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简明释义(下篇3.22—3.24)
3.22 善胜不争(原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释义】善于用兵的将士,不炫耀其武力;善于作战的人,不轻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相争,甚或以德屈人之兵不战而胜; 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别人甘愿为你效力。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是自古就有的顶极智慧。
3.23 用兵宜慎(原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则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释义】关于用兵,古人有过这样的话:“我不敢主动出兵侵犯别人,而当别人侵犯到我时则要进行自卫反击;我虽出于不得已而应战,亦不敢恃勇妄进,宁可退守一尺,也不冒进一寸。”也就是说,在用兵的时候,要非常谨慎:虽然有所行动,却看不出有什么行动;虽然在打击别人,却没见到手臂伸出去;虽然大敌当前,却好像没有看见敌人;虽然手里执有东西,却不像执有兵器。这一切都是为了迷惑敌人。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则几乎会丧失掉我战胜敌人的所有法宝。所以,当两军对抗且实力相当的时候,悲悯苍生而小心谨慎的一方必然能够获得胜利,而乱行杀伐、骄傲自大的一方必然会失败。
3.24 民不畏威(原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释义】当人民不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官逼民反,统治者的末日就要到了。 所以,必须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提高其能安居乐业的生存条件:不要使其所居住的地方太过狭窄,不要使其厌恶所生存的环境。只有当他们不厌恶其所生存的环境时,他们才不会厌恶统治者而起来造反。 因为圣人明白这个道理,所以能够做到有自知之明而不自以为是;有自爱之心而不自认为比别人高贵。所以应当舍弃自见、自贵,而保持自知、自爱,才会受到百姓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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