大代价的问题作出回答。在9·8溃库事故中,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现就要付出停职的代价,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付出了停职的代价,临汾市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付出免职的代价。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就要付出引咎辞职的代价,副省长张建民就付出了免去副省长职务的代价。

这里的问题是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分割了。他们七人事先都不知道会以这样的代价承担责任或者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按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行事,安全事故也不一定会发生。

如果把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紧密联系在一块,只要发现没有按照安全法规行事,就对应让责任人付出代价,责任人还会心存侥幸心理吗?

在确立流程标准之后,之所以仍有人不按流程标准行事,就是这些人像孟学农、张建民、夏振贵、刘志杰、周杰、亢海银、李学俊一样心存侥幸,甚至还认为按自己习惯的或自我设想的方式方法行事还会效率更高、效益更好。但到结果出来被证明不高不好时,他也就只能以一定的代价承担责任了,可更大的后果却只能让受害人自己为主承担了。即使把矿方所有主管和孟学农、张建民、夏振贵、刘志杰、周杰、亢海银、李学俊都统统杀掉,甚至用酷刑,五马分尸,在9·8溃库事故中丧生的267人还能起死回生吗?

企业组织运行也是一样,如果责任人不按流程标准行事,导致的市场损失能让责任人全额赔偿吗?如果把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联系在一起,不按流程标准行事就要他付出代价,不按流程标准行事的责任事故就可避免,企业也就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为保证企业组织运行不为个别岗位员工的行为和失误所累,必须紧盯过程进行问责,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所不希望发生的后果,只要背离过程标准要求就对应问责,让行为者蒙受不按过程标准要求行事的个人利益和价值损失,以起到引导他调整自己的行为选择以做好工作的作用。

二、岗位工作标准界定方法

岗位工作标准是岗位员工履职的行为依据,他在岗一天也就必须依据它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什么方法来界定岗位工作标准?应该说紧盯岗位所承担的流程工作项是最有效的方法,它至少可以起到从过程中扼止岗位员工失职事件的发生,避免仅仅盯住履职结果的秋后算账式的责任界定的弊端。秋后算账式的责任界定仅仅盯住结果,只有当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出现后才能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惩处。但是一旦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已经出现,无论怎么严惩也都无法改变已经出现的结果这一现实,其所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通过岗位流程工作标准来明确界定其履职责任,是盯岗位员工的履职行为,一旦其履职行为过程与岗位流程工作标准发生背离就可问责处理,制止不当行为过程,保证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不出现。

所谓岗位流程工作标准,是以流程标准为依据确立的岗位工作标准。其核心思想就是把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统一起来,以流程标准为判断依据,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只要违背流程标准要求就给予一定惩罚,让不按流程标准行事的责任人付出代价并即时查处。而流程标准又直接是运用流程优化分析方法对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的承担方式方法进行优化的结果。

下面以《岗位流程工作标准分析表》(表4-1)的构成内容为例,简要分析说明一下岗位流程工作标准的内容。

说明:

(1)适用范围是要求明确哪些单位或部门承担何种工作责任的人可用这一岗位流程工作标准进行管理。

(2)第2列是对岗位流程活动内容的界定,说明的是必须承担什么流程活动。

(3)第3列是对岗位流程活动内容的出处的界定,可直接填写所对应的流程活动编号,说明的是所承担的流程活动属于哪个系统模块的流程活动。它是对流程活动努力方向的提示,也就是说如果流程活动承担主体想全面准确地了解所承担工作的具体方式,以及与其他岗位的联系,以把流程活动做得更好,可通过它了解流程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第4列是对岗位流程活动要做到什么程度的界定,说明的是流程活动努力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什么。

(5)第5列是对承担该项流程活动的人的条件要求,说明必须具备什么主观条件才能保证合格地完成这项流程活动。

(6)第6列是对合格地完成这项流程活动必须有的客观条件的界定,说明的是企业必须对他授予什么样的人、财、物资源支配、使用权,才能保证合格地完成这项流程活动。

(7)第7列是对没有按标准要求完成流程活动,必须以什么样的代价承担责任的界定,说明的是流程活动责任承担方式,它让岗位员工明白:如果这项流程活动没有达标,他要付出什么代价。

三、岗位流程工作标准的确定方法

岗位流程工作标准不是来自某个企业领导者或高层主管给他的指令,由这种指令赋予了他某项职责,而是由系统模块事务工作的流程分析界定给特定岗位的流程活动。也就是说,岗位流程工作标准的各项工作内容是由流程分析界定的,其前提是对企业组织运行全面进行流程优化管理。

岗位流程工作标准的确立操作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