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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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相关执法部门遇到非法集资的乡镇企业,该怎样处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案型有:①非法发行有价证券;②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③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④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⑤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⑥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⑦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⑧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⑨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⑩企业在职工内部进行有偿集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①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②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③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参与者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