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同时提醒,大的互联网公司要注意涉入法律制定的动机,这不意味着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控制和追求所有诉讼都胜诉,追求法律最终站在自己这边,最终目的应该是形成对行业发展有利的规范。"该输的官司要输,如果该输的官司不输会导致什么后果?会导致你的产业链上下游都被这样的结果所蒙蔽。因为你太强大了,你的影响太大了,你提出了以后可能别人就不把关了会直接放水,这个时候问题就麻烦了。" 所以要站在行业的高度来处理问题,不能仅仅考虑企业自身和现状。在参与立法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要改变控制式的参与形式,注意参与形式的多元化。
黄勇则认为腾讯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去教育市场,推动行业的发展,使这个新兴行业能获得更多发展空间:"我研究过美国互联网刚刚崛起时的法律,发现他们专门针对互联网进行管制和规范的法律很少,只发现一个,就是关于儿童隐私保护的专门法律,其他都是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规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必须要在本国和全世界立足。这也是我们国家当下需要考虑的问题,互联网行业是我们今后实现创新最好的领域之一,因为它是最具有活力的行业之一。所以,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给予扶持。但是这种扶持是建立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的,同时也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仍然应当有一套完整的规则来维护行业的长期发展。我给腾讯的建议是,作为一个新兴的、有活力的行业的先进者,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实践经验和对行业最充分的了解去推动一个公平的、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规则体系的建立。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下一步在竞争法上如何应对政府的调查和别人的指责,而是要主动出击,主动宣传,承担一项社会责任,不仅与政府,更多是与社会学者和其他的专业人士,还有公众一起去推动整个规则体系的建立,通过会议、论坛、出书等活动去教育市场,维护竞争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